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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跟书记员打了个照面,我就察觉到这个案子肃杀的气氛。书记员站在二楼走廊,居高临下睥视着我。“是谁委托你们的?”书记员冷冰冰的声音,在空旷的大厅里游荡。“是张局长的老婆。”我回答。“叫什么名字?”依旧是冷冰冰的语调。我环顾四周,想找到一条通往二楼的通道,这样就不用继续以这样一种极度弱势的位置姿态与她对话。倒是发现了通往二楼的步梯,但在一层半步梯拐角的位置,一道防盗门拦住去路,只有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刷卡才能打开。我只能继续扬起脑袋,以一种臣服的姿态,向书记员喊话。我仅仅在三分钟前,与杨萍在法院门口匆匆见了一面,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为我签了委托书。我本想从档案袋里抽出委托书,确认一下她的名字。但又转念一想,这样恐怕会引起这个满怀敌意的书记员更大的怀疑,仅能凭借模糊的记忆,略带忐忑的脱口而出三个字:“杨萍。”书记员的面色稍稍和缓,看来是说对了。我本以为,她要邀请我上去,哪知她却依旧半伏在二楼走廊栏杆上,居高临下的对我说:“去把她也叫过来。”“给杨萍打电话,让她过来,我们要核实委托手续的真实性。”看我疑惑的杵在原地不动,书记员向我进一步明确指令。“那我去大门口接她一下?一会进门时,我给你打电话,你
     

硬话软说,成功争取庭审延期

2024年10月17日 20:40

刚跟书记员打了个照面,我就察觉到这个案子肃杀的气氛。

书记员站在二楼走廊,居高临下睥视着我。

“是谁委托你们的?”书记员冷冰冰的声音,在空旷的大厅里游荡。

“是张局长的老婆。”我回答。

“叫什么名字?”依旧是冷冰冰的语调。

我环顾四周,想找到一条通往二楼的通道,这样就不用继续以这样一种极度弱势的位置姿态与她对话。倒是发现了通往二楼的步梯,但在一层半步梯拐角的位置,一道防盗门拦住去路,只有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刷卡才能打开。

我只能继续扬起脑袋,以一种臣服的姿态,向书记员喊话。我仅仅在三分钟前,与杨萍在法院门口匆匆见了一面,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为我签了委托书。我本想从档案袋里抽出委托书,确认一下她的名字。但又转念一想,这样恐怕会引起这个满怀敌意的书记员更大的怀疑,仅能凭借模糊的记忆,略带忐忑的脱口而出三个字:“杨萍。”

书记员的面色稍稍和缓,看来是说对了。我本以为,她要邀请我上去,哪知她却依旧半伏在二楼走廊栏杆上,居高临下的对我说:“去把她也叫过来。”

“给杨萍打电话,让她过来,我们要核实委托手续的真实性。”看我疑惑的杵在原地不动,书记员向我进一步明确指令。

“那我去大门口接她一下?一会进门时,我给你打电话,你给保安安排一声?”疫情虽然过去,但疫情的遗产还在。法院的森严安检,并没有随着疫情远离而翻片儿。

很多下级法官和书记员自己也是过度案件的受害人。律师进不了办公楼,书记员就只能抱着厚厚一大摞卷宗,下楼到办事大厅,让律师阅卷。当事人家属进不了法院大门,书记员就只能跑路到法院门口,说明情况,登记领人。法院的工作已经够忙了,每天却还要大把时间消耗在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

“你让她自己想办法进来,我没带手机,也不会给保安打电话。”刚刚若隐若现的一丝丝柔软,再次从书记员的声线中消失了。

我有点气恼,但更多的是疑惑。我隐约觉得,在此之前,家属与法院之间,一定发生过什么故事,而且是相当不愉快的故事。否则不足以解释,书记员为何对我怀有如此强烈且莫名的敌意。

来沁阳的路上,听娟姐隐约提起过,张局长原本有一个律师。但这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操作出现了失误,没有提前交代张局长,认罪认罚程序的性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张局长不明不白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直到开庭,家属才知道,原来检察院曾经给律师打电话,要求律师过来沁阳,见证认罪认罚。但律师因故未来,最终检察院找看守所值班律师签了认罪认罚。

律师的失误点正在于此。很多律师认为,反正自己不同意认罪认罚,那干脆就不再过去签。律师在这里只考虑了自己,没有考虑嫌疑人面临的实际处境。律师到场,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心理支撑,同时是对检察院公权行使的无形监督。你越是不同意认罪认罚,反而越要到场见证,防止检察院软磨硬泡,连哄带骗,利用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强行将生米煮成熟饭。

按杨萍和张局长本人的说法,正是由于前任律师提前没有明确交待,又没有到场,最终导致张局长在检察官的威胁下,被迫签订认罪认罚,造成了如今的被动局面。

当然,对于一个翻供的被告人来说,总要给自己找点合适的理由,或者说“开脱”。我已经早就过了“当事人说什么我信什么”的执业阶段。杨萍和张局长对前任律师的控诉,我并不十分相信,但从律师执业的角度来讲,其执业行为确有瑕疵,这才导致被人家攥住小辫子。

在张局长案首次开庭中,强烈要求作无罪辩护的家属与前任律师发生了激烈冲突,并当庭解除了对其委托授权。庭开了一半不得不草草休庭。这才有了我的“赶鸭子上架”,当了一把救火队员。

因此,虽然书记员一副高高在上的冷漠敌对态度,我却没有贸然对这种敌意作出反映,而是照单全收。天知道家属之前跟法院发生过什么火星撞地球的冲突呢?

法院一般有两个大门。一个是办公楼大门,就是刚刚我刷律师证进来的大门。还有一个是诉讼服务中心大门,老百姓刷身份证过安检也能进。杨萍从诉讼服务中心进门,兜兜转转了一大圈,才终于步入办公楼大厅。

书记员看我与家属双双到齐,这才挪动步子,踱到横亘在步梯中央的防盗门处,为我们刷了卡开了门。

跟随书记员到办公室,掏出盖好公章的公函手续,双手捧着,连同律师证原件,毕恭毕敬交给了书记员。书记员拿在手里,左右翻看,最终也是没有挑出什么毛病,收下了手续。

我长吁一口气,心想总算是过关了。却见书记员又从案头翻找出一本厚厚的卷宗材料,从中抽出《起诉书》、《变更起诉意见书》两份材料,接着又在电脑上,打印出一份《开庭通知书》,将《开庭通知书》压在最下面,最后又找出一份《送达回证》,将一沓纸一起递给我,说:“签一下送达回证吧”。

常年与公检法斗智斗勇,毫不客气地说,他们一撅屁股,我就知道要放什么屁。书记员在电脑上敲键盘的时候,我已经看到了拟开庭时间,就是后天。也就是说,仅仅给了我一整天的庭审准备时间。

书记员大约也料到了,我会对这个开庭时间提出异议,所以很鸡贼地,将三份文书并在一起一并送达,想来个浑水摸鱼。一旦我没仔细看,将字一签,就视为我对这个开庭时间没有异议,到时候法院就不管你三七二十一,只管开庭了。

这点小把戏,自然蒙不住我。我抽出压在最下面的《开庭通知书》,跟书记员交涉说:“老师,这个开庭时间,能不能调整调整,你们后天就开庭,我这卷都看不完,怕跟不上法院的节奏,配合不好啊。”

书记员翻了个大大的白眼,反问道:“张局长之前就有律师,而且已经开过一次庭了,不可能他一说要换律师,法院就得等着他吧?”

我一听书记员说这话,便知道她的确只是个不懂半点刑事程序法的“书记员”。我说:“老师你看,我不喜欢张口规定闭口规定,搞得跟给人抬杠一样。但是要给予辩护人必要的庭审准备时间,刑诉法确实有明文规定。我们也不给法院添麻烦,也不多要。就把规定的十天期限给我就行了,我一定在规定期限内,加班加点,保证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庭。”

我硬话软说,书记员挑不出毛病,于是拿出手机,开始给法官打电话。

准确说是给领导打电话。张局长虽只是个副科,但放在小县城,已然是一个大案。法院刘副院长亲自挂帅,担任本案主审法官。

书记员走出办公室,俩人在电话里叽叽咕咕了好大一会儿。书记员回来后,依旧对着我老调重弹:“刚才跟领导汇报过了,答辩期限是给被告的,不是给律师的,我们已经给了张局长本人充足的答辩期限,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过为了便于律师开展工作,我们可以让你阅一下前期庭审形成的笔录,便于你快速全面了解案情。”

接着,书记员又伸出手,将《出庭通知书》递给我。

我依旧没有伸手去接。不接,这事儿就还有回旋余地。一接,成为既成事实,再去更改,难度就大的多了。

我说:“这样吧,老师,你也不容易,我也很理解你,有些事儿不是你个人能做决定的。你看,正好领导这会儿也在院里,刘院长在哪个办公室?要不我去跟刘院长当面汇报一下?”

律师与法院死磕,有一个惯用伎俩,故意激怒法官或书记员,抓对方在狂怒失态下的语言漏洞。这个头回打交道的书记员,始终对我充满敌意,恐怕也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不过几番交锋下来,我始终不上套,不为所动,进退有据,察觉到我可能也不是个好对付的茬儿。正好我提出来要当面跟领导交涉,她也乐见将矛盾上交。于是站起身,对我说:“走吧。我带你去。”

刘副院长的办公室在走廊。是一个小套间,书记员带我敲开里间的门时,刘正坐在办公桌后会客,办公桌对面摆了两张沙发,其中一张沙发上坐着一个应该同样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中年男性。

书记员对刘院长说:“这是张局长新请的律师。”

我赶紧对刘院长略微欠身致意,说:“刘院长好。”

刘院长说话的语气倒是比书记员轻柔许多,却浑身散发出上位者所特有的逼人魄势。像她这样的领导干部,已经不再需要靠玩色厉内荏压人了。

刘院长向我微微点头示意,说:“请坐。”

听闻此言,本来坐在沙发上的中年男性赶紧起身,挪到了内侧沙发上,将靠外的沙发让给了我。而刚刚还对我横眉冷对的书记员,则乖巧的抱着卷宗,笔直的站在门口。刘院长官威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我明知没用,但为了引出话题,还是将刚才已经对书记员说过的话又重复了一遍。我那段话总共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层,律师不是来吵架的;第二层,律师的诉求有法律依据,非无理取闹;第三层,是暗含着的意思,如果不保障,律师会进行反制。

刘院长依旧是老调重弹,摆出了答辩期限针对被告而非律师那套说辞。

从刘院长的语言习惯中,我推断出她大概率并非刑庭法官出身,而是以搞民事业务起家。对于一个长期浸淫在刑事语境下的法官来说,绝对不会说出“被告”这个词。考察一个刑事律师有没有入门,就问他“被告”与“被告人”有什么区别就行了。如果一下子被问住了,就说明这个律师绝对不会以刑事业务为主。还有什么“答辩期”,就更是非常典型的民事诉讼用语了。

我决定向刘院长略微展示一下“武力”。刑事诉讼,可能是国内司法现状下,最讲技术的领域。在刑事技术这个层面,公检法律极为难得的获得了人格上的一致性。就像武侠小说中,不管你社会身份如何,武功不济,终归也是抬不起头来。展示一下“武力”,小压这个官威正盛的副院长一头,反而更有利于让她静心听我说话。

我说:“刘院长,我们律师一开口说法律规定,就容易被误解是来抬杠找茬儿的,我得先声明,真不是这样。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法律地位完全不一样。辩护人拥有独立辩护权,具备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而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才是您刚才所说的,被告人的传声筒。因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庭审准备期限与辩护人的庭审准备期限,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期间。不能说被告人已经给足了被告人庭审准备期限,就可以不给辩护人庭审准备期限。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解释说的非常明确,应该没有分歧和异议。”

这番“武力展示”果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仅刘院长安安静静听我娓娓道来一起说完,连坐在我身旁的不明身份的中年男性,也微微侧过身来,全神贯注听我讲完。

如果是普通员额法官,这番博弈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但刘却偏偏是个副院长。官一旦当的大了,说出去的话,就不好改了。口含天宪之人,怎能朝令夕改?否则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官威,更是官家体面。

刘院长并不松口,而是开始迂回包抄:“张局长这个案子,其实我们本来可以不再开庭的。上次开庭虽然最后出了点状况,但该走的庭审程序都已经走完。”并且,刘院长稍稍顿了顿,加重了语气:“作为一个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院里也很重视,庭后全面研究分析了案件,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没有问题。张局长本人呢,无论是在监委调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是认罪认罚的。为什么到了我们法院之后,立马就全面翻供,我们也进行过分析研判,总体认为,可能是怕自己的事儿影响家人……”

刘院长说到这儿,突然停住,不再继续往下说。我当然能听懂她的话外之音。那意思是说,案子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家属在外唆使张局长翻供,你律师要招子放亮,明辨是非,不要甘当贪官污吏的马前卒。

张局长案实体上冤不冤,我不敢说。但要说张局长案程序上没有一点问题,那就纯属胡扯了。就一条,检察官没有权力在明知张局长已经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绕开辩护人,通过值班律师签认罪认罚。而这个检察官却明知有此强制性规定,还要绕过前任律师签具结书,单这一条,就足以构成强有力的回避事由。

但眼下显然不是争辩这些细枝末节的时候。一言不慎,把话说崩了,法院就是要强行开庭,我一个小律师,能有什么办法?螳臂当车而已。

我说:“刘院长,从我个人而言,我完全愿意相信您的专业判断。但作为张局长的辩护人,我不好贸然表态。但我能给您表的态度是,我一定会从证据出发,客观发表意见。决不会为了故意迎合张局长或他的家人,而故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

这番话倒不是糊弄刘院长,而是我的肺腑之言。我十分不欣赏那些或是为名,或是图利,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律师。

四面合围之势已经形成,留给刘院长的退路已经不多了,但见她沉吟不语,依旧难以下定最终的决心。其实从我个人角度而言,完全能够体谅她的苦衷。监委案件,政治压倒一切。监委说要三更出判决,哪个法官敢拖到五更?

我决定帮刘院长下定最终决心:“而且,刘院长,您别看我年轻,这些年来,做过的刑事案件也不少。其实这些当事人和家属啊,把刑事诉讼里的弯弯绕绕,研究的比我们还清。咱关起门来自己搁这说,为什么家属上回要当庭解除律师?他说白了就是要给你法院开庭制造障碍。想看你们在程序上犯错误。咱们何必在这些小事儿上计较?平白制造矛盾,给人口实?我又不多要庭审准备时间,就要刑诉法规定的最短期限,十天。这十天之内家属的维稳工作,我全权负责。”言外之意,给了这十天庭审准备期,我保证家属这段时间不来法院闹。如果不给,那就不好意思了。

刘院长终于被我说服。拿出手机,翻看日历。

“那今天就把时间定好吧,免得再为这个事儿纠缠。10月18号怎么样?”刘院长终于下定了决心,拍了板儿。

今天是10月17日。终于抽出时间来,写下这段事儿虽不大,但在我看来还算成功与精彩的博弈。

至于为什么突然有了时间。是因为原定于明天开庭的张局长案,又因故不开了。

这里头,又是另一段精彩的故事了。

且听下回分解。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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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货币,摆脱奴役
    着实有些后怕。国庆节七天假期,除开与老婆吵架的时间外,我基本都在认真的考虑,要不要跟风进股市。我很清楚,这是一轮假牛市。当前的经济基本面,没有支撑任何牛市的基础。但我同时也很清楚,当前全球的股市,都已经不再完全靠经济基本面支撑。国际地缘政治、国家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博弈,每个因素的影响权重,可能都超过内在价值面本身。对于大 A 来说,一是站在国庆前后时间点看,兔子获得了空前的国际地缘政治优势,从我一介乡野匹夫的认知来看,鹰酱一时难以破局(但今天来看,鹰酱破了,这是后话),二是国内这两年为提振经济,印制了海量货币,由于实体经济太过萎靡,这些货币始终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并未进入实体流通领域,伴随这轮大牛市启动,海量货币将涌入流通领域,使得我等小民手中为数不多的存款进一步缩水。对于第一点,超出我的控制能力范围,是国家博弈,我虽然保持一定的关注,但并不构成对我的困扰。但对于第二点,我高度关注,不想坐视手中为数不多的辛苦钱被无端洗劫。信用货币超发,就像一场狼吃羊的劫掠游戏。你要么选择做一匹狼,要么选择当一头羊。当狼,未必就能吃到肉,但由于加入了劫掠队伍,至少能保证资金勉强跟上信用货币膨胀扩张的速度,
     

数字货币,摆脱奴役

2024年10月17日 09:27

着实有些后怕。

国庆节七天假期,除开与老婆吵架的时间外,我基本都在认真的考虑,要不要跟风进股市。

我很清楚,这是一轮假牛市。当前的经济基本面,没有支撑任何牛市的基础。

但我同时也很清楚,当前全球的股市,都已经不再完全靠经济基本面支撑。国际地缘政治、国家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博弈,每个因素的影响权重,可能都超过内在价值面本身。

对于大 A 来说,一是站在国庆前后时间点看,兔子获得了空前的国际地缘政治优势,从我一介乡野匹夫的认知来看,鹰酱一时难以破局(但今天来看,鹰酱破了,这是后话),二是国内这两年为提振经济,印制了海量货币,由于实体经济太过萎靡,这些货币始终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并未进入实体流通领域,伴随这轮大牛市启动,海量货币将涌入流通领域,使得我等小民手中为数不多的存款进一步缩水。

对于第一点,超出我的控制能力范围,是国家博弈,我虽然保持一定的关注,但并不构成对我的困扰。

但对于第二点,我高度关注,不想坐视手中为数不多的辛苦钱被无端洗劫。

信用货币超发,就像一场狼吃羊的劫掠游戏。

你要么选择做一匹狼,要么选择当一头羊。

当狼,未必就能吃到肉,但由于加入了劫掠队伍,至少能保证资金勉强跟上信用货币膨胀扩张的速度,不至于使自己损失太大。

在信用扩张面前,任何勤劳发家的想法都会显得极端幼稚可笑。

我上大学那几年,正是中国信用扩张最猛烈的几年。

当年信用扩张的载体,是房子。所有人都眼睁睁看着房价如吹气球一样飞速膨胀,却无能为力。室友坤哥的姐姐,本来已经攒够了首付,准备在重庆买套小房子安身立命,却又小农思想作祟,不想过度贷款,就决定再干两年,等攒下来钱,一把结清,不欠银行的钱。结果“攒”了两年下来,差点连首付钱都不够了。这才幡然醒悟,赶紧上车。

信用货币,是阶级剥削之集大成者。根本没有任何机制,能够制约当权者通过滥发信用货币,攫取民间财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现代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古代的交子、大明宝钞等一众先锋尝试,也无一不证明了这一点。

这种货币机制,已经不仅仅是在奖懒罚勤,而简直是在把良家子按在地上摩擦,朝脸上吐口水。

勤劳致富,哪有直接动手盗抢骗来的快?

为了跟上信用扩张速度,保全自己的财富,人们用出各路怪异招数,也都无可指摘了。

币圈有句名言,叫:“数字货币,摆脱奴役”。

数字货币的机制,其实就是完全照搬了黄金。

总量恒定,且不受人为控制,可以无限等分,以灵活满足交易需求,最重要的是,交易匿名,流向无法被公权力轻易追踪。

甚至在匿名性与隐私性上,数字货币拥有远超黄金的优势。

抄家时,黄金很容易就会被抄出来。但是数字货币不一样,就是一串密钥,他在你的脑子里。只要读心机一天还没有被发明出来,你的数字货币就绝对安全。

很多缅北遣返的电诈分子,在入境之前,纷纷把资金兑换成数字货币,然后再回国。回国后,应对讯问的话术都完全一致,什么刚过去没多久啦,是被骗过去的不是自己主动要去的啦,过去还没开单没赚钱啦,不仅不赚钱还整天挨打啦,自己根本不想骗啦不过园区戒备森严跑不脱啦……

明知道他们都在说瞎话,但是跨国犯罪,人数又太多,一个一个去落实,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于是只能按照各自在境外电诈园区滞留时间长短,判个一年半载的轻刑。着实有些太便宜他们了。

贝卡利亚反对死刑,理由是死刑既不能改造罪犯,也不足以警示社会。

这是玩弄刀笔之人惯用的诡辩伎俩。

如果按照这个理论,所有刑罚都是无效的。这在缅北遣返电诈犯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

这些人做足功课才回国,自身显然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呆在看守所里,又大肆传播先进电诈理念,听得一群吃不上饭的失业小年轻心中满怀憧憬。恨不能当即拜把子认大哥,好指望出去后,大哥能带着去缅北混碗饭吃。

砂锅县县更可乐,小地方消息闭塞,不知道这些缅北诈骗犯的套路,还以为是什么香饽饽。第一批人员遣返回来后,当地还专门花钱“买”回来一大批人员指标。

办案指标肯定不会公开叫卖,但不排除公安部有些小官胥吏趁机揩油,骗骗砂锅县这种穷地方的土包子,一番添油加醋,说说这些人身上油水多少,弄回去就是财政收入。

砂锅县买回来一看,压根不是那么回事儿。不仅没见着钱,而且案子也不好办,个个都把自己说的比窦娥还冤。最后拿办取保连哄带骗,终于每个人身上榨出来几万块钱油水。结果你猜怎么着?一个电诈分子,前脚刚办完取保,后脚就又偷渡出去了。不知道是去了缅北,还是去了新加坡迪拜。他这么一跑,倒是把其他还没来及跑的人坑惨了。一哥们才刚取保出去六天,就被这事牵连,又被连夜抓回看守所。回来后天天在号里骂,说自己骗了这么多年人,最后反倒被公安骗了把大的。令闻者捧腹难蚌。

不过这倒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对于屁民来说,数字加密货币相比主权信用货币,具备压倒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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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7 16:25:22 PM,李白拿酒来 : 镰刀有点操之过急了,再拉三天真全民入场了
  • 2024-10-17 16:24:56 PM,李白拿酒来 : 应该是批量替换真实地名时出现的重复
  • 2024-10-17 16:16:59 PM,湘铭呀 : 哇哈哈: 当年我买口罩还是看到别人排队 我冲上去排着,当时都不知道为啥排队·· 我刚买完 别人就关卷帘门了 后面的来了都不给你开门
  • 2024-10-17 10:55:03 AM,李白拿酒来 : 老美国际地缘政治高手,东北亚搞这一手,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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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搞党建,搞得连官儿都没人愿意当了
    节前就想吐槽,或者说,奚落一番。然而上班身累,放假心累,一脑门子火,没顾上。事情是这样的。我所在的J所,在村镇银行事件之前,是省内首屈一指,或者说,一骑绝尘的大所。年创收能甩第二名好几个身位。别的所办不成的事儿,J所偏能办成。别的所勾兑不来的人,J所偏有资源。当时连司法厅刚退休的王副厅长,都被聘到所里以党务专员的名义,实质上当执行主任。当然,这个执行主任,是老王自己对自己的定位。或者更严谨点说,是老王在台面上给自己的定位。实际上,老王与所里是各取所需,利益互换。老王总体上算是个清官。他在司法厅分管监狱管理工作。司法大整顿期间,他的前任和后任两任分管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长,以及他的直属下级,监狱管理局局长,纷纷落马。就在大家都以为老王也在劫难逃之际,他竟始终悠哉悠哉,最终安全着陆。清廉程度,可见一斑。但如此一折腾,倒是把惯常勾兑的J所吓得不轻,连夜连哄带骗把老王撵走了。结果老王到最后屁事儿没有,弄得左右很尴尬,暴露了事务所丝毫没有担当,扛不起事儿的尿性。这种无担当,不扛事儿,在村镇银行事件中暴露的更加彻底。所里三名律师被抓,竟然屁都不敢放一个,连派律师出面代理的勇气都没有。如果说分所自己需
     

律所搞党建,搞得连官儿都没人愿意当了

2024年10月8日 13:40

节前就想吐槽,或者说,奚落一番。然而上班身累,放假心累,一脑门子火,没顾上。

事情是这样的。

我所在的J所,在村镇银行事件之前,是省内首屈一指,或者说,一骑绝尘的大所。年创收能甩第二名好几个身位。别的所办不成的事儿,J所偏能办成。别的所勾兑不来的人,J所偏有资源。当时连司法厅刚退休的王副厅长,都被聘到所里以党务专员的名义,实质上当执行主任。

当然,这个执行主任,是老王自己对自己的定位。或者更严谨点说,是老王在台面上给自己的定位。实际上,老王与所里是各取所需,利益互换。

老王总体上算是个清官。他在司法厅分管监狱管理工作。司法大整顿期间,他的前任和后任两任分管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长,以及他的直属下级,监狱管理局局长,纷纷落马。就在大家都以为老王也在劫难逃之际,他竟始终悠哉悠哉,最终安全着陆。清廉程度,可见一斑。但如此一折腾,倒是把惯常勾兑的J所吓得不轻,连夜连哄带骗把老王撵走了。结果老王到最后屁事儿没有,弄得左右很尴尬,暴露了事务所丝毫没有担当,扛不起事儿的尿性。

这种无担当,不扛事儿,在村镇银行事件中暴露的更加彻底。所里三名律师被抓,竟然屁都不敢放一个,连派律师出面代理的勇气都没有。如果说分所自己需要避嫌,J所全国这么多家分所,不乏刑事辩护的行家里手,找个外地分所的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一下,也算是在事务所层面有个表示。不管怎么样,干律师这行当,胆小畏葸,都是极大的减分项,甚至是一票否决项。后来所里一伙高伙闹分裂的时候,果然就拿村镇银行相关案件见死不救说事儿,说所里没担当,小律师跟着干不值当,忽悠走了不少人。

写到这里,忍不住说几句题外话。

律师这个群体,可能是道德水平最低贱的群体,没有之一。莫谈什么庙堂之上的高大上道德,就是下里巴人的江湖道义,在律师这个群体里,也是完全不存在的。

张文鹏寻衅滋事被抓,始作俑者张庆方第一时间躲得远远的,生怕割席不够彻底,血溅到自己身上。至于张文鹏的同案犯,同样也是专为所谓维权外聘的另一名许姓高管,境况就更加令人唏嘘了。许姓高管出事儿后,连三阶段两万块钱的律师费都出不起,还要在网上发起公开募捐凑钱。当然,也不排除,这是某种炒作手法。但这种炒作手法,恰恰暴露了屎磕律师的真面目。冲锋陷阵小律师在前,摘桃领功小律师靠边。下作程度,比J所“见死不救”(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根本谈不上救,小小律师,不要自作多情,放大自身作用)的无耻程度要高上千倍万倍都不止。

偏偏律师这个群体里,蠢蛋白痴比比皆是,一个二个被屎磕大律师洗脑洗的不行,甘愿被别人当枪使,愿意燃烧自己,成就他人,我作为旁观者,自也无话可说。

老王既然名义上挂了个党务专员职务,党建这一摊儿自然不能不抓。但是党务这摊子事儿,干起来实在没有什么意思。律师行业无组织无纪律,不比体制内,别说搞什么党建活动了,就是开个会抄个笔记,都没几个人搭理。

权力不用,过期作废。老王很明白这个道理。在任上清清白白,兢兢业业,好不容易平稳着陆了,再不趁着刚退下来还没凉透搞一点儿养老钱,这辈子可就白忙活了。老王拉活儿搞钱的劲头着实不小,全省好像总共三十余家监狱,他全部给弄成了J所的顾问单位。按一家监狱一年顾问费5万块钱算,每年光顾问费,就150万元收入。再加上其他代理案件的费用,一年搞个大几百万没什么问题。

心思全扑在搞钱上,自然顾不上党建这一摊儿破事儿。当初老王把我招进来,就是为了协助他搞党建。美其名曰,党建秘书。

后来赶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大干快上,J所由于人多、党员多,与S所一起,成为省内首批成立党委的律师事务所。

所里一时普天同庆。

成立党委,就意味着要设立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几大部门,意味着要设立至少四到五个党支部,每个支部要配两个正副书记,好几个委员。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意味着一夜之间多出来N多官位。普天同庆,庆的是大家又有官可做,有帽子可戴,可不是庆的什么所里又拿了什么荣誉,获得了什么肯定。

我那时候对无穷无尽的党建工作已经极尽厌烦,心里甚至还在盘算着,如果硬要塞给我个什么官儿,我得想办法推了才是。正好今后党组织健全了,该是哪一摊儿的事儿就由哪一摊儿的人来管就好。搞档案,有组织部,搞文案,有宣传部,搞活动,有党支部。最好我这个空挂名的党务秘书,能彻底赋闲歇业才最好。

结果党组织成员名单酝酿出来,令我大跌眼镜。别说在党委里混个一官半职了,就连党支部里,也没我半毛钱的事儿。

我最开始有些气恼,觉得自己来到J所,顶着个党务秘书的空头衔,兢兢业业干了两年,所里没有给过我一毛钱待遇,没有给过我半分案源支持,就连老王,也视作理所当然,连画饼都没对我画过,顶天了口头夸赞两句,小刘文章写的就是好云云。两年下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现在党委成立,创造了这么多“官职”,连点意思表示都没有,岂不是太不够意思?当时司法大整顿还没有进入深水区,村镇银行系列案也还没有爆发,所以我才会存有所里应当“讲意思”的想法,如果是现在,我断然不会有如此天真幼稚的想法。

但是旋即又很快自我释放。我本来就对党八股深恶痛绝,如果能硬下头皮来写材料,当初还不如就留在体制内不出来。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发泄一番情绪,正好把党建八股这个大包袱,一劳永逸的彻底甩掉。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我可以不要,但你不能不给”,对吧?

你给了我不要,我就找不到理由撂挑子不干,像我这样被儒家文化锁喉的小镇做题家,说不定今后还要更加努力更加卖命的干。但你压根提都不提,不正是往我手里递刀子吗?

党委组建筹备会议,照例叫我过去做记录,抓落实。我迟迟不到会,等三番五次来人催促后,才珊珊来迟。会上虽然没我说话的份儿,但隔空甩个脸子表达下不满还是能做到的。会议刚一结束,我不等任何人退场,啪的站起来,凳子碰出很大声音,然后头也不回就出了会场。

自打那次会议以后,所里所有党建八股相关的活儿,我是压根儿一点也不再沾边。你不是有宣传部吗?部长为什么不写材料?委员为什么不写材料?哪里轮得到我一介草民写材料?我也不配啊你说是不是?

如此僵持了一段时间,又恰逢老王被所里挤兑走,我便更加没有了心理负担。老王毕竟在我最落魄,接近走投无路的时候,引荐我进入了当时正如日中天的J所,于我有知遇之恩。虽然我在J所从没占到过什么便宜,但那硬要说的话,也是我个人的问题和所里的管理问题,与老王关系不大。老王安排我做什么事情,我虽然在长期被白嫖的态势下也不情愿,但依旧会不打折扣的落实好。老王一走,连这些微薄的情分也烟消云散了,管你这高伙那高伙,在我眼里就是个屁。

我还一心等着,如果哪个鸟高伙过于不长眼色,再来给我安排事情做,就要好好给他点color see see,让他下不来台一场。没想到这些大律师们个个都是人精,倒也没人再来叨扰我。我从此终于彻底摆脱了党建八股这摊儿烂活儿,获得了完全的自由。

凡是类体制架构中,当普通一兵的舒适度永远远超当个小领导。你说你当个党委书记吧,出去好歹有点面儿。尤其地方上那些不太懂律师行业的小老百姓,一听又是主任,又是党委书记的,还以为是啥了不起的人物,这钱骗起来便更加得心应手了。

“主任”这个词,带有很强的体制色彩,这种感觉是“某总”、“某经理”、“某董事长”给不了的。假期期间读反腐纪实作品《追问》,里头谈到了一家省文化厅下属的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其实就跟前几年名噪一时的谢留卿案差不多,简而言之,就是与各类江湖骗子合伙,包装各类古玩字画,拿到市场上骗钱。

其实经过改制,该公司只是名义上归属于文化厅,早就是私人产业。但是盘下这家公司的老板,显然是个国学高手,专门请示省厅,对外职务身份不变,不以当时流行的某总某经理称,而依旧称某主任。

某某主任,虽然一听就不是一把手,没有某总某董的霸气,但却体制气息十足,再加上该公司浓厚的官派背景,很快做的风生水起,连大明星许晴都被他们骗了一道儿。

律师事务所不称经理,而称主任,其实便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但这种改革不彻底,反而又成为律师事务所在特色市场环境中的竞争优势。中国的事儿,有时真是没法说。

读了这个故事,约莫理解了一些,为什么明明不冤的案子,谢留卿却如此激烈的喊冤。

大家都他妈这么干,甚至你正规军也这么干,为什么不抓他们?只抓我谢留卿?

不患寡,而患不均乎。

但是类体制架构内的普通一兵和中低层小领导,就比较惨了。尤其是中低层小领导,装逼装不起来,名片虽然也能硬印,但印个党委书记,跟印个第几党支部委员,那能一样嘛?

除了党委书记,也能拿得出手上得了桌的职务,还有一个纪委书记。但纪委书记出去抛头露面,一来掣肘太多,二来并不吃香。就好比一桌老板吃饭,大家正推杯换盏间,你自报家门说自己是纪委书记,这酒场儿恐怕立马就得散。那场面甚至比无良律师掏出名片,说自己主做刑事案件,大家若是出事了,务必第一时间掏钱委托我平事儿更加炸裂,更加晦气。

当年一众人抢着做官,大约是没看到这一层,以为党委的官儿,就跟律所里各种主任一样,批量发售,不要钱一样,管它有用没用,先占住坑再说。

结果弄了两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就不说组织线下党建活动这种大伙儿,光是各种会议登统计,就能给人折腾半死。这些活儿落到谁头上?还不是谁当“官儿”落到谁头上?大律师请得起助理的,还能甩给律师,请不起助理,或者虽然请了助理,但这两年形势不好,助理喂不饱的,还是得自己亲力亲为。

这回党委换届,恰逢律协组织党支部书记现场培训,竟然出现了无人愿意当官的奇景。

大家你推我我推你,尽显“高风亮节”。

直到党委书记在群里公示拟任职名单,竟还有人在群里公然唱反调提意见:“L书记,前期给您沟通过了,我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了。”

组织决定好了的事儿,而且是光荣的事儿,竟然还当中推三阻四,违抗上级。

放眼整个党史,都是相当炸裂的存在。

当初众人追捧的小甜甜,竟成了如今无人问津的牛夫人。

大约不仅是J所所,而是整个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个缩影。

可悲可叹呐。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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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学校的主要精力从搞教育转变为防碰瓷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每个小学生都学过这句话。在教育领域,它所蕴含的机理再明确不过:成功的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自驱力量。强制的、压迫的、剥削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但恰恰相反,现在学校所推行的几乎所有教育配套措施,都在朝着破坏自驱力的方向上一去不复返,与教书育人的本质宗旨背道而驰。学校这帮人,未必是不懂教育。曾几何时,学校老师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家长要尽量少掺和学生的事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当时的学校,嘴上是这么说的,也确实是这么做的。如今的学校,嘴上或许依旧会高喊几句诸如“培养学生独立性”的口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恨不能处处把家长强行拉进来。送孩子要送进校门,接孩子要跟老师做好交接,写作业要家长批阅打卡,就差没让家长轮班去学校当值日生了。作业成了家长与孩子共同的作业,将导致一个完全不可能避免的后果。家长与小孩的节奏不可能完全一致。哪怕再有界限感,再注重培养小孩自驱力的家长,也会不可避免的陷入“提醒”、“督促”、乃至“强制”的怪圈。哪怕是最温和的“提醒”,也是对自驱力的不可逆破坏。实际上,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温和的提醒”,“提醒”本身就
     

当学校的主要精力从搞教育转变为防碰瓷

2024年9月27日 20:00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每个小学生都学过这句话。

在教育领域,它所蕴含的机理再明确不过:成功的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自驱力量。强制的、压迫的、剥削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

但恰恰相反,现在学校所推行的几乎所有教育配套措施,都在朝着破坏自驱力的方向上一去不复返,与教书育人的本质宗旨背道而驰。

学校这帮人,未必是不懂教育。

曾几何时,学校老师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家长要尽量少掺和学生的事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能力。”

当时的学校,嘴上是这么说的,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如今的学校,嘴上或许依旧会高喊几句诸如“培养学生独立性”的口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恨不能处处把家长强行拉进来。

送孩子要送进校门,接孩子要跟老师做好交接,写作业要家长批阅打卡,就差没让家长轮班去学校当值日生了。

作业成了家长与孩子共同的作业,将导致一个完全不可能避免的后果。

家长与小孩的节奏不可能完全一致。

哪怕再有界限感,再注重培养小孩自驱力的家长,也会不可避免的陷入“提醒”、“督促”、乃至“强制”的怪圈。

哪怕是最温和的“提醒”,也是对自驱力的不可逆破坏。

实际上,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温和的提醒”,“提醒”本身就是“push”的一种。

在小孩尚小,自我意识没有完全觉醒之际,通过强行压制,双方或许还能“貌合神离”的勉强磨合在一起。

但这个雷早晚会爆。

为什么很多小孩儿,一到青春期,就彻底失管失控,甚至不惜自毁?归根结底,就是这种矛盾长期积压得不到宣泄,最终一朝殉爆。

学校的心态也很好理解。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互害社会。

小孩无论有个什么三长两短,不管是谁的错,学校都跑不了背锅。明明小孩在家被长期精神PUA,转身进学校跳了楼,明明跟学校半点关系没有,学校却还得出面安抚凶手(家长),赔钱息事宁人。

干脆一开始就把你家长也拉进来,啥事都让你掺和一脚。

这样,无论出了什么事儿,都没法一股脑儿推到学校头上。

于是,整个教育理念从“家长别插手,培养小孩独立自主”,摇身一变,成了“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

“共同参与”这话本身倒是没错。

只不过学校在使用这句话的时候,偷换了内涵。

共同参与,是指不同分工,不同定位,不同角色下的共同参与。

学校负责教书,家庭负责育人。

学校负责管教,家庭负责关爱。

这才是“共同参与”的应有之义。

现在的学校是怎么干的呢?

故意模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职能,将家庭强行改造为“第二校园”,通过各种明显冲着家长来的管制手段,最典型如钉钉打卡,强行将家长绑架至学校立场。

一旦陷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格混同,学校就彻底成不粘锅了。

你怎么来碰我的瓷,我都原样给你反射回去。

为啥非得把家长拉进来?

说一千道一万,遮羞布找的再多,终极驱动力,还是为了甩锅防碰瓷。

也很难责备学校。

这年头,谁碰见巨婴不得绕道走?

学校是公益事业,不能挑选受众,只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家长,将每个家长都当作巨婴防范。

一人得病,全家吃药。也算是国学传统艺能了。

我深刻感受到,现在的小孩所面临的教育局面,远比我自己当小孩时要复杂的多。

我那个时候,至少学校、家庭还算各司其职,没有互相掣肘,使绊,拖后腿的现象。

而今的教育,十面埋伏,八方来敌。

学校的主要精力从如何育人转为如何防碰瓷。管你家小孩最终成什么样儿呢,反正别粘上我就行。

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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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还能有效辩护吗?能!靠玄学!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两个算是认罪认罚后又辩护比较成功的案件。一个是靠“私交”,一个是靠“斗争”。一左一右,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第一个案件,发生在疫情刚刚开始不久,整个人类社会对新冠病毒还没有完成祛魅的时候。之所以要特意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疫情这个因素,对案件的后续进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如果按现在的司法政策来看,定帮信更合适。帮信的证据标准更低,而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证明责任倒置。只需要很少的工作量,就能将整个银行账户框进来。但掩隐则不然,要定掩隐,就需要首先达到“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证明标准。。这并不容易做到,会无形中加大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多侦查机关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刨地三尺”。辖区内出了被害人报案,一般把被害人那笔给落实清楚,就算完事儿了,其他的可疑款项,有余力落实就查一查,没有余力也就算了。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都说无巧不成书呢,接过我的委托手续,看到我的姓名后,检察官问我:“你不会就是‘刑辩人在路上’的作者吧?”竟然在这个偏远小县城,碰见粉丝读者了,还正巧是在办案件的承办人。也正巧当
     

认罪认罚还能有效辩护吗?能!靠玄学!

2024年9月25日 20:09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两个算是认罪认罚后又辩护比较成功的案件。

一个是靠“私交”,一个是靠“斗争”。一左一右,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

第一个案件,发生在疫情刚刚开始不久,整个人类社会对新冠病毒还没有完成祛魅的时候。

之所以要特意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疫情这个因素,对案件的后续进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如果按现在的司法政策来看,定帮信更合适。

帮信的证据标准更低,而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证明责任倒置。只需要很少的工作量,就能将整个银行账户框进来。

但掩隐则不然,要定掩隐,就需要首先达到“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证明标准。。

这并不容易做到,会无形中加大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多侦查机关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刨地三尺”。辖区内出了被害人报案,一般把被害人那笔给落实清楚,就算完事儿了,其他的可疑款项,有余力落实就查一查,没有余力也就算了。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

都说无巧不成书呢,接过我的委托手续,看到我的姓名后,检察官问我:“你不会就是‘刑辩人在路上’的作者吧?”

竟然在这个偏远小县城,碰见粉丝读者了,还正巧是在办案件的承办人。也正巧当年我还没有油腻发福,他才能认出来。

俩人攀谈了好一会儿,东拉西扯,谈天说地,当时帮信罪刚走入司法实务,我们还探讨了一些关于帮信罪的理论问题。

最后,他友好的把我送到楼下,临别前还主动跟我握了握手,说:“现在这个案件还不太明朗,等公安把卷送过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再深入沟通。”

“上游犯罪未能查证属实”,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有效的辩护切入点,没有之一。

果不其然,公安在这个案子上,也犯了懒。

在嫌疑人整张卡银行流水明显都高度可疑的情形下(按今天的标准,已经足以全部认定为帮信罪),依旧只严格落实查证了辖区内被害人报称诈骗的那一笔。

如果只移送审查这一笔,那倒也好说,至少没有把难题抛给检察院。

但办这案子的公安手里,好像又总有种朴素的正义感,觉得只追究这一笔,实在太便宜了卡主。于是,又通过公安内网,调取了几个外省被害人的关联报案信息。但调取的非常粗糙,只有一个内网OA系统页面截图,连他们的报案笔录都没有。

这连夹生饭都算不上,相当于菜市场捡了块烂猪肉,连泥都没冲干净,就要往检察院嘴里喂。

哪怕律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话不提,这种案子也很难过了审查起诉这关。

更何况,我一向是个不太讲“人情世故”的人。一通提意见,把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体系驳斥的体无完肤。

再见这位检察官时,气氛就略显尴尬了。

上次见面,属于票友见面会,不过多涉及公务,所以其乐融融。这回见面,双方都代入了角色,而且是相互对立的角色。

这种对立,是不因辩护人个人风格,或因私人交情而改变的。法律制度设计成这样,就是要通过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遏制公权。只要辩护人尽责,就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与公诉人形成对立。

检察官的表态也中规中矩了许多,收下我的材料,说了几句官样场面话,就打发送客了。

审查起诉快到期时,我去会见当事人,顺便又去检察院跟检察官见面。

按照正常办案节奏,这个案子肯定是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至少要把那几个只有报案信息的外省被害人情况落实一下。

但别忘了,这个案子的时间点,当时全国刚从第一轮大封城中走出来,国外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一茬儿一茬儿的死人。

检察官见了我,表达了两层意思。

先是说公事。案子准备疑罪从无,准备只认定查证属实部分,因此量刑非常轻,基本能做到实报实销,问我是否同意。我当然没有意见,掩隐的量刑非常高,过账十万就能判三年以上,就不说整张卡了,光是把卷里那几个被害人都落实一遍,就凉透了。

看我同意认罪认罚,然后开始说私事。毕竟有公众号粉丝这层额外的链接纽带在,聊得开一些。我还没开口问,检察官主动开口吐槽:“这案子本来要退给公安补查的,但是公安不想往外省跑。话说的还可难听,什么‘你们检察院也有侦查权,你们自己咋不去?!’去他丫的,不去就不去,不去不给你认定了!”

我捂着嘴就想笑。心说这要求要放在平常,倒也稀松平常,但眼下是什么光景,谁的命不是命?让人家出省调这么个小案件的几份小笔录,跟让别人去炸碉堡堵枪眼也差不多了。人家没直接骂娘,都算不错了。

检察官又说:“另外咱们毕竟也算缘分,也是看在你面子上。”

我连忙点头,称谢。

这情咱得领,不领说不过去。

“面子”的作用可能有,但作用可能微乎其微。要不是疫情那个极短特殊情况,光靠公众号粉丝这点私人关系,恐怕不足以改变案件走向。随便查查就搞到三年以上了,根本搞不到一年以下实报实销的效果。

读者朋友们也不用过于介怀,是不是律师又作了恶,放纵了犯罪分子。

不存在的。

是时,帮信罪的适用已经大规模展开。只不过偏远小县城,节奏总是慢上半拍,还没有习惯运用这个打击电诈相关联犯罪的“大杀器”,才有了上述围绕掩隐的技术层面博弈。如果按帮信来定,也就是一年上下,与这个当事人的实际量刑,相去无几。

第二个案件,跟时局就没多大关系了,是因为检察官自己犯了错,被我揪住了。

很多检察官,有搞“认罪认罚突袭”的坏习惯。

案件一到检察院, 趁着律师手续还没交过来,火速动员嫌疑人认罪认罚。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就吃过这样的亏。

周一去问,说案子还没进审查起诉。

周三再去问,说已经认罪认罚并且诉到法院去了。

搞得我好不尴尬,非常被动,差点被家属归为“骗子律师”。

从此以后,我就留了个心眼。凡是侦查阶段就接手的案子,在审查逮捕阶段,交给检察院的代理手续上,一定注明,代理期限至一审终结之日止。哪怕家属暂时只委托了侦查阶段,我也这样交上去。

就是这个不经意的习惯改变,使我在这个案件中,完全扭转了被动局面。

这个案子,遭遇了几乎同样的剧情。

头天下午,公安往检察院送卷,第二天上午,检察院就跑到看守所,“突袭”签订了认罪认罚。要不是我第二天下午就跑到检察院去阅卷了,并因搞突袭的事儿与检发生了激烈冲突,恐怕第三天检察院就要往法院诉走了。

客观的说,检察院喜欢搞“突袭式认罪认罚”,主要是为了提升诉讼效率。

“突袭”不等于“错案”,这是两个概念。

比如我首次遭遇“突袭”的那个案件,当事人是一个电诈团伙的漏网在逃犯。在外跑了两三年,由于精神压力太大,主动投案。案件的事实早已查清,连他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都一清二楚。刑期早就被同案犯锁死了,没有什么弹性。只等他到案,走个诉讼程序,出个判决书就完事儿。

这次这个案子也是,公安以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介入的早,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就对我的当事人变更了罪名,改成了介绍卖淫罪。

这个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说实话也中规中矩。如果不是他故意搞突袭,而是正常与我沟通,我基本上也会同意这个量刑建议。

但是,他在明知道我作为辩护人存在的情况下,依旧绕过我搞突袭,这令我无法接受。

人,各走自己的路,不妨事。但一定要心存善念,不要动辄一边走自己的路,一边顺手拆别人的桥。

检察官可能觉得,“突袭”能省不少事儿,而且反正我没办错案,任谁能怎滴?

司法机关与律师间的很多冲突,都是在这种“图省事儿”、“无所谓”的心态下造成的。

人要学会换位思考,要有基本的共情。

你倒是省事儿了,可律师没法交差了。

说好的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结果这边卷还没阅到,那边认罪认罚就签完了。

律师轻则退费,重则被骂骗子。

当然,是退费更严重,还是被骂骗子更严重,每个人理解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后者更严重。

你让律师无法在程序框架内开展正常辩护,那律师肯定会琢磨盘外招儿,找补回来。

我二话不说,投诉控告了这个检察官,理由是:明知道已有辩护人(此前在批捕阶段交的手续立了大功),还故意在辩护人未到场见证情况下,通过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应当重新协商,重新签订。

一番搅屎组合拳,最后又打下来俩月。

这俩月,倒更像是检察官为了息事宁人,纯粹白给的。

你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之所以搞突袭,本来是为了省事儿,结果事儿一点没省了,反而让工作量翻了好几番。

两个案子,从结果上看都很好,应该属于所谓“得到有效辩护”的认罪认罚案件。

但我左思右想,复盘来复盘去,并不觉得有什么收获。

任何案件的成功办理,都离不开玄学因素。

但玄学显然不是我们要总结、提炼、传承的那部分。

客户问你:“律师,你哪方面最有优势?”

你总不能说:“我运气特别好,每次都能撞着大运。”

是的,归根结底,这两个案子都是靠运气。

不论是碰见熟人承办,还是碰见司法官犯低级错误,本质上都是撞大运。

我想找到哪怕一丢丢,能够复制粘贴到其他案件中普适的经验,可惜都没能找到。

追过几集美剧《风骚律师》。

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认罪认罚了,还想充分博弈,有效辩护,属实属于比较奢侈的想法。

中外皆然。

如果硬要无中生有强行总结的话,那就是,还是要穷尽所有努力,毕竟“越努力越幸运”。

鸡汤味儿太浓了,令我很不适。

但一想,连我们大洋彼岸的同行们也如此狼狈,心里又莫名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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