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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是一份经不起消费降级的职业
    昨天在小红书上看到一个帖子,令人啼笑皆非。一个人,因与某教育机构发生退费纠纷,遂在网上找了个“律师”。该律师声称,3 个小时内就能“逼迫”教育机构退费,服务费 800 元。该人嫌贵,与该律师磨价钱,最终磨到 500 块成交。这里我不得不插一句,这个人找得所谓“律师”,八成是网推所的销售人员。不仅不是律师,甚至可能连丁点法律知识都不懂,只会点销售话术。其实严格来说,法律服务这个行业,应当天然的排斥销售话术。都说病急乱投医,人们想到律师之时,往往是遭遇法律纠纷,走投无路之际,以我近几年当律师的观察,只要你敢夸海口,无论话术编的多么蹩脚,多么漏洞百出,客户也会相信。碳基生物终究是基于情绪而非逻辑的物种。很多时候,你话术越离谱,客户越会认为你神通广大,你成案概率反而越高。我为什么敢说这个人绝不是律师,问题就出在他那句三个小时要回钱上。我真想不通,这世上还有什么手段,能逼人三个小时内就范啊?你就是去人家门口上吊,也得先上五斤杂货铺买根上吊绳吧?500 块钱的律师费,滴滴肯定是坐不起了,出门还得坐地铁挤公交,等你吭哧吭哧跑到人家门口,三个小时恐怕早就过去了吧。再者说,你能请三个小时保证要回来钱的律
     

律师是一份经不起消费降级的职业

2025年2月9日 10:21

昨天在小红书上看到一个帖子,令人啼笑皆非。

一个人,因与某教育机构发生退费纠纷,遂在网上找了个“律师”。该律师声称,3 个小时内就能“逼迫”教育机构退费,服务费 800 元。该人嫌贵,与该律师磨价钱,最终磨到 500 块成交。

这里我不得不插一句,这个人找得所谓“律师”,八成是网推所的销售人员。不仅不是律师,甚至可能连丁点法律知识都不懂,只会点销售话术。其实严格来说,法律服务这个行业,应当天然的排斥销售话术。都说病急乱投医,人们想到律师之时,往往是遭遇法律纠纷,走投无路之际,以我近几年当律师的观察,只要你敢夸海口,无论话术编的多么蹩脚,多么漏洞百出,客户也会相信。碳基生物终究是基于情绪而非逻辑的物种。很多时候,你话术越离谱,客户越会认为你神通广大,你成案概率反而越高。

我为什么敢说这个人绝不是律师,问题就出在他那句三个小时要回钱上。我真想不通,这世上还有什么手段,能逼人三个小时内就范啊?你就是去人家门口上吊,也得先上五斤杂货铺买根上吊绳吧?500 块钱的律师费,滴滴肯定是坐不起了,出门还得坐地铁挤公交,等你吭哧吭哧跑到人家门口,三个小时恐怕早就过去了吧。再者说,你能请三个小时保证要回来钱的律师,人家就不会请保证半年一毛不用出的律师?最强之矛对上最强之盾,又该当如何?

律师介入后——当然,此律师已非彼律师,还是一贯的套路,“律师”把这人拉进了一个名字很高大上的微信群,常见的冠名方式为 XXX 专案群等——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说我们跟人干仗,要讲究策略,不能一窝蜂冲上去。

这人便问:什么策略?

律师答:你先去跟教育机构闹,闹得越大越离谱越好。等你们闹得局面不可开交了,我再从天而降,当老好人,撮合你们一番。这样起码能保证他们给你退个百分之六十。

这人一脸迷茫:可是现在教育机构已经答应退给我六成了啊,你们那个张律师说能全退我才找你们的都。

这个不知道是什么律师但肯定不是张律师的律师见差点说漏了,赶紧讪讪的笑笑,打个哈哈,说:全退估计有点难,我们争取能退个百分之八九十吧~

这人便依律师之计,跑到教育机构大闹一番。这人战斗力约莫还行,只把学校搅得天翻地覆,就是结果不太理想,人学校也是吃软不吃硬的茬儿,原来还说能退六成,现在一看都说好了还要来变卦搅屎,干脆关门送客,扬言一分钱也不给退了。

这人完成律师交代的任务后,马上给律师打电话,说我已成功炸掉碉堡,你们大部队赶紧上阵清扫战场吧。

律师自然也回天乏术。最终这人不仅原本说好的六成退费没拿到,还搭进去 500 块钱律师费,贴进去一个月的时间精力。终于回过味儿的他,跑到律师协会,坚决投诉了该律所,并跑到各大自媒体平台,曝光了自己的“上当”经历。

由于缺失的信息太多,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我没法评价。

但有一点,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在当前律师行业普遍的商业模式下,500 块钱,不可能购买到充分的法律服务。注意我的表述,我再重复一遍,500 块钱,连合格的法律服务都买不到,更不用说什么情绪价值啦那些高附加值高溢价的服务了。

我知道你看到这儿一定很想骂我,但你先别急着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其空谈道德,我们不如来算一笔账。

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网推团队,我们就算他三个人吧。这三个人要想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起码得能住起个合租房,每天叫得起两顿拼好饭吧。500 块钱的单子,刨掉各种苛捐杂税,三人一个月至少要接四五十单,才能勉强度日。

这个“被害者”指控律师的罪行中,首当其冲的一条是律师没有在自己与教育机构闹掰后,第一时间介入响应,最终导致事态无法挽回。咱且不论这个逻辑是否能讲得通,咱就算算小律师的工作量,心里也该有点数了。人可不是孙悟空,身上拔下几根猴毛,变出好几个孙悟空来,一个去送外卖,一个去干跑腿,一个给合伙人当牛马,一个给客户当受气包,一个给公检法点头哈腰上烟……我更倾向于人为,小律师不是要故意拖延,而实在是分身乏术。

但逻辑在大多数人的大多数生活场景中是不存在的(这也是我认为碳基生物在硅基智慧面前不堪一击的根本原因),人摆明了要挑你毛病找你刺儿,你说啥都没用。中央已经决定了,这事儿最终没成,锅就扣在你小律师没有第一时间介入修复关系的身上了。

况且,就这种 500 块钱的单子,一个月能不能接到四五十单,也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你网推我也网推,你承诺我也承诺,你杀价我也杀价。越是下沉市场,越是血流成河。好不容易创点收,还要一大群人参与分配。这能办出质量来才见鬼了。

人都要吃饭睡觉娶婆娘,基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空谈情操,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我对“网推”没有意见,也并不排斥。无论怎么讲,网推作为一种组织,在经济形态上都要比个体经营更先进。事实上我的老东家就是一家网推所,入行在老东家,是我当律师几年来唯一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幸运事。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是公司化模式对我的培养,我可能现在连律师行业的门还入不了,早就饿死求了。

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网推,而在于生不逢时,在于当下的经济形势,在于律师行业普遍的组织形态已经过于陈旧落伍。

任何组织的形态演化,都以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前提。经济越是繁荣,越有助于大型经济组织的产生。经济越是萧条,组织越倾向于收缩。年后复工去找地方理发,发现街上多了许多“十元快剪”。只能摆下一张转椅,一个洗手池的大小,只有一个理发师傅,连个帮着洗头的小学徒都没用(也站不下),若想在店里洗头也可以,加三块钱,自助洗。这就是经济组织收缩到极致的体现,市场已经不足以支撑哪怕自然人合伙经营这样最初级的经济组织形态,只能收缩回个体经营。

而律师行业,无论律所规模大小,组织形态几乎一直停留在个体经营层面。律师这个群体很有意思,前几年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鲜有律师往进化组织形态上考虑。原因当然很简单,纯经济分析就够用了,任何组织,最终都是一种“异化”。具体来讲,“组织”会减少律师个人到手的利润。组织规模越大,组织层级越高,组织成本就越大,律师到手的利润额就越低。我个体经营一个月干俩案子到手三万,呆在组织里一个月干六七八个案子到手一万,我肯定不乐意。现在经济形势不乐观了,不足以支撑组织形态的大规模演化了,别的行业纷纷开始逆组织化了,律师们反而又开始抱团取暖了。顺风的时候都没搞成,现在逆风了,反而搞成了?我看世上难有这样的道理。

律师行业要想有集体的进一步发展,根本药方还在于如何提升组织度上。组织度提上去了,行业的整体抗经济周期韧性才能提升。就像理发店里的托尼老师们一样,大家手里都有钱的时候,他们卖几千上万的会员尊享服务,大家手里都没钱的时候,他们散作满天星,在街头巷尾开起一家家“十元快剪”。往大了说,这叫服务社会。往小了说,这叫收缩过冬。如果繁荣的时候你还在搞个体经营,萧条的时候,恐怕只有饿死一条路了。

这才是健康的行业生态。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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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请求检察院尽快依法向辩护人提供卷宗材料,保障辩护人阅卷权的反映信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路人甲委托,指派刘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辩护人与贵院检察院案管中心沟通确认,路人甲案,已于2025年2月5日侦查终结,并由阳城县公安局移送贵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就如何阅卷问题进一步询问案管中心时,案管中心答复辩护人称,可以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绑定案件后申请远程阅卷,也可以到现场阅卷。辩护人随即于2025年2月5日下午,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上传了包括委托书、公函、近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辩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绑定案件,并进行远程阅卷。2025年2月6日全天,辩护人多次致电贵院案管中心,询问案件绑定进度。案管中心均以网络波动,暂无法处理为由答复辩护人。辩护人随即又提出,既然网上阅卷暂时有困难,那可否线下阅卷,刻录光盘?案管中心又答复,公安的电子卷宗还没有完全传过来,线下也阅不了。2025年2月7日上午,辩护人再次致电贵院案管中心,询问电子卷宗是否已经全部传送完毕,并请求先复制已经传送过来的部分。案管中心又恢复辩护人,称只能等全部传过来才能提供阅卷,不能部分提供。辩护人充分理解因网络波动原因所导致的电子卷宗制
     

关于请求检察院尽快依法向辩护人提供卷宗材料,保障辩护人阅卷权的反映信

2025年2月7日 10:00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路人甲委托,指派刘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经辩护人与贵院检察院案管中心沟通确认,路人甲案,已于2025年2月5日侦查终结,并由阳城县公安局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辩护人就如何阅卷问题进一步询问案管中心时,案管中心答复辩护人称,可以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绑定案件后申请远程阅卷,也可以到现场阅卷。

辩护人随即于2025年2月5日下午,在12309检察网律师平台上传了包括委托书、公函、近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辩护人身份的材料,申请绑定案件,并进行远程阅卷。

2025年2月6日全天,辩护人多次致电贵院案管中心,询问案件绑定进度。案管中心均以网络波动,暂无法处理为由答复辩护人。辩护人随即又提出,既然网上阅卷暂时有困难,那可否线下阅卷,刻录光盘?案管中心又答复,公安的电子卷宗还没有完全传过来,线下也阅不了。

2025年2月7日上午,辩护人再次致电贵院案管中心,询问电子卷宗是否已经全部传送完毕,并请求先复制已经传送过来的部分。案管中心又恢复辩护人,称只能等全部传过来才能提供阅卷,不能部分提供。

辩护人充分理解因网络波动原因所导致的电子卷宗制作、传送延宕问题,但本案涉及人数广,案卷材料多,辩护人唯有尽快展开阅卷工作,才能全力配合好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才能全面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才能履行好律师法赋予辩护人的职责。

鉴于网络波动因素迟迟无法消除的现实局面,辩护人特向贵院申请,尽快协调时间,安排辩护人线下复制纸质卷宗,依法保障辩护人阅卷权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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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能保证要来证据,那就还不如干脆不要
    张院长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还做张局长工作,如果能认罪,量刑方面,她可以再去做工作。作为一名刑辩老油条,我一下子就听出了张院长的弦外之音。临近年底,案件马上要下判,最后再给一个认罪认罚的机会。如果愿意认,量刑就还能再往下弄。如果不认,法院也就按不认下判了。我问我们申请移送全案证据,到现在没见移,怎么处理?张院长讲话有水平,话里话外另有玄机,说什么,已经多次通知移送,但如果就是不移,法院也只能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她说这话,其实是引用了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我在庭上,主打的是重构事实。纪委做的证据实在是天衣无缝,就着卷宗打无罪,门儿都没有。张局长也很争气,靠着两本十五年前的工作日志,愣是把水成功搅浑。事实已经很明显,纪委方面极有可能故意隐藏了关键的无罪证据。张院长不否认客观事实可能与目前的法律事实不一致,但她并不打算,也无力解决这个问题。严格来说,这也不能怪她,而是最高法在出台刑
     

如果不能保证要来证据,那就还不如干脆不要

2025年1月23日 08:32

张院长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还做张局长工作,如果能认罪,量刑方面,她可以再去做工作。

作为一名刑辩老油条,我一下子就听出了张院长的弦外之音。

临近年底,案件马上要下判,最后再给一个认罪认罚的机会。如果愿意认,量刑就还能再往下弄。如果不认,法院也就按不认下判了。

我问我们申请移送全案证据,到现在没见移,怎么处理?张院长讲话有水平,话里话外另有玄机,说什么,已经多次通知移送,但如果就是不移,法院也只能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

她说这话,其实是引用了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我在庭上,主打的是重构事实。纪委做的证据实在是天衣无缝,就着卷宗打无罪,门儿都没有。张局长也很争气,靠着两本十五年前的工作日志,愣是把水成功搅浑。

事实已经很明显,纪委方面极有可能故意隐藏了关键的无罪证据。

张院长不否认客观事实可能与目前的法律事实不一致,但她并不打算,也无力解决这个问题。

严格来说,这也不能怪她,而是最高法在出台刑诉法解释时,就自我阉割自我限权,放弃了对客观事实的“求索权”。

司法解释一方面规定,法院通知公诉机关移送未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的,公诉机关应当移送。但对于公诉机关不配合移送怎么办,没有作出任何惩罚性规定。

刑诉法中的惩罚性规定,不一定非得是直接对责任人追责的直接责任,也可以体现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间接责任。

前俩月听省检一个退休高级检察官的讲座,他也提到这个证据审查中至关重要,却又往往被忽视的问题——证据完整性的问题。

对证据进行任何体系分析的前提,是证据全案移送。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侦查机关与公诉机关使坏,把那些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都藏起来,压根不往卷宗里放。相当于在法院对证据进行认证之前,率先对证据进行了一轮筛选。那法院还能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吗?还能得出正确的司法结论吗?

更极端的情况,完全不顾事实,做出一套完美证据,再送到法院。现在很多纪委不就是这么干的吗?

检察官对刑事诉讼的研究很透彻,而且因为已经退休的缘故,也比较敢讲。我也算听了很多人讲证据,他是第一个将问题深入到证据体系完整性这个固疾的人。事实上,证据完整性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首先解决,任何头头是道的证据分析都很荒诞可笑。他直言不讳的批评了最高法这条司法解释,并认为,当明知有无罪证据但未随案移送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该未移送证据所可能构建的事实判决。

从实践角度讲,我不认为检察官这个建议有操作可行性。如何在没有见到证据的情形下,确证某份证据存在?又如何在证据根本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分析出该证据可能构建出何种事实?如若果真照此施行,幽灵抗辩将大行其道,都说有无罪证据没有随案移送就完事儿了。

但检察官这个司法理念却值得称道。实务中,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藏匿无罪证据,已经几乎成为心照不宣的秘密。除非你能抓住他们的把柄,将他们逼到墙角,否则他们绝不会承认。

当年经办的某诈骗子,之所以能翻案,就是因为抓到了公安藏匿证据的把柄。公安藏匿了整整数十本的账簿,这些账簿能够清楚证明,所谓被害人,以股东身份接手经营砖厂大半年之久,砖厂账簿上,密密麻麻全是被害人的签字。整个转让交易早已经完成,被害人根本不存在任何错误认识,也没有遭遇财产损失。

公安自然清楚,这样的证据放进卷宗,诈骗一整个定不上,干脆全部藏匿。但百密一疏,账簿虽然藏了起来,但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却忘了从卷宗里抽出来。清单上明确记录,扣押了账簿合计两千余页。

我们揪住这份扣押清单不松口,坚决要求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账簿。最终也正是靠着这些账簿,才实现了惊天逆转,完成翻案。

倘若没有这些证据,案子能不能翻,法院敢不敢翻,我想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执掌公器之人,脱下制服,也与你我无二异,不能苛求他们“舍身取义”。更何况,在司法程序中,所谓的“义”也需要证据支撑。否则如何来判断,这个“义”究竟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无缥缈的,甚至压根是被告人为求脱罪而杜撰的?

所以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实在调不来这些证据,根据在卷现有证据依法裁判,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只能说是现实重压之下相对不坏的选择。

之前读过一本日本刑辩同行写的办案手记。我惊讶的发现,日本的司法制度,对是否全案移送证据这个问题,包容度比我国还要大得多。我国至少还像模像样的规定了证据必须全案移送,日本却连这样的规定都没有,他们的律师也只能像我在在前面所说的诈骗案中那样,凭借现有卷宗中的蛛丝马迹,猜测侦查机关是否藏匿了关键证据,并根据自己的推测,向侦查机关申请开示证据。

由此观之,古往今来,无论西东,人性大抵都是相通的。没有哪个侦查机关心甘情愿的主动交出无罪证据。

任何制度在现实运转过程中,都不会完全按照预设的理想状态运行,而是会在各方博弈下,在另一番相对稳定却又不至于过份偏离制度设计的状态下运转。

韩寒年轻时在电视上说了句大实话,流传至今:既然明知道早晚要被学校开除,为什么不及早退学?这样将来说出去,面子上还好看一些。

日本的司法制度,之所以退回到不再强制要求全案移送证据,可能就是司法参与各方现实博弈下的最终结果。

证明学讲究一个“证有不证无”,想证明某项证据被恶意藏匿,唯一的实锤是掏出这份证据。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份被藏匿的证据,那么藏匿它的人,一定不会拿出来,证明不能。如果压根不存在这样一份证据,那同样因为拿不出证据,而证明不能。

中国的刑诉法解释,为什么会给人一种别别扭扭的感觉,我认为,是因为他过于理想主义。

我国的整个司法体制,都对客观事实有某种过于执着的追求,理想主义色彩浓厚。

有理想是好事,但是理想也要接地气。过于激进的理想主义,有时候反而会导向罪恶。比如上世纪,侦查技术还不足以支撑“命案必破”理想时,为了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大肆刑讯逼供,制造了很多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最不坏的情况下,这种理想主义也会损害司法权威。

比如关于证据完整性的相关规定,既然规定了要全案移送,就要想方设法保证执行,但这事实上已经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根本无法确定到底有没有藏匿证据。同时,既然秉持了对证据完整性不妥协的立场,就应该在裁判理念上同样强硬,诚如检察官所说,不移送就判无罪,但这更加不现实。

一条根本没有任何操作可行性的法律规定,只会持续不断损害司法权威,如果不能拿出强硬手段保证拿到证据,还不如干脆废止。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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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3 22:07:29 PM,李白拿酒来 : 没设置ai摘要
  • 2025-02-13 14:28:18 PM,蛇年大吉 : 知识扫盲了。体现了法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开头的按语没有自动显示呢:这篇文章围绕中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全案移送制度的现实困境展开,通过作者亲历的翻案案例及对比日本司法实践,揭示了法律规定与执行之间的深层矛盾。
  • 2025-02-07 09:59:25 AM,李白拿酒来 : 新年好,开工大吉~
  • 2025-02-05 14:20:15 PM,ccbbp : 新年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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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折腾键盘,hi75+v1轴=吹爆
    上回说到,自打买入了hi75后,发烧便一发不可收拾。入的第二把hi75是从闲鱼上买的二手货,大键声音有点散。做了半天功课,认为可能是卫星轴的声音。当天就在淘宝下单了卫星轴和润滑脂。接着一不做二不休,又在闲鱼上买了65颗v1轴。今天,这些配件终于全部到货了。凡是机械的玩意儿,总有些玄学的成分在。哪怕是同一个工厂,同一条流水线,同一个装配工人,同一个型号的键盘,最终在手感和声音上,也都会有些许差别。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些区别可以忽略。但对于我们这群吃饱了没事干吹毛求疵追求极致的发烧友来说,任何体质上的细微差距,都会令我们抓狂。我现在正在用的这把二手hi75的前任主人,之所以把它低价出掉,约莫就是难以忍受这种个体差异。当时交易的地点选在了大路边地铁口,乱乱哄哄,我简单检查了键盘外观,就付钱走人了。直到到了家,两把hi75摆到一起,我才察觉出来两把键盘细微的体质差异。差异主要集中在声音上。我从小红书上买的那把一手键盘,就是比这把二手键盘好听。尤其是空格、退格、右shift、右tab几个大键,hi75以声音发闷闻名江湖,二手键盘声音脆的简直不像是一把hi75。我用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按捺不住一探究
     

继续折腾键盘,hi75+v1轴=吹爆

2025年1月22日 15:19

上回说到,自打买入了hi75后,发烧便一发不可收拾。

入的第二把hi75是从闲鱼上买的二手货,大键声音有点散。做了半天功课,认为可能是卫星轴的声音。

当天就在淘宝下单了卫星轴和润滑脂。接着一不做二不休,又在闲鱼上买了65颗v1轴。

今天,这些配件终于全部到货了。

凡是机械的玩意儿,总有些玄学的成分在。哪怕是同一个工厂,同一条流水线,同一个装配工人,同一个型号的键盘,最终在手感和声音上,也都会有些许差别。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些区别可以忽略。但对于我们这群吃饱了没事干吹毛求疵追求极致的发烧友来说,任何体质上的细微差距,都会令我们抓狂。

我现在正在用的这把二手hi75的前任主人,之所以把它低价出掉,约莫就是难以忍受这种个体差异。当时交易的地点选在了大路边地铁口,乱乱哄哄,我简单检查了键盘外观,就付钱走人了。直到到了家,两把hi75摆到一起,我才察觉出来两把键盘细微的体质差异。

差异主要集中在声音上。我从小红书上买的那把一手键盘,就是比这把二手键盘好听。尤其是空格、退格、右shift、右tab几个大键,hi75以声音发闷闻名江湖,二手键盘声音脆的简直不像是一把hi75。

我用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按捺不住一探究竟的心,给键盘开了盖。谁知这一开盖,一下就彻底打开了折腾的潘多拉魔盒。

原来,前任主人同样作为一名发烧友,也很在意我注意到的这些问题。他也早早开了盖,力所能及的做了一些补救措施。比如空格键的轴承,换成了一个我叫不上名字的新轴。退格键的卫星轴,他也拆出来抹了润滑油。不过他的手艺不太行,拆卫星轴的时候,还把其中一侧轴体的底座给撬断了。这下让本就翻了车的声音更加崩塌,按键下压时,破碎的卫星轴也被带着与底座猛烈撞击,更加剧了敲击声的脆响。

我心中暗骂了几句卖家无良,却也无可奈何。忘了哪个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个二手市场必将走向崩溃的理论。说的就是二手交易市场,无法消除信息不对称。卖家永远掌握买家的信息。买家在二手市场上更容易吃亏。久而久之,买家就会远离二手商品。这个理论倒是完全应验在了我这次的购物体验上。对方早已消失在茫茫人海,我只有想办法自己修复这些暗病。

另一个卖二手v1轴的卖家就靠谱许多。v1轴几乎是公认的,与hi75套件搭配,最声优的轴体,没有之一。得益于轴体良好的机械素质,围绕着v1轴,还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改装市场。商家将原厂轴承拆装,换上压力克数不同的弹簧,再分别卖给习惯不同手感的玩家。

这个卖家标价99,支持小刀。所谓小刀,是闲鱼自带的一个功能。卖家可以设置小刀的最大限额,系统会在最大限额内,随机给买家优惠。我的运气还不错,一下子小刀了近十块钱。正在我犹豫要不要付款下单时,卖家主动给我发来消息,问我八十块钱包邮要不要,公司马上放假,买的话现在就给发货,不买的话说不定就等年后了。我一听80块就能买65颗大名鼎鼎的v1轴,立即下了单。

为什么说这个卖家靠谱呢?一是他主动自刀,这在闲鱼上并不常见。闲鱼用户最典型的画像,大约是一群一天到晚不停刷app,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一刻不停关注着成交价,一旦发现自己卖贵了或是卖亏了,便捶胸顿足懊恼一番。这样大方的卖家,属实不多见。二是他宝贝标65颗,但我实际上机一数,实际到手66颗,还白饶了我一颗。不仅数字吉利,而且基本涵盖了常用键位,堪称一步到位了。

hi75+v1轴不愧值得吹爆。手上这台体质微瑕的hi75,经过一中午改造,已经基本成为完全体形态。几个大键换了卫星轴,抹了厚厚的润滑脂,配上v1轴,声音又闷又敦实。字母区主键位就更不用说了,像是雨滴拍打在双层夹胶的玻璃窗上。听着既催眠又令人着魔,摄人魂魄,让人根本停不下码字的双手。

现在这把hi75的素质,应该足够我退烧一段时间了。下次再发烧,估计就要烧自己动手换原厂轴体弹簧,自己润滑了。

实话讲,入坑折腾键盘,我不后悔。男人到了中年,还是得想法给自己找点乐子。折腾键盘这几天,着实让我再次体验了一把小时候玩四驱车的感觉。再说我整天扎根码字敲键盘,键盘对于我来说,也是生产工具。牛马还要给自己配个好辔头,更何况人呢?

折腾吧!生命在于折腾~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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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辩人在路上
  • 勾兑与死磕,殊途同归的一体两面
    勾兑与死磕,不过是一体两面,殊途同归。家属在一审时,往往迷信关系,找这个求那个,发现不管用后,二审就要转向,这时又该往北京跑,找京城大律师死磕。兜来转去,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案子。这让我们这些技术流小律师夹在中间好生艰难,刑辩最赚钱的路子,一曰勾兑,二曰死磕。大钱都让他们赚了,我们这些搞技术的小律师,无非潦草糊口而已。但若真是论起来,死磕派对小律师的伤害,要远甚于勾兑。勾兑与技术并不是互斥关系,很多勾兑玩家甚至还会鼓励家属同时聘请一位技术派律师。这也正是勾兑派高明的地方,他自己吃肉,却不会去砸别人的锅。技术派中的一小撮人,不甘心一直当勾兑派的附庸,另辟蹊径,硬是趟出了一条“无冤硬喊”的新赛道。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前,我很犹豫,要不要保留“无冤硬喊”这四个字,最终决定还是留下。死磕派兴起伊始,确实靠与媒体良性互动,纠正了一批错案。但发展至今日,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为了造势而造势,怎么吸引眼球怎么来,真有冤情的不多。连带的挤出效应却很明显,真正的冤案反而无人问津。任何蓝海最终成为血流成河的红海。马太效应终将应验,如今的死磕江湖,资源集中化程度比勾兑派有过之而无不及。勾兑派的影响力,往往受地域限制,
     

勾兑与死磕,殊途同归的一体两面

2025年1月20日 16:52

勾兑与死磕,不过是一体两面,殊途同归。

家属在一审时,往往迷信关系,找这个求那个,发现不管用后,二审就要转向,这时又该往北京跑,找京城大律师死磕。兜来转去,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案子。

这让我们这些技术流小律师夹在中间好生艰难,刑辩最赚钱的路子,一曰勾兑,二曰死磕。大钱都让他们赚了,我们这些搞技术的小律师,无非潦草糊口而已。

但若真是论起来,死磕派对小律师的伤害,要远甚于勾兑。勾兑与技术并不是互斥关系,很多勾兑玩家甚至还会鼓励家属同时聘请一位技术派律师。这也正是勾兑派高明的地方,他自己吃肉,却不会去砸别人的锅。

技术派中的一小撮人,不甘心一直当勾兑派的附庸,另辟蹊径,硬是趟出了一条“无冤硬喊”的新赛道。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前,我很犹豫,要不要保留“无冤硬喊”这四个字,最终决定还是留下。死磕派兴起伊始,确实靠与媒体良性互动,纠正了一批错案。但发展至今日,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为了造势而造势,怎么吸引眼球怎么来,真有冤情的不多。连带的挤出效应却很明显,真正的冤案反而无人问津。

任何蓝海最终成为血流成河的红海。马太效应终将应验,如今的死磕江湖,资源集中化程度比勾兑派有过之而无不及。勾兑派的影响力,往往受地域限制,天然呈现分散布局。而死磕派则是一套拳法打天下,套路可以随意复制到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案件。屠龙少年终成恶龙,死磕派中的先驱者,手上拿到了超出任何一个勾兑派想象的资源。死磕江湖乱象丛生,丑态必现,远超勾兑派百倍千倍,原因正在于此。

死磕派=技术派+死磕,本质上是技术派的变种。正因为这种基因上的同源性,导致技术派的生存空间被其极大的压减。这就像是一场进化的军备竞赛,本来都是只会蠕动的爬虫,结果其中一个族群突然长出了翅膀,会飞了。技术派对死磕派的感情很复杂。就连这种感情,都与蠕虫看飞虫有几分相似。一方面,技术派羡慕死磕派挣大钱,另一方面,他们又真切的感受到这是一条内卷的不归路。天下可以有无数个诸侯,却只能有一个皇帝。死磕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资源最终会向一个“极点”无限聚集。到了那个时候,大家只能共同回到“不谄媚者不得食”的低自尊状态。大一统思想已经烙印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文化基因,律师行业的演进之路,像极了中国几千年中央集权史的浓缩。

死磕派的兴起,直接引发了律师群体的价值观大分流。这种分流,固然有个人秉性,价值观念的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发乎于利益考量。无非是一群人急不可耐想立即挣到快钱,最好今天挣到钱明天就润出去,另一部分人则讲求长远,想多端几年律师这碗饭罢了。

很难说两者谁的主张更有道理。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我们能够建立起真正的稳态社会矛盾调节机制,也只有在这个机制完善的前提之下,律师行业才谈得上长期良性发展。理想之所以为理想,就在于它几乎宿命的不可实现。从现实角度出发,哪怕我这个死磕的坚定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死磕派的做法更务实。管它身后洪水滔天,先把钱搞到手再说。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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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1 08:10:09 AM,李白拿酒来 : 现在还在坚持当老板的人挺不容易
  • 2025-01-20 23:46:43 PM,Andy烧麦 : 上周五,劳动仲裁… 员工上班70天,已拿到1.4W的工资,还仲裁要求赔偿8w+,好歹准备了,最后一分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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