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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每个小学生都学过这句话。在教育领域,它所蕴含的机理再明确不过:成功的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自驱力量。强制的、压迫的、剥削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但恰恰相反,现在学校所推行的几乎所有教育配套措施,都在朝着破坏自驱力的方向上一去不复返,与教书育人的本质宗旨背道而驰。学校这帮人,未必是不懂教育。曾几何时,学校老师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家长要尽量少掺和学生的事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当时的学校,嘴上是这么说的,也确实是这么做的。如今的学校,嘴上或许依旧会高喊几句诸如“培养学生独立性”的口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恨不能处处把家长强行拉进来。送孩子要送进校门,接孩子要跟老师做好交接,写作业要家长批阅打卡,就差没让家长轮班去学校当值日生了。作业成了家长与孩子共同的作业,将导致一个完全不可能避免的后果。家长与小孩的节奏不可能完全一致。哪怕再有界限感,再注重培养小孩自驱力的家长,也会不可避免的陷入“提醒”、“督促”、乃至“强制”的怪圈。哪怕是最温和的“提醒”,也是对自驱力的不可逆破坏。实际上,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温和的提醒”,“提醒”本身就
     

当学校的主要精力从搞教育转变为防碰瓷

2024年9月27日 20:00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每个小学生都学过这句话。

在教育领域,它所蕴含的机理再明确不过:成功的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自驱力量。强制的、压迫的、剥削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

但恰恰相反,现在学校所推行的几乎所有教育配套措施,都在朝着破坏自驱力的方向上一去不复返,与教书育人的本质宗旨背道而驰。

学校这帮人,未必是不懂教育。

曾几何时,学校老师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家长要尽量少掺和学生的事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能力。”

当时的学校,嘴上是这么说的,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如今的学校,嘴上或许依旧会高喊几句诸如“培养学生独立性”的口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恨不能处处把家长强行拉进来。

送孩子要送进校门,接孩子要跟老师做好交接,写作业要家长批阅打卡,就差没让家长轮班去学校当值日生了。

作业成了家长与孩子共同的作业,将导致一个完全不可能避免的后果。

家长与小孩的节奏不可能完全一致。

哪怕再有界限感,再注重培养小孩自驱力的家长,也会不可避免的陷入“提醒”、“督促”、乃至“强制”的怪圈。

哪怕是最温和的“提醒”,也是对自驱力的不可逆破坏。

实际上,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温和的提醒”,“提醒”本身就是“push”的一种。

在小孩尚小,自我意识没有完全觉醒之际,通过强行压制,双方或许还能“貌合神离”的勉强磨合在一起。

但这个雷早晚会爆。

为什么很多小孩儿,一到青春期,就彻底失管失控,甚至不惜自毁?归根结底,就是这种矛盾长期积压得不到宣泄,最终一朝殉爆。

学校的心态也很好理解。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互害社会。

小孩无论有个什么三长两短,不管是谁的错,学校都跑不了背锅。明明小孩在家被长期精神PUA,转身进学校跳了楼,明明跟学校半点关系没有,学校却还得出面安抚凶手(家长),赔钱息事宁人。

干脆一开始就把你家长也拉进来,啥事都让你掺和一脚。

这样,无论出了什么事儿,都没法一股脑儿推到学校头上。

于是,整个教育理念从“家长别插手,培养小孩独立自主”,摇身一变,成了“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

“共同参与”这话本身倒是没错。

只不过学校在使用这句话的时候,偷换了内涵。

共同参与,是指不同分工,不同定位,不同角色下的共同参与。

学校负责教书,家庭负责育人。

学校负责管教,家庭负责关爱。

这才是“共同参与”的应有之义。

现在的学校是怎么干的呢?

故意模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职能,将家庭强行改造为“第二校园”,通过各种明显冲着家长来的管制手段,最典型如钉钉打卡,强行将家长绑架至学校立场。

一旦陷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格混同,学校就彻底成不粘锅了。

你怎么来碰我的瓷,我都原样给你反射回去。

为啥非得把家长拉进来?

说一千道一万,遮羞布找的再多,终极驱动力,还是为了甩锅防碰瓷。

也很难责备学校。

这年头,谁碰见巨婴不得绕道走?

学校是公益事业,不能挑选受众,只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家长,将每个家长都当作巨婴防范。

一人得病,全家吃药。也算是国学传统艺能了。

我深刻感受到,现在的小孩所面临的教育局面,远比我自己当小孩时要复杂的多。

我那个时候,至少学校、家庭还算各司其职,没有互相掣肘,使绊,拖后腿的现象。

而今的教育,十面埋伏,八方来敌。

学校的主要精力从如何育人转为如何防碰瓷。管你家小孩最终成什么样儿呢,反正别粘上我就行。

太难了。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1803750859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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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日记随想 | Tags: 家庭教育学校儿童教育, | 添加评论(2)


最新评论:

  • 2024-10-02 16:32:59 PM,klcdm : 写的很真实
  • 2024-09-27 21:12:07 PM,缙哥哥 : 这还要追溯到某些法官的原因,让所谓的黑白模糊不清,学校防碰瓷,医院又何尝不是一样防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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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还能有效辩护吗?能!靠玄学!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两个算是认罪认罚后又辩护比较成功的案件。一个是靠“私交”,一个是靠“斗争”。一左一右,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第一个案件,发生在疫情刚刚开始不久,整个人类社会对新冠病毒还没有完成祛魅的时候。之所以要特意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疫情这个因素,对案件的后续进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如果按现在的司法政策来看,定帮信更合适。帮信的证据标准更低,而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证明责任倒置。只需要很少的工作量,就能将整个银行账户框进来。但掩隐则不然,要定掩隐,就需要首先达到“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证明标准。。这并不容易做到,会无形中加大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多侦查机关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刨地三尺”。辖区内出了被害人报案,一般把被害人那笔给落实清楚,就算完事儿了,其他的可疑款项,有余力落实就查一查,没有余力也就算了。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都说无巧不成书呢,接过我的委托手续,看到我的姓名后,检察官问我:“你不会就是‘刑辩人在路上’的作者吧?”竟然在这个偏远小县城,碰见粉丝读者了,还正巧是在办案件的承办人。也正巧当
     

认罪认罚还能有效辩护吗?能!靠玄学!

2024年9月25日 20:09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两个算是认罪认罚后又辩护比较成功的案件。

一个是靠“私交”,一个是靠“斗争”。一左一右,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

第一个案件,发生在疫情刚刚开始不久,整个人类社会对新冠病毒还没有完成祛魅的时候。

之所以要特意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疫情这个因素,对案件的后续进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如果按现在的司法政策来看,定帮信更合适。

帮信的证据标准更低,而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证明责任倒置。只需要很少的工作量,就能将整个银行账户框进来。

但掩隐则不然,要定掩隐,就需要首先达到“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证明标准。。

这并不容易做到,会无形中加大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多侦查机关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刨地三尺”。辖区内出了被害人报案,一般把被害人那笔给落实清楚,就算完事儿了,其他的可疑款项,有余力落实就查一查,没有余力也就算了。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

都说无巧不成书呢,接过我的委托手续,看到我的姓名后,检察官问我:“你不会就是‘刑辩人在路上’的作者吧?”

竟然在这个偏远小县城,碰见粉丝读者了,还正巧是在办案件的承办人。也正巧当年我还没有油腻发福,他才能认出来。

俩人攀谈了好一会儿,东拉西扯,谈天说地,当时帮信罪刚走入司法实务,我们还探讨了一些关于帮信罪的理论问题。

最后,他友好的把我送到楼下,临别前还主动跟我握了握手,说:“现在这个案件还不太明朗,等公安把卷送过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再深入沟通。”

“上游犯罪未能查证属实”,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有效的辩护切入点,没有之一。

果不其然,公安在这个案子上,也犯了懒。

在嫌疑人整张卡银行流水明显都高度可疑的情形下(按今天的标准,已经足以全部认定为帮信罪),依旧只严格落实查证了辖区内被害人报称诈骗的那一笔。

如果只移送审查这一笔,那倒也好说,至少没有把难题抛给检察院。

但办这案子的公安手里,好像又总有种朴素的正义感,觉得只追究这一笔,实在太便宜了卡主。于是,又通过公安内网,调取了几个外省被害人的关联报案信息。但调取的非常粗糙,只有一个内网OA系统页面截图,连他们的报案笔录都没有。

这连夹生饭都算不上,相当于菜市场捡了块烂猪肉,连泥都没冲干净,就要往检察院嘴里喂。

哪怕律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话不提,这种案子也很难过了审查起诉这关。

更何况,我一向是个不太讲“人情世故”的人。一通提意见,把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体系驳斥的体无完肤。

再见这位检察官时,气氛就略显尴尬了。

上次见面,属于票友见面会,不过多涉及公务,所以其乐融融。这回见面,双方都代入了角色,而且是相互对立的角色。

这种对立,是不因辩护人个人风格,或因私人交情而改变的。法律制度设计成这样,就是要通过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遏制公权。只要辩护人尽责,就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与公诉人形成对立。

检察官的表态也中规中矩了许多,收下我的材料,说了几句官样场面话,就打发送客了。

审查起诉快到期时,我去会见当事人,顺便又去检察院跟检察官见面。

按照正常办案节奏,这个案子肯定是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至少要把那几个只有报案信息的外省被害人情况落实一下。

但别忘了,这个案子的时间点,当时全国刚从第一轮大封城中走出来,国外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一茬儿一茬儿的死人。

检察官见了我,表达了两层意思。

先是说公事。案子准备疑罪从无,准备只认定查证属实部分,因此量刑非常轻,基本能做到实报实销,问我是否同意。我当然没有意见,掩隐的量刑非常高,过账十万就能判三年以上,就不说整张卡了,光是把卷里那几个被害人都落实一遍,就凉透了。

看我同意认罪认罚,然后开始说私事。毕竟有公众号粉丝这层额外的链接纽带在,聊得开一些。我还没开口问,检察官主动开口吐槽:“这案子本来要退给公安补查的,但是公安不想往外省跑。话说的还可难听,什么‘你们检察院也有侦查权,你们自己咋不去?!’去他丫的,不去就不去,不去不给你认定了!”

我捂着嘴就想笑。心说这要求要放在平常,倒也稀松平常,但眼下是什么光景,谁的命不是命?让人家出省调这么个小案件的几份小笔录,跟让别人去炸碉堡堵枪眼也差不多了。人家没直接骂娘,都算不错了。

检察官又说:“另外咱们毕竟也算缘分,也是看在你面子上。”

我连忙点头,称谢。

这情咱得领,不领说不过去。

“面子”的作用可能有,但作用可能微乎其微。要不是疫情那个极短特殊情况,光靠公众号粉丝这点私人关系,恐怕不足以改变案件走向。随便查查就搞到三年以上了,根本搞不到一年以下实报实销的效果。

读者朋友们也不用过于介怀,是不是律师又作了恶,放纵了犯罪分子。

不存在的。

是时,帮信罪的适用已经大规模展开。只不过偏远小县城,节奏总是慢上半拍,还没有习惯运用这个打击电诈相关联犯罪的“大杀器”,才有了上述围绕掩隐的技术层面博弈。如果按帮信来定,也就是一年上下,与这个当事人的实际量刑,相去无几。

第二个案件,跟时局就没多大关系了,是因为检察官自己犯了错,被我揪住了。

很多检察官,有搞“认罪认罚突袭”的坏习惯。

案件一到检察院, 趁着律师手续还没交过来,火速动员嫌疑人认罪认罚。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就吃过这样的亏。

周一去问,说案子还没进审查起诉。

周三再去问,说已经认罪认罚并且诉到法院去了。

搞得我好不尴尬,非常被动,差点被家属归为“骗子律师”。

从此以后,我就留了个心眼。凡是侦查阶段就接手的案子,在审查逮捕阶段,交给检察院的代理手续上,一定注明,代理期限至一审终结之日止。哪怕家属暂时只委托了侦查阶段,我也这样交上去。

就是这个不经意的习惯改变,使我在这个案件中,完全扭转了被动局面。

这个案子,遭遇了几乎同样的剧情。

头天下午,公安往检察院送卷,第二天上午,检察院就跑到看守所,“突袭”签订了认罪认罚。要不是我第二天下午就跑到检察院去阅卷了,并因搞突袭的事儿与检发生了激烈冲突,恐怕第三天检察院就要往法院诉走了。

客观的说,检察院喜欢搞“突袭式认罪认罚”,主要是为了提升诉讼效率。

“突袭”不等于“错案”,这是两个概念。

比如我首次遭遇“突袭”的那个案件,当事人是一个电诈团伙的漏网在逃犯。在外跑了两三年,由于精神压力太大,主动投案。案件的事实早已查清,连他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都一清二楚。刑期早就被同案犯锁死了,没有什么弹性。只等他到案,走个诉讼程序,出个判决书就完事儿。

这次这个案子也是,公安以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介入的早,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就对我的当事人变更了罪名,改成了介绍卖淫罪。

这个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说实话也中规中矩。如果不是他故意搞突袭,而是正常与我沟通,我基本上也会同意这个量刑建议。

但是,他在明知道我作为辩护人存在的情况下,依旧绕过我搞突袭,这令我无法接受。

人,各走自己的路,不妨事。但一定要心存善念,不要动辄一边走自己的路,一边顺手拆别人的桥。

检察官可能觉得,“突袭”能省不少事儿,而且反正我没办错案,任谁能怎滴?

司法机关与律师间的很多冲突,都是在这种“图省事儿”、“无所谓”的心态下造成的。

人要学会换位思考,要有基本的共情。

你倒是省事儿了,可律师没法交差了。

说好的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结果这边卷还没阅到,那边认罪认罚就签完了。

律师轻则退费,重则被骂骗子。

当然,是退费更严重,还是被骂骗子更严重,每个人理解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后者更严重。

你让律师无法在程序框架内开展正常辩护,那律师肯定会琢磨盘外招儿,找补回来。

我二话不说,投诉控告了这个检察官,理由是:明知道已有辩护人(此前在批捕阶段交的手续立了大功),还故意在辩护人未到场见证情况下,通过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应当重新协商,重新签订。

一番搅屎组合拳,最后又打下来俩月。

这俩月,倒更像是检察官为了息事宁人,纯粹白给的。

你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之所以搞突袭,本来是为了省事儿,结果事儿一点没省了,反而让工作量翻了好几番。

两个案子,从结果上看都很好,应该属于所谓“得到有效辩护”的认罪认罚案件。

但我左思右想,复盘来复盘去,并不觉得有什么收获。

任何案件的成功办理,都离不开玄学因素。

但玄学显然不是我们要总结、提炼、传承的那部分。

客户问你:“律师,你哪方面最有优势?”

你总不能说:“我运气特别好,每次都能撞着大运。”

是的,归根结底,这两个案子都是靠运气。

不论是碰见熟人承办,还是碰见司法官犯低级错误,本质上都是撞大运。

我想找到哪怕一丢丢,能够复制粘贴到其他案件中普适的经验,可惜都没能找到。

追过几集美剧《风骚律师》。

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认罪认罚了,还想充分博弈,有效辩护,属实属于比较奢侈的想法。

中外皆然。

如果硬要无中生有强行总结的话,那就是,还是要穷尽所有努力,毕竟“越努力越幸运”。

鸡汤味儿太浓了,令我很不适。

但一想,连我们大洋彼岸的同行们也如此狼狈,心里又莫名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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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认罪认罚了,就别谈什么有效辩护了
    老张邀请了我多次,他打算搞一个刑辩论坛,想让我过去捧个场,当个与谈人。论坛主题是:“认罪认罚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我最初有些犹豫。作为一个i人,我对这种人多的场合带有先天的基因恐惧。这些年来,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恐惧虽然早已基本克服,但内心的排斥依旧挥之不去。而且,作为一个钢铁直男,我还很担心自己一言不慎,不经意得罪人。刚来锦天城时,“刑事合规”方兴未艾,所里搭台,老王唱戏,遍请全国大咖,搞了个高峰论坛。我当年也是年轻气盛,在千人之诺诺的随波逐流中,非要标新立异一士之谔谔出风头,说“刑事合规是个伪命题”,结果自然而然被老王认为我是故意砸场子,从此穿上了小鞋,一穿就是三四年。回想起来,我甚至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在公开正式场合,唱出“刑事合规是伪命题,必然走不通”反调的人。幸好时局变化过快,刑事合规现在已经破产叫停,我也随之“平反”。但是跟老张私交又实在不错,他邀请我时,特意说:“你来当与谈人,可是没有费用哈。而且讲完还不能走,中午还得帮我捧个酒场,喝完才算完事儿。”他要说给钱,我反倒好拒绝了。结果他直接说不给钱,而且还不止要帮一个忙,面子忙要帮,里子忙还要帮,我就没话说了。给钱,意味着双方是
     

都认罪认罚了,就别谈什么有效辩护了

2024年9月25日 10:41

老张邀请了我多次,他打算搞一个刑辩论坛,想让我过去捧个场,当个与谈人。论坛主题是:“认罪认罚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

我最初有些犹豫。

作为一个i人,我对这种人多的场合带有先天的基因恐惧。这些年来,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恐惧虽然早已基本克服,但内心的排斥依旧挥之不去。

而且,作为一个钢铁直男,我还很担心自己一言不慎,不经意得罪人。

刚来锦天城时,“刑事合规”方兴未艾,所里搭台,老王唱戏,遍请全国大咖,搞了个高峰论坛。

我当年也是年轻气盛,在千人之诺诺的随波逐流中,非要标新立异一士之谔谔出风头,说“刑事合规是个伪命题”,结果自然而然被老王认为我是故意砸场子,从此穿上了小鞋,一穿就是三四年。

回想起来,我甚至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在公开正式场合,唱出“刑事合规是伪命题,必然走不通”反调的人。幸好时局变化过快,刑事合规现在已经破产叫停,我也随之“平反”。

但是跟老张私交又实在不错,他邀请我时,特意说:“你来当与谈人,可是没有费用哈。而且讲完还不能走,中午还得帮我捧个酒场,喝完才算完事儿。”

他要说给钱,我反倒好拒绝了。结果他直接说不给钱,而且还不止要帮一个忙,面子忙要帮,里子忙还要帮,我就没话说了。

给钱,意味着双方是在做买卖。买卖嘛,可成可不成,无伤大雅。

不给钱,就是说没拿你当外人,这就不是做买卖的事儿了,成了感情上的事儿了。推无可推。

只好顺水推舟,成人之美,成己之美。

之所以对是否出席如此犹豫,主要还是在于,我觉得“审前辩护”这个话题,跟“刑事合规”一样,同样是个伪命题。

为什么会有认罪认罚制度?

表面上看,是国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深层次看,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潜在统战价值进行识别,然后分而治之。

一旦你选择了认罪认罚,就已经被打上了“低统战价值”的标签。

这年头谁最好欺负?当然是良民最好欺负。

这道理走到哪都行得通。不信你看公司里,最受欺负的,一定是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养着老的中年人。

落后就要挨打,好欺负就要受欺负。

这是亘古不变,中西通行的“真·普世价值”。

检察官法官都很忙,既然你既认了罪又好欺负,大家就等着开庭走过场出判决书就行了,谁还在庭前听你律师瞎掰胡扯?

不光中国是这样,域外司法实践中的辩诉交易,实质运行状态也好不到哪去。

追过几集《风骚律师》,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美国是无数中国法律人心目中的法治灯塔,可美国有什么“辩诉交易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吗?

有个屁!

统治逻辑都是相通的,要把有限的统治资源,分配到那些统战价值更大,更难缠的“刁民”身上去。

辛普森可以搞豪华律师团,颠倒黑白,世纪大审判,不代表你屁民同样可以。

运气好了,检察官撒着尿心情舒畅了,给你减掉俩月。运气不好了,谁认识你是谁?你就是司法流水线上一道工序。屠宰场里的一只鸡。你会在乎嘴里的炸鸡腿究竟来自lucy还是来自Mary吗?

不管是叫认罪认罚也好,叫辩诉交易也罢,首先都是一套“识别系统”,识别出哪些是良民,哪些是刁民,然后再根据识别情况,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

看到了这一层,就自然而然会明白,所谓“审前辩护”,从根子上来讲,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伪命题。比“刑事合规”伪的还要更彻底一点。

但是,说“审前辩护”是个伪命题,不等于找不到“审前辩护”成功的个案。

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说一项制度是伪命题,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项制度不能够自维持,必将走向崩溃。二是这项制度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配套的协商、对话、解决路径。

比如刑事合规,就属于第一种情况,找不到这么多司法背锅侠(话题太宏大,改天专开一篇讲),现在已经从官方层面叫停。而“审前辩护”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好像一个不收敛的函数,有“解”,但却没有“固定解”。每个人都能讲出不少“审前辩护”的成功案例,但这些成功经验,却永远不可能原样照搬复制到下一个案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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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7 09:01:17 AM,李白拿酒来 : 这里是原教旨资本主义的天堂,争取当老板,挖人矿
  • 2024-09-26 14:32:56 PM,松易涅 : 这篇也让我意识到,如果日后要和企业搞劳动争议案件,那还得往大了去说,死缠烂打,给自己争取统战价值,就像鲁迅笔下“推墙”和“开窗”,作“推墙”的准备,才能争取到“开窗”的妥协。
  • 2024-09-26 14:31:06 PM,松易涅 : 在中国,“统战价值”真是亘古不变的统治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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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娃真没用,歇歇吧
    牛牛这两天总是躲着我,大约与我总是催促她先写作业有关。小学有个不大不小的毛病,作业不在放学前布置给小孩,熬到晚上六七点了,又在群里发。小学一年级的作业,与其说是布置给小孩,不如说是布置给家长。一会要给她读题,一会要陪她写字,一会又要拍视频上传钉钉打卡。搞得大人小孩都很狼狈。本来都要休息要睡觉了,又被迫折腾起来写作业。不仅搞得鸡犬不宁,也不利于培养小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我本想再给学校写封信,提提意见,但又怕学校觉得我太矫情。之所以说“再”,是因为开学不久,我给学校写过信,建议调整接送点,学校很重视,并最终采纳了建议。想来想去还是作罢。倒不如干脆不布置作业。我上小学时,印象中学校从来没有布置过作业,也没见影响啥。或者布置作业也行,布置点小孩能独立完成的作业。这样至少不用大人小孩绑定到一起,各自按照各自的作息习惯搞就行。很多家长的鸡娃焦虑,跟学校现行的作业模式,也有一定关系。本来不大点事儿,除了天生智障儿(就是字面含义,中性表达),还没见谁学不会识文断字,算不清二十以内加减法。学校每天通报学习进度,搞得跟火箭发射倒数读秒一样,凭空制造紧张气氛。再加上有些精神不太正常的家长,以及部分伪装成家长
     

鸡娃真没用,歇歇吧

2024年9月23日 22:35

牛牛这两天总是躲着我,大约与我总是催促她先写作业有关。

小学有个不大不小的毛病,作业不在放学前布置给小孩,熬到晚上六七点了,又在群里发。

小学一年级的作业,与其说是布置给小孩,不如说是布置给家长。一会要给她读题,一会要陪她写字,一会又要拍视频上传钉钉打卡。

搞得大人小孩都很狼狈。

本来都要休息要睡觉了,又被迫折腾起来写作业。不仅搞得鸡犬不宁,也不利于培养小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

我本想再给学校写封信,提提意见,但又怕学校觉得我太矫情。

之所以说“再”,是因为开学不久,我给学校写过信,建议调整接送点,学校很重视,并最终采纳了建议。

想来想去还是作罢。

倒不如干脆不布置作业。

我上小学时,印象中学校从来没有布置过作业,也没见影响啥。

或者布置作业也行,布置点小孩能独立完成的作业。这样至少不用大人小孩绑定到一起,各自按照各自的作息习惯搞就行。

很多家长的鸡娃焦虑,跟学校现行的作业模式,也有一定关系。

本来不大点事儿,除了天生智障儿(就是字面含义,中性表达),还没见谁学不会识文断字,算不清二十以内加减法。学校每天通报学习进度,搞得跟火箭发射倒数读秒一样,凭空制造紧张气氛。

再加上有些精神不太正常的家长,以及部分伪装成家长的无良教培从业者,大肆在各类平台上散播不实消息,大力营造恐慌踩踏氛围。

我就整天刷到这些信息。可能是因为再蠢的家长也都能学会识文断字和简单的四则运算,拿语文数学吓唬家长不太好使,他们重点“攻击”的学科是英语。

什么人教版教材大改版啦,加入防自学机制啦,英语从此只筛选不培养啦,云云……看的人眼花缭乱……

我这几天一直在辅导闺女读英语。我个人认为,这版教材编的还很不错。不过,我对英语教材的印象,还停留在李磊韩梅梅那一版,没有对比,对这个问题不算很有发言权。

大概还真能唬住不少家长,尤其是那些英语从没入过门的家长。

毕竟自己当年就没学会,水军再一添油加醋,当年作为学渣的恐惧与耻辱一并涌上心头,鸡娃光宗耀祖,一雪前耻的决心便被激发了出来。

其实英语有个奶子学的?

如果纯粹为了应付高考。小学能背下来26个英文字母就行了。到了初中,逻辑思维能力发育成熟了,直接速通语法,英语这门学科就算毕业了。之后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背单词,不断的背单词。

我自己的英语就是这么一路走来的。当年从家中书柜里翻出了一本内页已经发黄的大学英语语法,大约是我爸或是我妈的书,然后英语直接就毕业了。

从“战果”来看,高考接近满分,六级六百多分,一些英语老师的词汇量都未必有我大,应该足以说明问题了。

事实上,应试英语唯一的目标就是应付高考,别扯什么学语言。语言其实不需要刻意学,只要扔到相应语言环境中,人会无师自通。不信,看看韩国来打LPL的英雄联盟职业玩家,现在哪个不会说汉语?连the shy这样的“自闭症患者”都能熟练听说读了(写估计差点意思,但是打字也会)。英语这种比汉语难度低好几个level的语言,只要去到了英语环境中,一年半载就能轻松达到日常交流的水平。

无论从应试还是从将来日常使用(如果有机会的话),我都完全看不出来,内卷英语的价值在哪里。

你说你内卷个数理化奥赛吧,好歹还能为国家筛选点高智商的理工科人才出来,你内卷英语个什么劲?

听说伊河路小学有些过于变态的家庭,小学毕业生就能卷到做英语高考卷子的程度。

这样的家长,如果是闲在家不上班没屁事干,应该赶紧找个班上,如果明明有班上却还这么作践孩子,应该送到精神病院去治治病。

我甚至敢说,这些小学毕业就卷到高考的小学生,到了真正高考的时候,成绩很可能不进反退。

作为应试的英语,已经从实用英语中异化出来,成为一门纯粹为了考试而考试的变态学科。几乎没有实用价值。

哪怕找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过来,做我们的高考试卷,我估计也考不了太高的分数,至少绝对不会比我们的学霸高。

维持这种“高应试状态”,需要持之以恒的练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回过头来想想,高中那些知识,其实总量并不大。

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黑马”案例。他们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成绩的飞速跃迁。这也侧面说明了,整个学生时代被灌输进脑子里的知识容量,远没有我们认为的那么广博。

极端压力下的应试学习,如两军对垒打仗。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只要大脑算力够用,初三搞一年,高二下学期加高三搞一年半,绰绰有余。

对于应试学习这种极度反人性,只会带给人痛苦感的低价值动作,应该尽可能少的重复。

就像当年疫情放开,快速过峰,尽快翻篇,才是最优选项。

马拉松第一圈就全力冲刺,把劲用完,哪怕是从纯应试的角度来看,也是非常愚蠢的策略。

如果大脑算力不够用怎么办?

那就更别焦虑鸡娃了。

他本来也不是应试的材料,鸡也没用。

小孩能陪伴在家长身边的时光极其有限,家长能为小孩做的事也远没有我们自以为的那么多。

多给小孩留点快乐的记忆碎片——可能会温暖她一生,也少折磨折磨自己,岂不更好?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1803750859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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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5 09:23:02 AM,李白拿酒来 : 鸡娃的大部分是妈妈
  • 2024-09-25 09:22:48 AM,李白拿酒来 : 白天搬砖打卡,晚上辅导作业还打卡
  • 2024-09-25 09:22:20 AM,李白拿酒来 : 逼着家长跟小孩在鸡毛蒜皮小事上相互内耗
  • 2024-09-25 09:21:54 AM,李白拿酒来 : 话语权在人家手里,现在的话术是学生教育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参与
  • 2024-09-24 18:16:44 PM,白熊阿丸 : 现在学校喜欢折腾家长了吗,这也太难受了。我过去老师都说尽可能让孩子独立学习写作业,不要让家长插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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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案件都在拿被害人出庭做文章。这张牌,我前年在办理某套路贷冤案的时候就打过。打之前,我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犹豫。被害人出庭,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案件没什么好处。当初办某诈骗案时,被害人每庭必出,出庭必哭闹,庭外还磕头,搞得场面很被动。本来是个冤案,也弄得像我们坑害了对方一样。观感既不好,也影响法官心证,更为法官纠错增添了顾虑。现在他只是在法庭哭,将来他找到我家门口去哭,可咋整?后来逼得实在没办法了,我方当事人家属也去法院下跪磕头,才算勉强平衡了对方的魔法攻击,案件最终得以纠错。由于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打被害人出庭这张牌前,我非常谨慎,再三向当事人本人及家属释明:“被害人出庭是柄双刃剑,假如他出庭后假话咬死不松口,或者干脆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效果未必好。”刑事案件,一定要充分发动家属这个同盟军。这个被害人身份很特殊,是当地司法系统某领导家的公子哥儿,案发前,跟我当事人关系不错,大致属于“狐朋狗友”关系。家属用能给我充分自信的口吻说:“放心吧,刘律师,他家这个孩儿我们知道,瓜得很,他不敢出庭。他只要一出庭,保管露馅。他爹妈也不会让他来丢这个丑。”得到家属的准确情报后,我开始大打特打被害人
     

被害人们都去哪儿了?

2024年9月21日 11:04

最近很多案件都在拿被害人出庭做文章。

这张牌,我前年在办理某套路贷冤案的时候就打过。

打之前,我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犹豫。

被害人出庭,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案件没什么好处。

当初办某诈骗案时,被害人每庭必出,出庭必哭闹,庭外还磕头,搞得场面很被动。本来是个冤案,也弄得像我们坑害了对方一样。

观感既不好,也影响法官心证,更为法官纠错增添了顾虑。现在他只是在法庭哭,将来他找到我家门口去哭,可咋整?

后来逼得实在没办法了,我方当事人家属也去法院下跪磕头,才算勉强平衡了对方的魔法攻击,案件最终得以纠错。

由于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打被害人出庭这张牌前,我非常谨慎,再三向当事人本人及家属释明:“被害人出庭是柄双刃剑,假如他出庭后假话咬死不松口,或者干脆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效果未必好。”

刑事案件,一定要充分发动家属这个同盟军。这个被害人身份很特殊,是当地司法系统某领导家的公子哥儿,案发前,跟我当事人关系不错,大致属于“狐朋狗友”关系。家属用能给我充分自信的口吻说:“放心吧,刘律师,他家这个孩儿我们知道,瓜得很,他不敢出庭。他只要一出庭,保管露馅。他爹妈也不会让他来丢这个丑。”

得到家属的准确情报后,我开始大打特打被害人出庭牌。果不其然,家属的判断非常正确,这个被害人从二审打到重审一审,又打到重审二审,最终也没敢露面。

这个套路贷案件,最终能够翻案,命门就出在被害人身上。他在案件侦查阶段,对案件事实作出过非常致命,且截然相反的陈述,足以扭转整证据链条。

就案件当时的辩护局面来说,我们咬死要求他出庭,而他不敢露面,其实是最好的局面。案卷中的矛盾已经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他一旦上了庭,信口开河,强行修复了这个漏洞,案子反而不好解决。

作为被害人,无论他来说什么,哪怕人尽皆知是睁眼说瞎话,法院基本都会无脑采信,这种经历,相信很多辩护人都有过。

强烈要求被害人出庭,而被害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敢”出庭,可能是大多数情形下,打出“被害人出庭”牌所能获得的最佳局面。

有时候也未必是“不敢”,而是“不便”,比如由于身份特殊,厌讼心理,诉讼成本都多方面考量,决定放弃出庭。但无论如何,只要被害人经通知后不到庭,尤其是经辩护方强烈要求后仍拒不到庭,在观感上都会令人认为是“不敢”出庭。

对于冤假错案来说,在法庭上当庭拆穿被害人谎言,当然是理论上的最优解。但既然是“理论上”,潜台词便是,这种效果通常难以实际达到。

被害人既然敢来出庭,要么是对案件有把握,不怕当庭对质,要么是痛感过于强烈,对被告人怀有深刻仇恨,非置对方于死地不可。

律师不要过分迷信盘问技术,指望能在法庭上靠抖机灵脑筋急转弯,三言两语拆穿谎言。

如果盘问技术那么有效,那刑讯逼供早就没有生存土壤了,但实际上,刑讯或变相刑讯,一直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游荡在刑事侦查的旷野中。

最近很火的郑州中院刑辩天团中原会战案,光排非就搞了一个多月,侦查人员,看护人员依次出庭接受盘问,结果也没有实现击溃对方的战略目的,最后还引发了一场关于“赌咒发誓”是否有用的大讨论。

对于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又有两个显著特征,非常有利于开展辩护工作。

一是一定能找到被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被害”。哪怕是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背后也一定有自己的基本盘。但是司法程序无从甄别纷乱的“派系”,只能一刀切全部列为“被害人”。基本盘们当然不会认为是“被害人”,也不愿意当这个被害人。自己势力的头脑们被打掉,会导致自身利益直接受损。他们甚至会有强烈的冲动,积极参与到诉讼之中,为代表自己利益的被追诉人说话。

二是绝大部分被害人,对参与词讼呈高度排斥态度。一对多的涉众型案件,基本的运转逻辑是,“从每个人身上搞十块钱,而绝不从一个人身上搞一万块钱”,走的是“广撒网,大捕捞,愿者上钩”的路子,羊毛绝不逮着一头羊薅。看似案件被害人很多,但单个被害人的痛感并不强烈,没有很强的追诉欲望。国人有深厚的厌讼思想,巴不得一辈子不沾染公检法,很多被害人连做个笔录,都需要公安反复做工作,才肯出头,更不用说去当庭指控了。

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在被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打“被害人出庭牌”,很有可能收到奇效。

效果甚至比我那个套路贷冤案更加显著。那个案件中,也只是做到了“引而不发”,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试想一下,假如一个案子有一千个被害人,其中八百人压根不愿露面,另外二百人则出庭坚称自己没有被害。那该是多么有戏剧张力的一幕!

科学技术领域有“技术大爆炸”现象,即科技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平稳态势,但又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急剧陡峭拉升,就像发生了大爆炸一样。

我们很可能正在经历刑辩领域的“技术大爆炸”。我能明显感受到,近年来,刑事辩护的对抗性越来越强,对抗战场越来越向场外蔓延,对抗武器库越来越多种多样。

就拿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控告司法鉴定机构这招来说,当年徐昕律师在芜湖谢留卿案使出这一招并收到奇效时(也可能他不是场外投诉第一人,但他有非常强大的流量能力,我个人的确是从这时受他启发才打开场外辩护思路),我整个人仿佛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感。那种震撼,不亚于 90 年代的兔子,前一秒还正笑嘻嘻准备吃海湾战争的大瓜,看鹰酱如何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力自拔,结果后一秒就被鹰酱的降维战法震撼到 emo 了。

但时至今日,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几乎已经成为对抗性刑事辩护的标配。连我这样胆小怕事的良民律师,只要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有问题,也绝不会停留于庭上不疼不痒发表质证意见,而是直接向其主管司法行政机构致函投诉。在好几个案子中,投诉都收到了奇效。且据我观察,仅在我朋友圈的律师同行当中,就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人,将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了对抗性辩护标配。可以说,场外投诉鉴定机构,已经从当年的开天辟地之举,成为今天的刑事辩护标准动作。

强烈要求涉众型案件被害人出庭这张牌,是在刑事辩护的对抗越发激烈,控辩双方的共识区间越发稀少的大背景下,新一轮“技术爆炸”的最新产物。

我很期待它所能收到的实际辩护效果。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1803750859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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