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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利用孩子卡bug的女人

老申大晚上向我求救,说案子遇到了棘手情况,不知道该咋办了,想听听我的意见。

我一听,着实棘手。

一个取保候审的女当事人,案件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逮捕决定。

按说这也是正常操作。女人涉嫌在缅北搞诈骗,按现行司法政策,一般不适用缓刑。

通常来说,凡是不宜适用缓刑的案件,公安和检察院也不会给办取保。一抓一放再一抓,凭空多耗费许多司法资源。在很多司法官眼里,反正最终都要坐牢,前期放出来几天也没啥意义,而且人还容易放“野”了,后期万一人不配合,抓不回来,反而是个隐患。

老段(另一个案件当事人)号里就曾经跑过取保候审的人。也是个缅北遣返回来的电诈犯,退了一大笔前后,当地县里给办了取保。但那个县实在太穷了,太想要钱了,竟全然忽略了对跨境电诈犯作社会危险性评估。

这些跨境电诈犯,一来多半没有成家立业,在国内无牵无挂,二来对偷渡走线那一套轻车熟路,三来在境外有整套社会关系网跑出去反而更容易讨生活。

这哥们取保后,二话不说,又偷渡润出了国。这下县里可炸了锅,连累全县所有取保候审的人,不管啥罪名,不管啥家庭困难,一律通通紧急收押。

扯远了,说回这个女人。

这个女人之所以能办取保,是因为案发时,她有个尚在哺乳期的小孩。对于哺乳期的妇女,不能采取羁押措施,这是一条红杠杠。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 12 个月,一晃一年将近,案子终于诉到了法院。法院一看,哺乳期也过了,符合收押条件了,二话没说,就下了逮捕令。

但问题是,女人心眼子也多,她虽然已经生了孩子,不能像前面那哥们那样再次一润了之,公安传唤她,说要执行逮捕决定,她无从违背,但她从四川老家来河南时,却抱上了自己刚刚不满两岁的小孩。

公安的大老爷们,一见母子俩,脑瓜子嗡一下就炸了。对付犯罪分子,他们有经验。但眼前这一大一小,哪里还是犯罪分子专政对象啊?大人哭得梨花带雨泪眼摩挲,小的哇哇大哭嗷嗷待哺。

一开始,公安还试图给女人做思想工作,说你这样对你自己和孩子都没有好处,赶紧联系家人把孩子接回去安顿好。

见女人不买账,软的行不通,又尝试来硬的,说你如果还不配合,我们就把你小孩送福利院去。

先澄清一下,我虽然由于工作性质,常年与帽子叔叔进行高强度对抗,但这事儿咱必须有一说一,给帽子叔叔正名。

公安说把女人小孩送福利院,只是单纯的吓唬,不可能真干。娟姐老公是个派出所的所长,一次抓嫖,抓到一个未成年小姑娘。成年妓女,抓到后开个行政处罚,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例行公事而已。但对未成年,情况就复杂的多。系统内要求,对未成年不能一罚了之,必须一管到底,送还家乡,交到其监护人或社区手里。然而所里是既缺钱又缺人更缺车,最后她老公没办法,开着娟姐新买的奥迪小轿车拉小姑娘回老家。

小姑娘刚开始只说,自己老家在南阳市淅川县。淅川已经是河南省内首屈一指的偏远地带,从郑州开车到淅川县,至少也要五个来小时。孰料车一进县城,小姑娘又说,她家在哪哪山上的一个村子里。一看地图,那叫一个路漫漫而修远。她老公又开车开了俩仨小时,才终于把小姑娘送回家。

这一趟下来,新到手的车自然是少不了托底剐蹭。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娟姐觉得自己新买的车竟然被老公拿去拉卖淫女,心里犯恶心,跟老公大吵了一架,恨不能把车卖了。不过毕竟也是当律师的,心理承受阈值高一些,又觉得小姑娘也着实可怜,此事才算罢了。

女人既然混过电诈园区,对公安的行事风格,多少有些了解。是以公安说把她小孩送进福利院,她心里倒是一点不慌。

不仅不慌,她还担心老申坏了她的计谋,偷摸背着公安给老申打电话,交代老申:“如果公安把孩子交给你,你转头就跑,可千万别接!”

老申是个婚都没结的单身汉,自己一日三餐都还要靠点外卖,哪里有跟小孩子打交道的经验?女人这番话倒正中老申下怀。心想我自己还是个宝宝呢,吃饱了撑得接你的孩子?

老申问我的意见,说这种情况该咋办?

我支吾半天,也憋不出个屁来,只得无奈的说:“你这个情况吧,有点超出我的大脑算力了,我也不知道该咋办,你自求多福吧。”

老申第二天一大早,还是硬着头皮,去了那个小县城。

去之前,他预想了一百种方案,见不着承办人怎么办,承办人不通情理坚决要立即逮人怎么办,还有最纠结的,公安真一把把孩子塞给他怎么办?

毕竟他是女人的辩护人,对女人负有某种程度上的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难道到时候他真要抱着这个刚蹒跚学步嗷嗷待哺的小娃娃,跋山涉水,送回女人老家?

哲人告诉我们,遇事不决,呼呼大睡。

老申还没走到小县城,女人那边就传来消息,说问题暂时解决了。

果然所有的精神内耗,都是自寻烦恼而已。

原来公安上的大老爷们先坐不住了,深感女人和她怀里的孩子是个烫手的大山芋。公安们等不及身为辩护人的老申出面交涉,自己主动找到法官和检察官,说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你们说这人怎么抓吧?你们要能把孩子的问题处理好,我们就能抓人。你们要是处理不好,就别搁这当甩手掌柜发号施令。

最后公检法三家的大老爷们吧唧着烟商量的结果是,立即送客,让女人先回去。名义上的说法是,给她十五天时间,该请保姆请保姆,该投亲戚投亲戚,十五天后,再回来执行逮捕。如此也算仁至义尽,如果十五天后女人还抱着孩子来,那就要不客气云云。

我没办法预知 15 天以后的事儿,不过以我对这片魔幻土地有限的了解,预感这事儿大概也就黄了。

对一个被告人是否进行审前羁押,本来就有弹性处理的空间。像女人这种棘手的情况,哪怕司法机关明知他们在卡自己的 bug,也犯不着跟她死磕。

由于对育有幼年子女的女性强行采取强制措施,曾酿成过血的悲剧。曾经发生过母亲被拉去强制戒毒,不满三岁的小孩无人照料,竟然饿死家中的惨剧。惨剧发生后,涉事民警被判刑追责。女人说家中无人愿意照看幼儿,极有可能是虚张声势,但谁也犯不着去赌这个概率。

对轻罪案件被告人是否进行审前羁押,本来就有一定弹性。法院后续只管该咋判,至于到了执行的时候,监狱如何收监,那就不是自己要考虑的问题了。

正所谓,解决矛盾不如转移矛盾。自己的智慧破不了这个局,但要充分相信监狱方面的智慧可以。

这女人后续大概会走上这么一出老套但屡试不爽的剧情。

刑事司法程序,想扭转它的走向很难,但如果想技术性拖延它的进度,方法却有不少。女人案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老申跟检察官协商争取适用缓刑,检察官就半开玩笑的说道,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除非你能给她弄怀孕。老申当即红了老脸,说我肯定给她弄不了怀孕,她想怀孕就自己去想办法。

俩人的对话虽然多少带点猥琐的恶趣味,但却恰恰精准卡中了另一个 bug。既然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收押,那就有不少人动起歪脑筋来,我何不一直怀孕?

正常人听起来会觉得这事儿很荒诞,但实务中这样卡 bug 的人还真不少。

最有名的卡 bug 选手,是一个落马美女官员,因贪腐金额巨大,被判死刑(当时的法律还保留着对职务犯罪的死刑),为了保命,竟然成功勾引了看守所所长,还怀上了孩子,成功卡上了 bug,死刑改判死缓。这事儿在当年闹得沸沸扬扬,至今仍然能在网络上检索到。

现实中,我也亲眼目睹过反复卡 bug 的女当事人。当年还是实习生时,协助指导老师跟进了一个涉嫌诈骗的女当事人。女当事人学历很高,属于妥妥的高智高知人群,骗来第一桶金后,迅速转型洗白,案发时,已经是好几家大火锅店的老板。为了不住进看守所,反复多次怀孕,她的案子直到我实习期结束也没走完诉讼程序。她的最终结局我不清楚,只知道她当时已经怀上了第三个孩子。

利用反复怀孕生孩子孩子恶意躲避刑事处罚如此常见,以至于有些时候,司法机关实在看不下去,偶尔也动真格,真把孩子送福利院,再把人收监。

偶尔到什么程度?到整一回就能被最高检当作宣传典型的程度。大多数尝到卡 bug 甜头的人,根本不会回头,只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我甚至检索到了这个,还是 2024 年的新闻:闺蜜合伙盗窃靠反复怀孕育 11 子躲刑罚,一个生了 7 个娃一个生了 4 个娃……

做刑事案件越久,我就越对人性感到失望。所谓学溶于水,母子连心,在利益面前,也是如此不堪一击。

只是可怜了这些孩子,他们将何去何从?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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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故事会 | Tags: 监外执行哺乳期取保候审魔幻现实主义反复怀孕, | 添加评论(5)


最新评论:

  • 2024-12-05 17:46:02 PM,黑羽 : 不懂问下,送福利院是有什么坏处吗,还是钱要检察院出,不直接送福利院的原因是啥。
  • 2024-12-05 17:27:04 PM,李白拿酒来 : 这个妈妈跟文中倒还不是同一类人,她的过错在于没有向福利机构和司法系统说明求助,我相信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只要言明困境,都不会弃孩子于不顾。而文中这些人,完全是把孕育子女当成自己逃避处罚的工具
  • 2024-12-05 17:23:01 PM,李白拿酒来 : 这个保不准,不好讲
  • 2024-12-05 14:29:23 PM,秋风于渭水 : 这些人对自己孩子的态度还真不敢赌,印象里国外就有,强制收监单亲妈妈,给了她时间准备,结果她的准备就是给几个孩子买个1个月多吃的,然后就锁门去执行她那个好几年的刑期了,要不是邻居发现了不对劲,估计几个孩子就全饿死了。(貌似是日本的事,只是个大概印象)
  • 2024-12-05 13:31:32 PM,obaby : 我还以为哺乳期满了,接着又怀孕准备生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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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的这几年:从“良家子”到“上访户”

一、与老徐的相识

老徐在我心目中,是一个十足的乐天派。

多年前,我帮他打过一桩索要货款的官司。一审被对方黑了,收获了一场荒诞的大败。我觉得很对不起老徐,又免费为他打了二审。二审开庭间隙,我杵在法院走廊外坐立不安,老徐可好,瞅准时机,卧在长椅上呼呼大睡起来。好在最终结果是好的,一审黑的太离谱,被上诉人也没来应诉,法院稍稍看了几眼上诉状,还没听几句我慷慨激昂的陈述,就直接说,好好好,别恁激动,给恁改(判)了就是了。

这个案子让我与老徐同时看到了对方身上某些可贵的品质,互相建立了很深的友谊。对老徐来说,愿意免费无偿继续代理二审要说法的律师不常有;对我来说,败诉后不甩锅不抱怨而且愿意继续无条件信任的当事人也不常有。

从那以后,老徐隔三岔五会给我推些小民事案件。老徐也就是个做水暖耗材生意的个体户,朋友圈里常有人有法律需求。但我从老徐那个案件之后,逐渐淡出民事诉讼领域,民事官司着实有点太黑,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怎么判都能判的有依有据,没点关系勾兑还真玩不转,还是干刑事刺刀见红来得更纯粹一些。

二、老徐被拘留了

接到老徐电话说他被拘留时,我正在吃火锅。

火锅店里蒸汽氤氲,人们吃得急头白眼,喜笑颜开。欢快的场景加上老徐天然乐天派的语调,让他嘴里那句“我被拘留了,刚从拘留所出来”显得格外不真实。

我诧异的“啊”了好几声,老徐重复了好几遍,我才终于闹清楚,原来正是老徐本人,而不是他的什么亲戚或哥们,被拘留了。

我紧接着问:“因为啥事被拘留了?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我又怕老徐搞不清楚文绉绉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啥区别,又追了解释了一句:“是关到拘留所了?还是关到看守所了?”

老徐说:“关进拘留所了,拘留了五天,这会儿刚放出来,赶紧给你打个电话。”

三、这几年老徐过得不容易

我竖起耳朵,听老徐讲述他的故事。

这二年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个体户老徐自然也不例外。

前两年,侥幸跟几个伙计揽了一个大活。

某县一个政府拆迁安置工程项目,老徐几个人牵头搞工地的三通一平管网铺设。政府开的条件很苛刻,要几个人先垫资,工钱随工程进度结算。

但是怎么说呢,地方政府这几年的日子同样不好过。有人评价广大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是完完全全的“公务员经济”。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中西部洼地区输血,政府接受转移支付后,大项资金搞工程搞基建,小项资金给体制内人员发工资发补助,共同带动经济循环。

经济循环的总阀门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一旦过上紧日子,民间经济立即进入寒冬。

老徐几人干了将近一年,垫资大几百万。对于有实力的包工头来说,几百万不算大钱,但对老徐几个个体户,可几乎要了老命。

几人三番五次到县政府去要账,政府人员态度倒是非常好,又是端茶又是倒水,但一旦说到钱,就皱着眉头不吭声,只顾喷云吐雾长吁短叹。

四、老徐想了个要账的好点子

老徐几人眼看走正道要不来钱,聚起来一合计,决定给政府上点“眼药”,当即把工程停了。

你不是政府工程限期完工吗?

我偏就给你来个罢工,将你的军,看你解决不解决我们的资金问题?

老徐们的思路按说也没错。

人们对待别人的事儿,跟对待自己的事儿,上心程度终归不一样。

对政府来说,拖欠工钱,就是“别人的事儿”,但当老徐他们以罢工相逼,工程进度受到实质影响,这事儿就变成了政府“自己的事儿”。

但老徐们终究还是错误估计了形势。

政府不是要恶意拖欠他们工钱,而是政府手里实在拿不出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很多小县城甚至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都难以保障,区区工程款,自然要要往后顺顺。

但是政府项目关系到民生大局,政府不能坐视不管毫无作为,这不仅是政府职责所系,更是政府主要责任领导政绩所依。

老徐们出了牌,现在轮到政府出牌了。

五、拦轿要账惹恼了青天

老徐几人,天不亮就开上面包车,直奔某县而去。

他们得到消息,主抓项目的副县长对工程进度不满意,今天要亲自到工地现场“督战”。

几个人为啥搞出一场“罢工”的大活儿,说白了不还是为了搞出点动静,好让自己的诉求直达天听?古老的生存智慧,仿佛不需要借助任何传播媒介,每个国人生来便能自动熟练掌握。

在县城这疙瘩地方,副县长就约等于天。只要能拦住青天,哭诉冤屈,区区工钱,一定不难解决。

老徐几人恨不能将四面透风的面包车油门踩进油箱里,终于在将将上班时分,赶到了工地。

他们到的时间挺合适,副县长青天正在左拥右促下,巡视工地,不时驻足,左指右点,为工程推进发表指导意见。

但老徐等人此刻却已经顾不上拦住青天喊冤要账了,他们既悲痛又震惊的发现:

工地上,新入场的施工队张灯结彩,一台台挂着大红花的挖掘机,排成整齐的队列,正在接受副县长的“检阅”。

他们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了。

老徐几人骤然从满怀希望的云端,坠入寒冷彻骨的冰窖。

哪里还顾得上要账?几人当即冲进工地,拦在完成检阅正要进场施工队额挖掘机面前,大吵大闹。

现场欢乐祥和,团进奋进的气氛,被老徐几个不速之客“破坏”殆尽。青天也深感触了霉头,匆匆钻进小轿车,离开是非之地。

六、“怪就怪你们撞到青天枪口上了”

老徐等人正围着新入场的施工队大吵大闹之际,几辆警车拉着警笛,呼啸而至。

老徐几人被带回派出所记笔录。

直到此时,老徐们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他们看来,政府拖欠工钱在先,现在不仅不结算工钱,反而找了新施工队进场,找新施工队进场也不是不行,只要结清工钱,他们立即离场走人,现在钱钱没见到,干了一半的活儿反而为他人做了嫁衣。几人想不通,觉得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亏理。

公安却只问老徐等人,拦挖掘机没有,闹工地没有。

老徐等人想说,拦是拦了,闹也闹了,但是这事儿不能这么论,得从头慢慢理。

公安压根不给老徐吐槽的机会,对老徐等人说,你们有经济纠纷,为什么不依法解决?为什么要闹工地呢?你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现在要拘留你们。

公事办完,往拘留所送的路上,公安才终于给了老徐等人倾诉的机会。

一个相貌忠厚的公安大哥拍拍老徐肩膀说:“哥们,不是我们非得跟你过不去,怪就怪你们撞到青天枪口上了。”

七、上访还是上诉?

在拘留所里,老徐每天晚上数星星。越数心里气儿越不顺。

给我打电话,一是吐槽发泄,二是要维权。

不同于他以前给我打电话,这回他不是来咨询我的意见,而是来告知我他的决定:

“明天我就上北京,告他丫的!”

我听的一脑门子汗,问他:“他丫的是谁?”

“公安啊!还能是谁!谁拘留我我告谁!”

“你告他啥内?人家说你扰乱公共秩序也没说错啊,再说你自己笔录里不也认吗?”

“那也不中!他们是非不分!我这是事出有因!”

“因在政府欠你钱不假,但那不归公安管,再说真拿到台面上上纲上线一板一眼说,政府欠你钱你也该去法院起诉,不该搞拦轿要账这一出儿。”

老徐一听这话就急了:“你丫的净给我搁这胡扯,打官司有啥用?能要过来钱吗?到头来事儿不少耽误,钱不少花,钱还是一毛也拿不着!”

我不得不承认,老徐说得有道理。我虽然觉得上访不妥,尤其是老徐扬言要直接进京,更是不妥之至,但一时语塞,竟找不到什么有力度的言语劝阻他。

八、局部最优不等于全局最优

之所以要开篇大幅笔墨介绍我与老徐的相识,是想说明,老徐虽然粗枝大叶,语言粗鄙,但绝非一个没有法律观念,不遵守社会运行规则的人。

即便当年官司被对手下了黑手使了绊子,他也坚决通过司法程序,依靠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表现出一个“帝国良家子”的优良素养。

时间真是把杀猪刀啊。是什么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把老徐从一个良家子改造成一个拦轿喊冤进京上访的刁民呢?

老徐这件事,割裂来看,各方都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充足的道德辩解。

老徐就不用说了,政府拖欠工钱,强行清场,还把他抓起来关了五天,自己跟他死磕,天经地义。

新施工队也很无辜,我就来干个活,结果第一天就被几个壮汉大闹工地。政府欠你钱,你找政府去,来阻挠我挣钱算怎么个事儿?合着你饿着大家就都得陪你一起挨饿?

公安更简单,虽然地球人都知道,要不是撞到副县长枪口上,不可能抓你,但既然抓你了,肯定有法可依,你跟县里有啥纠纷不归我们管,但你大闹工地,阻拦施工是客观事实,我们秉公执法,你挑不出我们理。

就连政府也能为自己辩护,又不说不给你钱,只不过财政紧张,得多等些日子,再说当时把活给你时都说好了,要垫资要垫资,现在你干一半撂了挑子算怎么个事儿?那么多拆迁户等着房子住呢,关系大局稳定,岂能容你胡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不干就滚粗。

每个人都在这场博弈中,进行着能让自己获取“局部最优”的微操。一旦你摒弃预设立场,分别代入到他们的视角中,你还真不得不承认,他们每个人的操作都挑不出大毛病来。

然而,局部最优不等于全局最优。过分的、片面的追求局部最优,有时反而会破坏全局最优。

老徐这事儿,这大概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九、最后的忠告

电话中,我给老徐的最后的忠告是:“我还是建议你去起个诉,不是说打官司能解决你多少问题,而是有个诉讼程序在这儿,对你毕竟也多少是个保护。”

希望老徐能听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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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4-12-05 10:43:50 AM,李白拿酒来 : 魔法对轰上千年了,很正常
  • 2024-12-05 10:43:33 AM,李白拿酒来 : 有一说一现在打官司确实没太大用。政府基本不会赖账。原来打官司,是为了要个司法文书,谨慎的政府主官拿到文书确认不担责才好往下推进。现在政府则是真没钱。
  • 2024-12-05 10:41:16 AM,李白拿酒来 : 采纳了
  • 2024-12-04 16:55:32 PM,ccbbp : 每个角落,每个时间,像老徐这样的事频频上演啊,只不过有的小些没有发酵罢了。好像每一方说地都很委屈,但是,利益受损的那方才是真委屈。
  • 2024-12-04 11:16:15 AM,keyle : 早知如此麻烦,不如早点打官司。另外这种金融领域的烂账也不是很罕见,听说过很多例
  • 2024-12-04 09:30:15 AM,秋风于渭水 : 我感觉这就是“现实”,大局观是个很高级的技能,大部分人走一步看一步,能走一步看两步的就能出人头地,政策条款道德最终都是由个体执行的,现实中大部分人都只是混日子,追求一个对自己好的局部最优解就行。
  • 2024-12-03 17:36:07 PM,陈大猫 : 可以打上“魔幻现实主义”的标签了。 通篇看下来都是那么的荒诞不羁,又偏偏每时每刻发生在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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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刑事案件请求法院依法强制证人到庭作证的申请书

申请人:刘臣,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张局长之辩护人

被申请人:张三、李四、王五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强制证人张三、李四、王五到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张局长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贵院前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张局长本人及辩护人共计申请了包括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在内共计六名证人出庭作证。贵院经审查,认为全部有必要出庭,并依法向六名证人邮寄了书面出庭作证通知书。

然而庭审当日,只有赵六、孙七、周八三人按时到达法庭,出庭作证,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则对法院的出庭通知置若罔闻。

在前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已经口头申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之规定,强制上述三名证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贵院并已记录在案。现正式以书面形式,再次提出申请。

理由详述如下:

一是上诉三名证人身份特殊,具有不能取代的证明价值,非到庭作证不能查清事实。其中张三和李四是前后两任粮食局局长,对于查清吴九和郑十二人代缴社保三金有无通过局党委会议研究,是否经时任局主要领导同意交办,有关键证明价值,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证人王五是18万元贿款的行贿人,该笔贿款,前后反复经历三次送送还还,且收送款双方对最后一笔送款时间各执一词,不仅关系到能否认定张局长主观上存在受贿故意,也关系到该笔贿款是否及时退还,同样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

二是经过前日之庭审,已经充分证明了证人出庭的价值,非单纯出示宣读书面笔录能够替代。如当日出庭证人周八,当庭作证内容与纪委笔录记载存在较大出入,其当庭明确证述,关于郑十社保费承担问题,其向时任局长李四进行过汇报请示,李四原话称:“郑十会去上班?干脆别叫他上班了,给他交个三金。”得到时任局长李四明确肯定后,周八才将郑十纳入不用个人承担社保费用人群。其当庭还明确证述,张局长虽然是副局长,但根本无权支配使用局资金,非经一把手点头,不可能办理。

三是经过前日之庭审,已经充分揭露了目前在卷证卷的片面性。当日到庭的三名证人,无一例外,全部都在纪委对张局长正式立案留置前,被纪委多次传唤调查,并制作有调查笔录。相关笔录内容,被告人张局长及辩护人多次申请同步随案移送,但纪委及检察院方面,始终坚称不存在相关问话材料。在纪委始终拒绝全案移送证据之情形下,唯有强令证人到庭,才能全面还原客观事实。

四是经过前日之庭审,已经充分构建了足以推翻指控证据体系的重大合理怀疑,需要通知上述关键证人到庭,进一步核实情况。当日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张局长的工作日志,证明当日粮食局党组确曾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人员人事安排相关工作。辩护人出示该组证据后,公诉人随即出示了一份粮食局当日召开党委会的会议记录。根据该会议记录显示,并不存在张局长所称的研究人事的会议议程。张局长随即辩称,当日党委会共形成两份会议记录,其中关于人事安排的议程,记录在另一份会议记录上。辩护人仔细审阅了两份会议记录,认为张局长之辩解有很强的合理性。首先,张局长的两本日记上,都记录了人事安排的会议议程,两本日记同时记错的可能性不存在。其次,张局长的日记所记录的第一项会议议程,与粮食局会议记录严丝合缝,连金额都分毫不差,可以充分证明张局长本人日记记录的真实可靠性。如果张局长的日记记录是可靠的,那就只能说明,纪委方面极有可能隐匿了另一份关于人事安排的关键会议记录。两份会议记录的对比情况一并附后,供贵院审查时参考。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强制证人张三、李四、王五到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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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辩实务 | Tags: 无罪辩护程序辩护证人出庭死磕职务犯罪, | 添加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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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院长与张局长惺惺相惜,共同抵御官场逆淘汰

接上篇:

硬话软说,成功争取庭审延期

张局长这个案子,我最初的打算是挣个快钱。

我接手的时候,案子所有的庭审程序都已经彻底走完,就等着下判。

平心而论,前一任律师的工作卓有成效。

那次庭审结束后,监委约莫觉得滥用职权罪的证据太不像话,主动变更起诉,拿掉了滥用职权罪。

严格来讲,起诉至法院后,发现证据不足或压根不构成犯罪,应当撤回起诉。但撤回起诉,从法律定性上来讲,属于无罪处理的一种。监察委号称政治机关,在我们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属于“不能犯错”的主体。原先在内蒙办老匡的案件,监委也是以变更起诉代替撤回起诉,让我不由怀疑,这是不是监委系统内一种约定俗成的处理惯例。

但是变更起诉与撤回起诉,对后续诉讼程序的影响完全不一样。变更起诉后,法院需要再次组织开庭审理。而撤回起诉,则不需要。

就是这样一点细微的差异,给了我在这个案件下判前最后一秒紧急介入的机会。

接这个案子时,家属也没有对我报以很大希望。之所以要增加一名律师,是因为前一任律师跟家属沟通不太顺畅,双方产生了信任危机,家属怀疑律师被法院策反。本来家属打算将他彻底踢出局,经我劝阻,才最终作罢。我劝家属保留前任律师,也有私心,如果家属请了我之后将他踢掉,他一定会怪罪于我,刑辩律师圈子就这么大,我不想被人背后嚼舌头根子。

结果没想到,算上今天这次正式开庭,光是我接手后,就已经开了两次庭前会议,一次正式庭审。今天的庭审,虽然磕磕绊绊走完了程序,但是后遗症很多,一些关键事实隐约有浮出水面之势,但距离最终水落石出,尚有一定距离。主审法官刘副院长,工作认真负责,明察秋毫,不愿意为监委和检察院背锅,我判断,这次开庭远远不是最后一次,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再有下次开庭。

我现在不得不为刘院长竖起一根大拇指。今天开完庭,已是晚上七点多。这个案子,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其间休庭时,张局长爱人还跟公诉人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幸好张局长爱人性格比较平和,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要是张局长那个盛气凌人的妹妹在场,八成要闹得打上一架。

开完庭,刘院长的爱人还跑到法院,来接刘院长下班。近期社会面恶性案件频发,多半是生活受挫又涉访受挫引起,漯河法官王佳佳,由于一个标的额仅1万元出头的判决,竟遭到当事人报复杀害。刘院长爱人想必是担心庭审中家属情绪失控,早早的“埋伏”到了法庭附近,直到庭审结束,才终于现身,接走妻子。夫妻恩爱,伉俪情深,可见一斑。刘院长可谓人生大赢家,一方面工作业绩出色,能够得到院领导市领导认可,干到副院长位置上。另一方面,又能兼顾家庭,许多事业型女强人,家庭关系都不太和睦,像刘院长这样,能做到家庭与事业间皆圆满者,相当少见。

刘院长之所以愿意为这个案子投入如此多的司法资源,甚至不惜为此得罪纪委,与她的人生状态也有关系。

刘院长应该很能与张局长这样的干部形成共鸣。他们物欲不高,生活幸福,不去搞那些蝇营狗苟之事。但眼下的厂卫办案模式,显然营造出了一种官场逆淘汰的恶劣氛围。

越是问题大,牵涉的各方人员就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反而越安全。每个人都拿着枪指着另一个人,形成了一种建立在恐怖之上的威慑。纪委本身也是官僚队伍的一员,里头相当多的领导及普通工作人员,也处在这张威慑网中。他们不愿意拿任何一个可能破坏威慑平衡的人开刀。一旦威慑平衡被打破,将带来一连串连锁效应,多米诺骨牌一旦开始倒塌,很快就会形成雪崩。越是像张局长和刘院长这样,游离在“威慑网络”之外的人,越容易成为纪委捕猎的对象。

张局长之所以到了法院之后全盘翻供,与刘院长的“谆谆善诱”,“释法说理”不无关系。张局长有抑郁症,被留置之前,一直靠药物勉强维持日常生活。纪委留置期间就不说了,就是正常人都扛不住纪委的手段,更别说一个抑郁症了。到了检察院后,公诉人又是个极具攻击性,正义感爆棚的小年轻,第一次提审,就对他一通威胁恐吓外加义正言辞的道德说教。当然,我不是说正义感不好,作为国家公诉人,正义感是必备的基本素质。但过强的正义感,反过来会遮蔽公诉人的眼睛,误导公诉人的判断。张局长案公诉人非常优秀,是我见过为数不多,能够脱稿应变,与辩护人打硬仗的公诉人。假以时日,待他对沉重的司法现状有更深刻的认识,正义感接上地气,一定会成为一个不仅技术优秀,且视野更加开阔的公诉人。

张局长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一直处于自暴自弃,听之任之的状态。刘院长在首次开庭之前,对张局长说了一句:“你有啥要说的,现在要赶紧说,否则以后就没机会了。”张局长这才开始全面“翻供。”当然,张局长自己并不认为他是在翻供。按他的说法,他原先对一直对纪委实话实说,但是纪委不听不信,后边所有的认罪笔录,都是纪委编造,再与他进行彩排演练,最后才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法院检察院中女性占比越来越高,未必是件坏事。

相较男性,大多数女性对于事业的执念没有那么大。事业心弱,恰恰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事业心弱,就意味着她们要奉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给家庭,这就让“威慑网”上其他人主动拉拢腐蚀她们的机会大大减少。事业心弱,同时还意味着,她们没有什么动力去揣测上意,投其所好,甚至为了在大人物面前挣表现,故意干脏活自污,交投名状。

我一直讲,法律是一份贵族职业。无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在理想的状态下,都应当由“富足”的人担当。这里所说的富足,是指主观精神状态上的“富足”,而非客观物质条件上的富足。一个人一旦陷入对物欲的追求,那将是无止境的,欲壑永远难填。但一个人要想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与平和,实现路径却有很多。比如我,读读书码码字,就能过得很富足。只不过,要想体验到我这种“富足”,门槛也不低。

一个游离在“威慑网”之外的法官,亲眼目睹另一个游离在“威慑网”之外的干员,是如何被纪委“杀良冒功”,疯狂围猎,最终心生惺惺相惜,兔死狐悲之感。

这是她愿意主动深入介入案件,并且自始至终拉偏架,暗自助力张局长和辩护人的深层次心理机制。

至于什么案件终身追责啊,怕将来缠访闹访啊,都是表面。

她只是生活美满,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不需要将过多精力放在人事斗争上。但人家能干到副院长,显然不是个不懂官场规则的傻白甜小仙女。什么翻案啊追责,缠访闹访,都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说出来吓唬吓唬刚参加工作的小年轻还可以,她是过来人,这几招究竟是实是虚,有多大杀伤力,再清楚不过。

张局长能碰上刘院长当他的主审法官,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如果换一个身处“威慑网”之中的法官,早就干净利落给他判了。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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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一个人真正的祖国

本来想谈谈最近很火的“远洋捕捞”,但写出来却写成了这样。看起来跟“远洋捕捞”毫无关系,其实却是为我深度剖析“远洋捕捞”公共议题进行理论准备。在我看来,“远洋捕捞”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社会治理问题,还是一个语言问题,更精准的说,是一个语意污染问题。“远洋捕捞”公共议题,是一个语意污染的典型样本。要从语言角度剖析它,就必须进行这样的理论准备。

我对中文时常抱有一种很复杂的感情。

中文不算是一种很友好的语言。它没有成体系的显性语法,难以组织起顺口的长句,进行精准表达的难度极高。西语在这方面就很有优势,从句套从句,就完事了。西语的长句不会显著提升理解成本,但中文就做不到。西语中的长句一旦直译成中文长句,立马变得晦涩难懂,如观天书。

用中文进行精准表达的难度,要明显高于西语。西语一个从句就能流畅传递的信息,中文可能要拆分成三四个短句。在组织这三四个短句时,你又不得不考虑短句之间的衔接。不仅是语意上的衔接,还要考虑发音、气流上的衔接。

然而中文的上限极高,一旦你与它充分磨合,它将绽放出最耀眼的光彩。“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我可以很自信的说,全宇宙恐怕都找不出第二个上限如此之高的语言系统。

刘慈欣的短篇科幻《诗云》,就讲述了一个关于中文之美的故事。外星文明拥有极高的技术能力,它们能够毁灭恒星,视地球生物为虫豸。这个外星文明试图用技术手段超越人类的艺术创作,它们动用了一整个恒星星系的能量,暴力穷尽了所有汉字可能的排列组合,创造出了一个实体的“诗云”。

最后,外星文明指着诗云对地球人说:“不管是你们已经创作出来的,还是没有创作出来的,所有的诗,都在这里。”

“是的,但是你们永远也无法从中挑选出真正的作品。”人类回答。

罗马尼亚作家埃米尔·齐奥朗(EmilCioran)说:“One does not inhabit a country; one inhabits a language.”

齐奥朗指出了语言的实质,即它不仅是表达思想的载体,语言本身就是我们进行思考的工具。

语言的特性会塑造共同的思考方式,通向共同的思考结果,最终形成统一的价值观与文化认同。

一个人真正的祖国,是他所使用和理解的语言,而非任何物理边界。

中文写意、模糊、缺乏显性语法,掌握门槛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注意,我说中文缺乏显性语法,并不是说中文缺乏组织规范。只不过中文的组织规范,没有形成一门系统的“科学”,更多靠使用者自行探索领悟。

中国人思维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讲逻辑。

其实这完全能够从中文本身的特性上找到解释。

思考本身就需要以语言为工具载体。思考并不是无声的,每一个默默思考的人,脑海里都有一个声音在飘荡。

这个声音,就是他最擅长的语言——大多数情况下是母语,但不绝对。

他对这门语言的掌握极限,就是他思想的极限。

普通人使用中文进行精准表达的难度太高,这限制了他们逻辑能力的自我孕育。

一个生活在中文环境下的人,要想提高逻辑能力,有两条路径。

一是持续精进学习中文,以突破语言能力为抓手,持续突破思考边界。二是抛弃中文,换另一种语言进行思考。当然,另一种语言,未必是自然语言,也可以是符号语言。自然语言并不是思考的最佳载体,逻辑学中大量引入逻辑运算符,就是要摆脱自然语言对思想的禁锢。

无论是持续精进中文,还是转向一门新语言,门槛都很高,都以长时间的高等教育为先决条件。尤其是持续精进中文,不仅依赖于受教育程度,更依赖于个人持之以恒的主动求索。反倒是转投一门新语言,训练成本更低一些。你经常会见到很多理工男,文字组织能力与思想能力不成比例。就是因为他们在理工科训练中,以较低成本掌握了大量符号语言。这让他们拥有了除了中文之外的思考工具。

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以英语为首的西语正在广泛制造阶级隔离,最终将走向死亡。理由是西语已经跟不上时代前进步伐,几乎每一个细分学科中,都存在大量艰涩生僻的新词汇。一个西语使用者,想要进入一门新学科,首先要过的不是知识关,而是语言关。

不得不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尤其在知乎这样高知扎堆的平台上,这种观点几乎呈压倒之势。但它与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冲突,不仅不冲突,甚至可以说两者完全是一回事儿。

中文的劣势在于上手难度大,下限低,不保底,上限高。这制约了中文使用者的通识教育水准。西语的劣势在于上手难度小,下限高,有保底,但同时上限也低。好比打电子游戏,一个是前期很苦逼的大后期职业,一个是前期就能起节奏但后期能力一般的职业。

在不同的适用场景,不同语言会表现出不同的适用性。知乎的观点着眼于高端科研场景的语言适用性,进而得出西语正在走向死亡的结论,倒也能自洽。

不过我不认同知乎 er 们认为西语正在大规模制造阶级隔离。中文的造词能力远强于西语,但这不代表一个律师会计师文科大学教授会去阅读物理学生物学的前沿论文。但你能说他们与科学家工程师群体间已经出现了阶级隔离吗?显然不能。

真正制造阶级隔离的,不是词汇量,而是思考强度。

反倒是中文,由于不能为它的入门使用者提供合格的思考工具,正在批量制造大量没有基本的逻辑思考能力的人。

写到这儿,我脑海里突然浮现出农村妇女吵架的场景。架吵到最后,她们的语言能力已经不足以支撑对抗强度。她们口中发出的声音,逐渐从语言退行成近乎动物的嚎叫。她们中的大多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她们永远不可能得到治疗,这无关金钱,而在于她们甚至缺乏足够的语言能力表达自己的痛苦。对中文使用者而言,精神创伤本身不是“富贵病”,但精神创伤的医治,却是“富贵病”。你至少要过了语言关,才能谈得上进行治疗。

事实上,中文造成的阶级隔离,远比西语严重的多。

一个准确的“定义”,是进行一切精准思考的前提。

一个熟练掌握中文使用的人,恰恰可以利用中文模糊、混乱的特性,以偷换语意的隐蔽方式,完成对中文初级使用者的洗脑,进而对其实施压迫。

很多语意污染,甚至已经发展到了扭曲语言原本含义的程度。

比如我之前曾举例过的“普信男”。杨笠正是通过污染偷换语意的方式,大肆带节奏造流量,将这个词扭曲成了性别对立的代表性关键词。

中文的这种模糊性,及由于模糊性而导致的语意易污染性,使得任何公共讨论都变得事实上不可能。

一百个人嘴里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连共同的讨论起点都不能确立,哪里谈得上公共讨论?

缺乏高质量的公共讨论,反过来又使得公众难以接受日常通识教育。于是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没有足够的语言能力就无力进行精准表达,无力进行精准表达就难以进行深度思考,难以进行深度思考就更容易陷入语意污染的陷阱,一旦陷入语意污染陷阱就必将进一步削弱其语言能力。

新文化运动时,激进人士提议,将汉语进行拉丁化改造,激进者如鲁迅,甚至喊出了“汉字不灭,中国必亡”。冷静下来想想,所谋深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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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8 21:03:58 PM,李白拿酒来 : 是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只不过我写到这里的时候,突然想起来这茬事儿,过度解读了一下
  • 2024-11-28 11:00:13 AM,keyle : 只能说 “ 汉字不灭,中国必亡 ” 这个主张,是那个时代背景下的思想。 鲁迅先生主张的是降低学习门槛,汉字的学习门槛对于那个时代背景下的贫苦百姓来说太高了。
  • 2024-11-27 09:22:51 AM,李白拿酒来 : 语言本身也在演化,比如现在一句中文里夹带几个诸如offer、app之类的英文单词,不会有任何人感到诧异
  • 2024-11-27 09:19:42 AM,李白拿酒来 : 满分总结👍
  • 2024-11-27 09:19:21 AM,李白拿酒来 : 🤝
  • 2024-11-27 09:18:49 AM,李白拿酒来 : 中文的表达方式已经被西语侵蚀的非常严重了,这可能也是进一步加剧中文表达难度的原因之一
  • 2024-11-25 12:32:22 PM,松易涅 : 很有意思。标注一下。
  • 2024-11-23 18:57:00 PM,白熊阿丸 : 语言塑造了思维的边界,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结构的层次感往往不是通过词汇量的差异,而是通过语言本身的“疏离”来强化的。
  • 2024-11-23 17:50:26 PM,定州小徐 : 很有前瞻性的理论,中文的词语确实有太多的解意,经常会产生歧义
  • 2024-11-23 01:32:39 AM,DrPika : 我是真的第一次看到这种观点,感觉非常新颖,仔细一想又觉得确有道理。例如翻看联合国的各项议事准则和决议的中文版本,我也发现想要写成一个类似西语一样的规范、精确的文本,行文习惯是非常违反中文母语者直觉的。中文的创造性是很强的,这让我有时候看日韩等国家拥有大量舶来语的时候莫名生出一种优越感,然而确如刘律所述那样,思考深度不足时,中文语言表达在网络上或现实中对一个话题进行争辩时常常会词不达意,当讨论的周期足够长,最终使得讨论素质总是会越来越低,对于一些被故意创造出来污染话题的贴标签分类型的词汇,会显著降低讨论的质量。 另外还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中文圈的语言越来越受到自我阉割的影响,导致中文讨论信息密度大的这个优势荡然无存,降低中文的连贯性、可解释性。看到有些视频中各种拼音首字母或者谐音字对“敏感”字眼的替代总觉得有些被悲哀,而且这是中国人由于长期的高强度互联网管制与审查制度导致的一种思想钢印,表现在交流中的一种自发行为,在各国都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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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关于三川市公安局隐匿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剥夺律师会见权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臣,系三川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及阳城县公安局共同侦办的9.99专案犯罪嫌疑人老杨之辩护人。

我们请求领导关注三川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及阳城县公安局隐匿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限制律师会见权行使,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相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老杨,于2024年X月X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关押于三川市陈州区看守所。2024年X月X日,辩护人通过“河南公安监管”会见预约平台预约会见老杨,经多次预约申请后仍审核不通过。后辩护人电话联系三川市陈州区看守所,看守所前台工作人员告知辩护人,老杨已经被调押至外地看守所,具体关押地点不清楚,需要向办案机关沟通核实。

辩护人随后联系专案组承办警官,向其说明了相关情况,并表达了希望专案组告知辩护人老杨目前关押地点,正在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并保障律师会见权等相关诉求。但承办警官回应态度敷衍傲慢,说:“(对老杨的具体去向)不知道,不清楚。”辩护人反问:“那这咱办的案子,人关在哪里,咱不清楚不掌握吗?”承办警官依旧回答:“不知道,不清楚。”

9.99专案,是三川市辖区有较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又具有涉黑涉恶犯罪色彩,辩护人坚决支持三川市公安局及阳城县公安局依法开展侦查活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但辩护人同时认为,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三川市公安局及阳城县公安局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履职,不能以隐匿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限制律师会见权行驶的方式开展侦查活动。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享有依法了解案情的权利,及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9.99专案组拒不告知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关押去向之行为,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了解案情及及时会见的合法权利。

关于了解案情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关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第五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此外,目前天气转凉,寒冬将至,辩护人上次会见老杨时,其还穿着夏秋季节的单衣,在社会面即将全面启动集中供暖之际,不敢想象老杨身着单衣,将如何度过数九寒冬。依法告知老杨的关押去向,起码也给其家属送两件冬装御寒保暖的机会。这不仅是对办案机关文明办案的底线要求,也有助于使老杨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情与宽大,有助于其更好的配合好办案机关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领导关切9.99专案组隐匿犯罪嫌疑人老杨关押去向,剥夺律师会见权的相关情况,望领导百忙之中关切解决为盼。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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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7 09:24:53 AM,李白拿酒来 : 其实很多时候,我还挺希望他们趾高气扬犯点错,不然就没有辩方展示“力量”的机会。一旦你抓住破绽并及时展示力量,他们就愿意坐下来慢慢听你说了
  • 2024-11-25 09:07:28 AM,定州小徐 : 现在的机关工作人员都霸道的很,傲慢、谩骂都是常态,我们临近县城的书记就说过一句让我一直记着的话,为人民服务,怎么理解,他说我们才是人民,而你们只是群众,所以要为我们服务,而不是为你们服务
  • 2024-11-22 08:31:07 AM,李白拿酒来 : 前段出差多,顾不上打理
  • 2024-11-22 08:30:46 AM,李白拿酒来 : 嗯,还不少呢,我知道的就有三四个
  • 2024-11-21 16:57:48 PM,ccbbp : 一下就高产了呀
  • 2024-11-21 16:47:02 PM,陶小桃Blog : 没想到博客圈子里还有律师朋友
  • 2024-11-21 16:33:21 PM,李白拿酒来 : 后续进展:问题已解决,目前辩护人已经成功会见上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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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厘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站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面稳定的高度审慎处理案件 ——关于建议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老李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

辩护人对老李之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该案系因索取农民工工资合法债务引起,老李虽然在讨债过程中实施了限制被害人老王人身自由的不当行为,但总体上趋于克制,没有进行辱骂殴打,索债金额也没有超出合法债权限度,考虑到其具备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贵院从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面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详述如下:

  • 一、老李等人与老王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老王本人亦承认其欠老李等人农民工工资5万元上下,本案系老李等人多次进京向老王要账未果而引发,属事出有因,被害人老王对双方矛盾激化亦应付一定责任

老李、“老郝”等人,都是在被害人老王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老王拖欠老李等人工钱,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老王本人亦明确承认,虽然双方没有对过账,但5万元这个数额大体准确。

老王笔录明确记载:

“问:你实际欠对方多少工钱?

答:我没有最终核算过多少钱,大概是5万元左右。

……

其中29000元是工人工资,19000元是带班班长两个月的工资,另外2000元是他们这两次来京找我要的路费、油钱等。

……

问:钱数有没有大的出入、差别?

答:没有。

……

问:欠条有多大出入?

答:出入不大,顶多百分之十左右。”

从老王该份陈述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其确实拖欠老李等人农民工工资5万余元。

二是老李等人在此之前已经多次赴京找老王要账,但并没有要到。(注:据辩护人会见老李所了解到的情况,老王拖欠工资后,对老李等人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老李等人多次赴京找其要账未果。)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民工工资一直被赋予相较其他债权更优先的受偿顺位。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受偿顺位甚至优先于合法生效的建设工程项目抵押权。

立法及司法体系之所以作如是规定,不仅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考量,更有维护社会面大局稳定的深远考虑。

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政策原因,农民工群体一直在相对缺少社会保障的环境下艰难生存,属于容易发生“脆断”的高敏感人群。

给予农民工工资较高权重的司法保护,也是从国家层面对农民工长期困于“低权利保护状态”的一种政策补偿。

具体到本案,老王明知自己拖欠老李等人工钱,却迟迟不予解决,还躲起来不露面。我们虽然反对任何极端行为,但就事论事,老王本人在此事中的表现,对激化双方矛盾,扩大事态,应当负有相当程度的责任。

不能说现在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老王在司法程序中获得了被害人身份,司法程序就应当无条件偏向保护老王的各项权利。辩护人建议,还是应当站到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厘清事件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

  • 二、对于因讨要合法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入罪标准应如何把握,司法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有不同声音,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日报刊发文章,就旗帜鲜明的认为,应当从宽把握,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掌握,如依最高检司法观点,本案根本没有达到入罪标准,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于2013年6月26日转载刊发原载于《检察日报》的文章“索债型非法拘禁:从三方面把握是否定罪”。

文章旗帜鲜明的认为: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的定罪问题,需综合考量拘禁行为的起因、持续时间、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关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作出如下解释: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对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笔者认为,对于单纯非法拘禁行为的定罪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司法解释,以24小时为准。上述案例中(指索债型非法拘禁案,辩护人注),非法拘禁开始时间的认定,应从被害人实际被“控制”时起算,而不应从索债时就开始计算。

根据老李本人陈述,其控制老王人身自由的时间持续了六七个小时。即便按照老王的说法,整个拘禁行为也只持续了十个小时左右。如依最高检司法观点,则本案根本没有达到入罪标准,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文章原文,一并附后,供贵院参考。

  • 三、本案中老李等人的讨债行为总体上比较克制,既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故意,也没有伤害老王人身的想法

如前所述,老王拖欠老李等人农民工工资5万余元的事实清楚,老李等人在讨债过程中,所主张的金额自始至终没有超出合法债权限额,且索债对象也仅指向老王本人,没有扩大至其亲朋好友。

老李等人在讨债过程中,虽对老王采取了绳索捆绑、胶带封嘴等过激手段,但目的仅仅是为了压制其反抗,并没有伤害其人身的想法。

在老王承诺归还债务,并向老李等人出具欠条后,老李等人当即恢复了老王人身自由。

  • 四、老李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相关材料,卷宗中有较为清晰的体现,在此不作赘述。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站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面大局稳定的高度,审慎处理案件,厘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对老李依法从轻处理,对其适用缓刑。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继续阅读《法律文书:厘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站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面稳定的高度审慎处理案件 ——关于建议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老李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书》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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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5 10:45:47 AM,李白拿酒来 : 没办法,只能上魔法
  • 2024-12-01 18:31:34 PM,松易涅 : “ 辩护人建议,还是应当站到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厘清事件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哈哈哈,把法院绑上政治战车,必须顾及体面了。中国向来是司法审判和政治活动不分家。
  • 2024-11-27 09:23:34 AM,李白拿酒来 : 准确的说,这是一个因农民工自行讨要5万元工资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罪名是非法拘禁
  • 2024-11-25 09:12:50 AM,定州小徐 : 五万的小案子,您这样的大律师也会接呀,农民工索要工资一直是个难题,政府近些年已经在加大力度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了,要点一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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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的猫像极了小女人

狸花猫很邪性,智商高,性格又野,独立性强,很难养熟。

咪咪打小就很有性格,过于活泼,精力旺盛,甚至有点“超雄”,经常对人张牙舞爪,还多次咬伤宝宝。我趁着它小,可塑性还强,多次抡起老拳,爆锤它的头。话说猫科动物的脑壳真是硬,这几拳抡到人脑袋上,人也得蒙,可咪咪愣是没丁点事儿。也得亏从小就被我暴力压制,些许压抑了些野性,不然现在场面将更加难以收拾。

狸花猫还很聪明。常在抖音上刷到各路会自己蹦起来开门的狸花猫大神,当时还只当个“摆录”段子看,结果没想到,咪咪竟也无师自通,学会了开门。

最开始还只是会开卧室的木门,后来它趁人开关大门时不注意,自己个儿溜到楼道上逛哒了几圈,大约是尝到了自由的滋味儿,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先还只是趁人开关门不备时,猫着腰一个箭步冲出去,后来琢磨出来,原来防盗门的开法跟卧室木门一样,就常常趁白天家里没人,自己打开门出去玩。好几次我回家,看到房门大敞,玩够了的它,依旧不舍得回屋,小小的谷堆在门口。

去年十一节的时候,我从老家先一步回郑,到家却发现忘了带钥匙。更要命的是,从来甩上门就走的老婆,那次还用钥匙反锁了大门,导致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开锁,只能暴力拆锁。趁着那个机会,我给大门换上了心仪已久的指纹锁。然而开锁师傅却有点趁火打劫的意思,瞅准了我必得立即在他那里买锁,狮子大开口。我只得忍痛买了个看起来最不坑的低端货。

如果不是要防猫,这个锁其实用起来也不错。尤其是电池,格外耐用。从去年十一节装上开始,到现在已经用了十三个月,电池却依旧健康工作。

这个锁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真正的反锁功能。看似从外面一抬门把手也能反锁,但实际上从门内一压门把手,全部反锁都能联动解锁。如果要想实现真正的反锁,只能从内侧手动旋转反锁旋钮。但这样一来,从门外又没办法打开门。

小区在大学城附近,周边被国家机关包围,算是治安非常好的区域,加上我家门口又装了智能门铃,基本不用担心被盗。所以这个门锁虽然简陋,但若是只论“防人”,其实倒也够用。没有那么傻的贼,眼瞅着门口装有摄像头,还傻乎乎来踩点窍门。

但咪咪的出现,让情况起了变化。家里出了“内鬼”,它倒是把门扒拉开,自己跑着潇洒去了,但门户大敞,就难保“心怀不轨”之人进屋翻箱倒柜一番了。

家里还真颇有些贼能看上眼的玩意儿,各种电子产品,这 pad 那 book 的。若光是这些电子产品,偷也就偷了。关键我还攒了几年的黄金,从一克不到五百攒到七百多八百,如今倒也价值不菲。平常就放在卧室衣柜里,这要是被小贼一网打尽,我简直要心肝疼的睡不着觉。

前几天,当我再一次中午回家后发现门户大敞,咪咪不知所踪后,我让牛牛转告当时还处在冷战状态的老婆,让她把家中收拾转移到地下室去。

地下室其实很安全。一来没人会想到谁会把大宗值钱物件放到地下室,这叫兵者诡道也。二来地下室门口正上方,就悬挂着物业硕大的监控摄像头,威慑力拉满,任何一个专业素质合格的小贼都不会选我家地下室作案。

然而老婆显然并不这么想。女人对金银珠宝的热爱,蚀刻进了灵魂。《色戒》里的王佳芝,为了一个钻戒,甘愿出卖革命战友,并不惜把自己的命搭进去。老婆显然认为,这些金子理应呆在卧室,近距离陪伴着她。

我老婆的做法是,临出门前,把猫扔进猫笼。

女人大多都不太喜欢猫。我想可能是因为猫太过妩媚妖娆,与女人形成了某种动物性层面的竞争关系。并且在这个层面的竞争下,任何一只猫都能实现对任何一个女人的绝对碾压,这必然激发女人潜意识中的不满。

这个猫笼还是老婆买回来的,她当时主张,养猫可以,但是要关笼子,还说她同事谁谁谁家猫就养在笼子里。我强烈反对,说这多残忍,一点也不人道,你那个同事肯定不是真爱猫。那时候咪咪虽然已经初现顽劣本性,但毕竟还没沾染上太多“恶习”,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

但眼下咪咪喜爱没事到处溜达的习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家庭人身与财产安全——若是它半夜将门扒拉开出去溜达,可能闯进家里的便不再是小贼,而是大盗了。在这个最高的“政治”与最大的“大局”面前,老婆将其关笼的行为便显得无比合理了。

其实我不太能理解,咪咪为什么这么喜欢出去溜达。它是只小公猫,但早在还不满一岁时,就已经嘎了蛋。按说,嘎了蛋的小公公,应该不怎么“有脸”出门才对。哪像这位爷,一天天楼道里晃荡,搞得上三层下三层的邻居们都快认识他了。常见邻居在业主群里吆喝:“十八楼的,你家猫又出来溜达了,撵不走,赶紧来抱回去吧!”

从上周天开始,我就一直在外出差,今晚到家,往猫笼里一瞅。好家伙,小家伙气得腮帮子鼓起来,猫砂盆里的猫砂扒得撒出来一半,饭碗水碗打翻在地,也不知道是啥时打翻的,不吃不喝多久了。

我把猫放出来,给它盛满水和饭。

最令我震惊的事发生了。猫酒足饭饱之后,围着我腿脚喵喵叫着蹭了几圈,然后迈着猫步徘徊到门口,站到换鞋凳上,一伸手,门锁传来清脆的开锁声,猫就这样驾轻就熟的拱开门,扬长而去。

不一会儿,老婆带着牛牛回来了。

说起猫这几天的表现,老婆更气得不行,指着牛牛学习桌前洒落一地的粉笔说:“猫这是跟人置气呢!昨天就开始跟人对着干了!看这是故意搞破坏把宝宝的粉笔都扒到地上了!”

嘴上虽埋怨着猫的不是,一听猫又跑不见了,老婆还是出门寻猫去了。

猫出门的时候,动作干净利落,像是下定了某种决心。我还以为,猫这回是真生了气,恐怕再也不会回来了。

结果每两分钟,楼道里就传来喵喵叫的声音。咪咪像一条狗一样,跟在老婆身后颠颠迈着猫步进了门。

我问在哪找到猫的。

老婆晒了一声,道:“它还能有多大个本事?!顶天往上跑两层往下跑两层。正在 17 楼楼道口站着,等人过去接他呢。我一过去,他就跟着回来了。”

猫这种动物,真是神了,连生气起来,都跟小女人一样一样的。

还是尽快换把好锁吧。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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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性爱场面,是《我们生活在南京》一大败笔

《我们生活在南京》,终于读完了。

一本令我爱恨交织的书。

爱,是因为它读起来实在太爽了。是继《赫氏门徒》《诛仙》《三体》后,我所读到的最爽的书。

恨,同样是因为它读起来太爽了。为了读这本书,我甚至最近半个来月都萎靡不振,皆因熬夜苦读所致。

作者天瑞说符很年轻,才二十多岁。

科幻作品嘛,文笔什么的,从来都不是重点。大刘的文笔饱受诟病,但不影响人家写出享誉世界的伟大作品。

年轻作者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脑洞开的太大,后面收不住,剧情不能自洽闭合。

这本书中最大的遗憾,在于连翘这个人物。

我能很清晰的感觉到,作者最初设想的剧情线,跟我们现在读到的剧情线,完全不一样。现在读到的剧情线,是为了避免烂尾局面进一步扩大,而不得已进行大幅删减切割后的结果。

连翘这个人物,就带有非常明显的删减痕迹。

连翘租住的地方,与主角白杨同一单元楼,白杨住 804,她住 703。

703 这个房间,开篇就有大幅文墨交代,这个房间是女主角半夏的老师曾经的房间,末日之战发生后,老师将这个房间改造成了配电室。作者还效仿《鲁滨逊漂流记》的处理,为半夏安排了一个动物玩伴,黄鼠狼黄大仙,黄大仙的职责是,守护 703 房间的线缆,防止老鼠将线缆咬断,影响供电。

故事中,半夏的年龄是 19 岁。那么倒推一下,白杨故事线再往后推进一两年,小半夏就该出生了。

那么问题来了,半夏是谁跟谁生下的孩子?

显然,作者最初想把半夏安排成白杨与连翘二人的孩子。

《南京》这本书,应该受了《星际穿越》很大启发。主剧情线都是人类遭遇重大生存危机,面临种族灭绝,当前时间线的人类与未来时间线的人类跨越时空,梦幻联动,最终完成拯救人类的伟大使命。

恰好在《星际穿越》中,男女主角就是父女关系。

如果将白杨与连翘安排成一对 CP,虽然会略显俗套,但故事明显会更精彩。毕竟从底层算法上来讲,所有的故事都很俗套,尹鸿在《当代电影艺术导论》中归纳了 9 个故事原型,这 9 个原型可以概括人类历史上的所有故事。更何况,现在纯码字已经赚不到大钱了。想名利双收,就得奔着影视化走。你一个硬科幻,玩风骨,不屑于擦边就算了,至少也得玩点暧昧吧,不然市场怎么买账?

但是岔劈就岔劈在,白杨这个男一号,从一开始的人设就没立住。怎么概括白杨呢,这么说吧,他是一个过于普通的高中生,是那种普通到拼尽全力才能考上个普通本科的高中生。这么一说,大概就能稍微勾勒出人物轮廓来了。这种过于普通的个性,决定了他不可能做出任何出格的事情——包括谈恋爱,更不用说做爱。

作品中的人物,尤其是长篇作品中的人物,自有其命运轨迹,不是任由作者摆弄的玩偶。白杨乖乖普男的人设定的太死,连带写崩了连翘这个全书二号女主角,现时代时间线头号女主角。

男主角白杨不可能主动谈恋爱,总不能安排女主角连翘去勾引他。再者这样也过不了审,御姐勾引高三在读小正太谈恋爱滚床单最后还生出个小猴子,这不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

其实要想盘活这个故事链,只需要做一点点小小的改动,就能够完成逻辑自洽。

可以让白杨学习成绩差一点,完全写成个调皮捣蛋被学校开除的街溜子小混混,然后再跟女主角连翘谈恋爱生孩子,就一点问题没有。

如果觉得这样太 low,或者说成绩太差知识储备太低撑不起角色,也让白杨学习成绩再好一点,写成类似韩寒那号人物,智商超高又叛逆,高中幼稚的课程让他感觉乏味,经常捣鼓些神神叨叨老师都听不懂的前沿物理术语。一个偶然的契机,闯了个大祸,被学校开除。

总之,在当前偏左的主流社会思潮下,只要白杨不摆脱高三在读生这个身份,就没办法跟小姐姐做爱。更别说,这个连翘,还是个武警部队中尉警官,特战队员。作者要敢直接让他俩滚床单,估计直接要被封杀。

给白杨安排个小姐姐滚床单,不仅仅是为了凑些香艳剧情,也能让整个故事的哲学性上升一个段位。

人类遭遇危机——英雄介入危机——最终解决危机。

这是一个俗套到不能再俗套的故事。

我更欣赏古希腊神话的故事哲学。

命运不可违背,无论你是谁,无论你付出多大代价,无论你进行多少尝试,都改变不了命运。

起点和终点早已注定,所不同的,唯有过程而已。

《南京》这个故事,完全可以讲成一个莫比乌斯环式的故事。

在人类所不能理解的维度上,地球遭遇了重大危机,人类一次次进行西西弗斯式的无畏抵抗,但毁灭的命运始终无法更改。

白杨无意间接收到来自 20 年后的无线电波。发出求救信号的人,恰恰是他的女儿,半夏。

得知人类即将面临毁灭的现在时间线,武警中尉警官,特战队员连翘,受组织指派,贴身保护白杨的人身安全。白天,二人形影不离。夜晚,连翘住进与白杨同一楼洞的 703 室。

背负全人类的命运,是任何人都难以承受的重压。二人在执行特种任务中,逐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人类在这种无法理解的危机面前,始终一筹莫展。

在“刀客”(小说中设定的“高维”敌人)即将登陆之际,二人终于突破了战友情谊,捅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完成了身体与灵魂最紧密的结合。

人类被刀客屠戮殆尽之际,半夏呱呱坠地,白杨与连翘怀抱着襁褓中的半夏,建立了人类末日游击队,潜入地下,与“刀客”开展斗争。

很快,游击队被“刀客”大举包围。为了掩护连翘与半夏安全撤退,白杨付出了生命,而连翘则失去了一条腿并烧毁了容貌。

随后的剧情线,就与《南京》开篇的剧情线完成了闭环衔接。连翘作为武警特战队员,利用自己的求生技能,为半夏搭建了末世庇护所。

白杨居住的 804 室,改造成了半夏的家。她自己曾经居住过的 703 室,改造成了配电室。

母女二人作为地球上仅存的两个人类,无忧无虑的生活了几年。随后,不幸再次降临,人类灭亡刀客撤退后的地球,原始自然环境迅速夺回原本被人类占据的生存空间。连翘被出没的孟加拉虎杀死。从此末日后的世界,只余半夏一个人。

半夏按照连翘生前的交代,每天通过短波电台发送求救信号。

直到某一天,她在电波里联络上了她自己的父亲——白杨。

二十年前的白杨。

她还将在视频通路建立后,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连翘。

只不过,一家三口,并不能相认。

此时的白杨和连翘,还没有在一起,更不知道二人会一起生下一个叫半夏的女儿。

而半夏也不知道白杨和连翘长什么样子。父亲在她记事儿之前就已经牺牲,母亲的脸被烧坏,她认不出。

这样的剧情,是不是要饱满的多?

别急,还有绝杀。

当故事首尾相接,形成闭环之际。作者可以拉远到上帝视角,以画外音的形式交代这样一句话:

这是半夏第 209755696 次连通白杨,人类第 209755696 次自我拯救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真他妈酷毙了,想想就全身起鸡皮疙瘩。

西西弗斯的剧情,也没有这个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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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7 09:16:49 AM,李白拿酒来 : 这倒不至于,纯粹是人设立的太死,没法加进去戏份
  • 2024-11-25 19:58:52 PM,keyle : 怕不能过审 ?
  • 2024-11-22 08:32:03 AM,李白拿酒来 : 握爪,欢迎常来
  • 2024-11-22 08:31:52 AM,李白拿酒来 : 我还真不记得了
  • 2024-11-21 14:48:48 PM,黑桃三 : 虫洞来的,留个名儿~
  • 2024-11-21 14:25:10 PM,ccbbp : 参见《终结者》第一集救世主是如何诞生的
  • 2024-11-21 09:48:04 AM,李白拿酒来 : 还真是,估计编辑肯定要丰满一下支线剧情,看看怎么整吧
  • 2024-11-20 23:10:06 PM,张智勇 : 这个可能已经拍完了吧?我就是看到影视化的信息才看这本书的。
  • 2024-11-20 22:18:01 PM,李白拿酒来 : 还挺期待影视化的,老板可以考虑投资一下呢
  • 2024-11-20 20:59:06 PM,张智勇 : 我看书的时候,也一直想连翘这个人物怎么处理,也觉得是是男主妻子,但没想到女主是他们孩子。对后面是感觉有些失望的,一是故事停的有点莫名其妙,二是缺乏对连翘的交代。不知道影视改编会不会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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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犯罪分子夸赞,这个公安被调离专案组

老陈案的卷宗到检察院了。

作为整个售假案的头号人物,老陈撂得极快极彻底,彻底到几乎没有任何辩护空间。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是老陈一个人攒起来局。

他的玩法,有点像当年盛大陈天桥空手套白狼。陈天桥身无分文,就一张传奇的授权合同。他拿着合同,上骗电信公司,下骗各大网吧,竟然真让他创立起一个网游帝国来。所不同的是,陈天桥虽然胆子肥,但干的最终是合法生意。而且我们外人看来高空走钢丝的操作,陈天桥本人并不认为是个多大的事儿,多年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陈天桥回望这段筚路蓝缕的创业之路,坦然宣称,其实当时市场都知道,传奇就是颗摇钱树,大家看到我手上有合同,都知道有钱赚,合作必然能成。

老陈是怎么玩的呢?

地球人都知道,制假售假犯法,尤其他玩的还是假轮胎。轮胎属于重资产项目,要搞土地,要建厂房,要招工人,要找销路……

我都投资这么大了?为什么不干脆造合法授权的轮胎?何必去造假违法犯罪?

说服上下游跟他一起玩是说服不了的,老陈只好用骗的。

骗生产厂家:“你只管生产,销售我全包,而且我不在国内卖,卖到蒙古国去,你放心,保管没事儿。而且我卖九条真的里头掺一条假的,没人会发现。”于是,生产厂家拿下了。

骗经销商:“我在中原海关和源头工厂有关系,这些都是外贸回流和生产厂家的低价串货,你放心,保真。”于是,经销商也被拿下了。

把大家都骗入局了,出事儿了,他这个做局的,第一时间就彻底撂了。

我从不指望犯罪分子有道德,正常来讲,一个受过良好道德规训的人,不太会走上犯罪道路。哪怕在这个犯罪流程被无限细分,很多犯罪活动的道德判断越发模糊的今天,依旧如此。

但我认为,犯罪分子起码应该遵循一些江湖规矩,譬如讲义气。不是说你不能撂,就像女人遭受强奸一样,虽然最终都要从,但在从之前,你至少要稍微反抗一下,哪怕仅仅是象征性的。

尤其是被老陈拉下水的经销商,大约是三分真,七分演,喊冤喊的那叫一个动情,那叫一个离谱。

首次讯问。

公安问:“你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交代?”

答:“没有。”

公安做思想工作:“请你端正态度。”

答,嚣张的:“我态度好的很。”

俩新兵蛋子公安没见过这阵仗,傻眼了:“你是否认罪认罚?”

答,嚣张且得意的:“我肯定没有罪啊!”

关进看守所后,公安派了俩经验老道些的民警前来讯问。好不容易问出点东西,到了签笔录的时候,又整幺蛾子。

这厮拿着笔,几乎将每一页笔录每一段话都改的面目全非。实在圆不过来的,干脆直接划掉。就这样核对了将近两个小时,直接掀了桌子,说公安记得全不对,要求重新做笔录。

公安只得按其修改后的笔录,重新制作,重新打印,并再次交给他核对。这一核对,又核对了一个多小时。约莫觉得这份笔录被两个老民警绕进去了,说得大不利,签不得,干脆撒泼耍赖,将笔录掷还给民警,不签了。

把俩民警气的半死。专门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了讯问经过及拒签情况,附进卷宗,依旧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我很期待到了法院阶段,他会如何表演。希望公安这次讯问有同步录音录像吧,否则还真不太好搞。

这个一个狂浪不羁,嚣张到顶点的经销商,还真取保出来过一段时间。

我猜可能两方面原因:一是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大老板,在当地多少有些司法圈的人脉资源,有些甚至直接给领导干股分红,以求庇护,这些资源多少帮了些忙;二是这货确确实实有三分冤枉,他说自己干轮胎生意二十多年,从来没见过假轮胎,因为造假成本太高,没个上千万投资弄不成,在他自己的认知里,从来没想过轮胎还能有假的。他的律师也比较给力,提交了好几段他跟老陈之间的录音,从录音内容来看,确实不像是确切明知的样子。

插播一段法律知识:刑事司法中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状态有两种途径。一种即上文所提到的“确切明知”,就是字面意思。另一种是“推定明知”,即行为人虽然明知,但拒不交代,辩称不知,此时就需要结合一些外部事件作为锚点,以普通人的正常认知判断为基准,推断其是否明知。经销商虽然始终坚称不知情,但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其所售出假冒轮胎,曾遭大量客户投诉,有些客户还找到源头厂家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真伪鉴定书。但经销商依旧充耳不闻,继续售假。此外还有一系列足以推定其主观明知的证据,见下文。

这个经销商最终能被检察院逮捕,再次住进看守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遭到了老陈的背刺。老陈像名侦探柯南一样,抽丝剥茧,逐条协助公安分析:什么一开始就告知经销商全是假货啦,什么自己发的轮胎连厂家标签都没有,都是自己做的假的发给经销商,经销商再自己贴上去啦,什么售后纠纷处理没按行业规范来全都是退货退款息事宁人啦……

再次进看守所后,经销商这货也没消停,继续拉了泡大的。

一次做完笔录,他在最后一页的空白处,大书特书。原文过于经典,不忍改动,全文摘录如下:

“今天的两个公安专门问一些我不知道的小事情,所以我的回答是不知道,让领导看了笔录觉得我不老实,我要求下次做我笔录找小刘公安给我做.他是比较公正的,就是最后一次我在派出所给我做笔录的小刘公安。”

被公安铁拳来回锤了几轮后,他心里大约也有数,胳膊拧不过大腿,因此虽然跟两个前来讯问的小民警继续发生了冲突,但还不忘向说话顶用的大领导服软。

不过你服软就服软吧,捎带人家小刘公安干啥?这不转手就把人卖了吗?

果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老陈是个两面三刀的吴三桂,经销商也是个翻脸不认人的三姓家奴。

派出所这个小刘公安,我印象很深刻。

他绝不是犯罪分子的暗线、保护伞,恰恰相反,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公安民警。只不过是个新兵蛋子,欠缺点跟无良律师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经验。

我干律师这么多年,申请过无数次取保候审,唯有跟刘公安对接这一回,他煞有介事的给我出了个“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其他 99.99999%的公安,连收律师的取保申请都不愿意。

一次我在田园路派出所交个取保申请,公安直接开口吐槽:“你说你交这弄啥?说白了你交了我们根本看都不看。不给你们回复吧,你们还到处告我们不依法办事。给你们回复吧,一天到晚忙的跟啥样,光弄你们这些熊事儿了!你们想办取保找检察院去!检察院不批捕我们自然就取保了!”

不光程序上照顾律师,实体上刘公安也愿意跟律师说实在话。批捕前,我们找他探口风,想了解下有没有可能通过退赔取保出来。刘公安直接了当的说:“他(指老陈)现在应该也拿不出啥钱吧,资产都被我们查封完了。结合他的地位作用,我个人建议没必要说到处借钱来退,家里还有几个孩子,先把日子过好吧。”如今拿到了卷宗,回首这几句忠告,当真金玉良言。

一两个月前,我还联系过小刘公安,问他案件往检察院送没有。结果小刘公安说,自己已经不在专案组上了,无可奉告。我又追问,能否告知一下现在跟谁对接联系。小刘公安很不熟练的摆出一副拒人千里之外的架势,说你们自己去局里问吧,我这边给你说不了。

当时我整一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心说好好个人,怎么突然一百八十度大拐弯,性情变化如此之大?

看了经销商留在笔录上这几句话,我才恍然大悟。

中国人的斗争哲学讲究一个“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

这句话反过来也成立的:“敌人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

一个犯罪分子和无良律师都说好的侦查员,还能留在专案组吗?

那必须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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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男自信约炮,反遭高端仙人跳

昨天刚提了一嘴,有这么个曾经当过妓女,后来又改行仙人跳,最后又跨界码字写文的奇女子,今天就赶巧,又听来个离奇的强奸案。

我听到的故事是男方视角,从男方视角来看,他倒更像是遭遇了更高级的“仙人跳”。昨天文中的女主角“静若幽兰”,虽然玩的也是仙人跳,但跟今天要讲的故事比起来,作案手法就显得粗糙许多,明显处于“初级阶段”。

杨笠由于公开嘲讽广大男性同胞“普通而自信”遭到众多男性围攻抵制。

我最初不太理解这五个字究竟冒犯在何处。

坦率的说,绝大多数男性,尤其是像我这样已经步入中年的男性,连“普通而自信”这五个字都占不全,只能勉强沾上个“普通”。

“自信”是一种颇具贵族气息的特质,是一个饱含正能量的褒义词,说实在的,它很稀有,稀有到你已经很难在生活中观察到它的存在。

一个人,无论男女,能称得上普通,就说明至少混到了中位数,及格线,虽不值得大书特书,但至少没有拖社会后腿。若是能再活得“自信”一些,阳光一些,怎么看也属于社会中流砥柱群体,已经多少值得点赞了。

判断一个人究竟要表达什么,要把她的话听全,综合全面考量。后来大概检索了下杨笠的过往言论,大概理解了为什么绝大多数男性会感受到强烈的被冒犯。

杨笠是个语言大师,她通过巧妙的表达技术,偷换了“普通”与“自信”这两个词的内涵。

在她的语境中,“普通”约等于“屁也不是”,“自信”约等于“自命不凡”。她还巧妙的通过一个转折,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反差,并最终创造出“普信男”这个嘲讽感拉满的网络新词汇。

明明啥也没有,屁都不是,却还常常幻想自己是白马王子,女人多看自己一眼,就是对自己动了心,女人说话尾声拖个小波浪,就是在对自己大放桃花,女人要是有意无意跟自己身体接触一下,那就更不得了,必定是想跟自己上床生小猴子。

杨笠想表达的是这个。

这样的男人多不多,你还别说,真他妈挺多的。

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人觉得被冒犯——人只能被真话冒犯,而不会被假话冒犯。

今天的故事男主角,就是这样一个普通而自信的男人。干脆就称呼他为“普信男”吧。

普信男意图在陌陌上约炮,加了一个头像面容姣好的女人。

什么样的女人会玩陌陌,我不了解,没有发言权,但什么样的男人会玩陌陌,玩陌陌的目的又是什么,我还多少懂点。

大体来说,男人只有在精虫上脑,肢体即将被性冲动彻底支配却还残留一丝自由意志时才会玩陌陌。

这个时间窗口非常短暂。

性冲动不足,没动力玩;性冲动拉满,又腾不出手玩;及至性冲动释放,就进入了众所周知的“贤者时刻”,提不起兴趣玩。

高明的猎手,往往以猎物的面貌出现。

男人对女人的了解,远不及女人对男人了解程度之万一。

游荡在陌陌上的女猎手们,非常清楚,留给她们得手的窗口期非常短暂。

女人节奏推进的非常快,当晚就把普信男约到了自己的住处。

精虫上脑的男人,智商基本为负数。

女人说自己总感觉身上发冷,还咳嗽。

普信男就中央空调病发,嘘寒问暖,还主动提出给女人送药。

女人说行。

普信男狂喜。提起裤子就往女人住处奔去。

到女人住处时,已是凌晨 0 时以后。

女人上身披着一件棉睡衣,扣子也没有扣,只有一根胳膊围拢在胸前,两只大白兔若隐若现。

低头再一看,好家伙,女人下半身也光着,棉睡衣的下摆将将罩住半个屁股,两腿间的茂密丛林那么黑,却又那么刺眼……

普信男哪见过这阵仗,登时血脉喷张,如遭五雷轰顶,大脑一片空白。

更要命的是,女人还要求普信男先去浴室冲澡,洗洗干净。

普信男确信,这是女人在对他释放清晰的性同意信号。

密闭的空间,诱人的肉体,缠绵的夜色,暧昧的低语,氤氲的闺房香气……

普信男彻底丧失了理智。

他一把搂住女人,撅起嘴巴,就往女人的樱桃小嘴儿上拱,两只手兵分两路,一手从衣领长驱直入,揉搓两块大白馒头,另一只手穿越丛林,直探密林深处。

女人最初没有反抗,这更加鼓励了普信男,普信男嘴上、手上的动作越发大胆、狂暴……

突然,女人亮出锋利的指甲,一把挠在普信男胸前。普信男平坦的没有任何肌肉痕迹的胸前,现出几道红通通的血印子。

几乎与此同时,女人打翻茶几,并对普信男大声詈骂,呵斥他立即助手,滚出去。

普信男如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炽热肿胀的下半身,迅速冷却缩小。

普信男一下子从刚才的无比自信,变得不那么自信了。他从莫名艳遇的春梦中惊醒,灰溜溜穿上衣服,离开了女人的住处。

当晚,女人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自己遭遇强奸。

第二天,公安上门,抓走了普信男。

听完这个故事,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普信男,这回大概率要遭了。

自古“奸出妇人口”,性侵类案件,多发生在密闭空间。男人女人脑回路本就不同,纵是夫妻,也很难说一定能做到毫无误解的充分有效沟通。女人说“要”,她其实可能想表达的是“不要”,但男人听起来,就是明白无误的“要”。反之亦然。一旦双方撕破脸,闹到了官家哪里,就更是各执一词,真伪难辨。

刑事司法,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而更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

从社会治理层面讲,司法只能偏听偏信弱者,也就是女方。即便发生性关系时,真的两厢情愿,只要事后女方咬死,也多半能把男方咬进去。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这个话题太宏大,今天暂且不作展开。

更何况,普信男显然遇到了高手。

女人显然就是专业吃这路饭的。

她故意衣不蔽体,就是要充分唤起普信男的性冲动。让普信男去洗澡,一是为了让普信男误以为已经得到了性同意,二是为了让普信男脱掉衣服,暴露自己的皮肤。容忍普信男对自己的私处上下其手,是为了在性器官附近留下普信男的生物信息碎片。而最致命的一击,来源于那几道血淋淋的指甲印——既在普信男身上留下了伤痕,也在指甲缝里采集了普信男的生物信息,共同证明,普信男使用了暴力,而她进行了激烈反抗。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女人在住处甚至已经备好了录音或录像设备。踢翻茶几,对普信男大声詈骂,都将共同还原一个性侵案发现场。(之所以敢于作出这样的猜测,是因为我之前办理过一个剧情几乎雷同的风化案件。)

几乎是一条完美证据链。有被害人的指认,有能够还原现场的视听资料,有性器官上采集到的男性dna,有在男性身上留下明显的反抗痕迹……

无论普信男如何辩解,都几乎不可能重建一套能够推翻女性指控的叙事。

女人现在所需要做的,只有等待。等待普信男家人出面,苦苦哀求她,为普信男出具谅解书。谅解书说贵也不贵,说便宜也不便宜。供女人小半年开销用度,问题还是不大的,真是无本万利的好买卖。

而且,这是完全合法的买卖。

可真是比“静若幽兰”们当年刀口舔血来钱快多了。而且还能个人单干,不用依托“团队”,多少钱全归自己,自由自在。

俗话说,男人要管好“两个巴”。一曰嘴巴,一曰鸡巴。两个巴但凡有一个管不好,就早晚要闯出大祸。

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个定义下的太妙了。它解释了人类社会之于动物界的复杂性。

男人与女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存在纯正的性关系。

可以这么说,人类社会的性关系,已经不再是性关系,而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且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

我举一例,为什么很多贪官共享情妇?而且被共享的情妇,往往看起来并非秀色可餐,毫无性张力可言?

是因为这些贪官都是心理变态?还是因为这些贪官包养不起青春靓丽的女大学生?

抑或是,共享情妇只是他们维系某种社交网络的途径?

这个问题不难想明白。

《水浒传》中王婆将男女性事归结为五个字:“潘驴邓小闲”。

女人图男人什么?

潘安的容貌,驴一样的屌,邓通的财富,此外还要能提供情绪价值,有耐心,有温暖,有时间,有陪伴。

男人在跟女人发生性关系前,务必要对照这“五字真言”好好检查检查。自己能沾上边几个?私以为,至少要占上两点,这性关系才算安全。

要是像今天的主角普信男那般,明明一个也沾不上,却还以为能走桃花运,那就真成了杨笠口中“过于普通却又过于自信”的男人了。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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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在未知的远方,写的愉快

老韩昨晚给我发来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是一个已经注销的微信公众号,已经看不出号原来的名字,只有几个灰色的大字:“该账号已注销”。

我不明所以,给老韩打了个“?”

老韩说:“那个‘静若幽兰’把号给注销了。”

静若幽兰是一个妓女,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妓女,出卖肉体与色相的妓女。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比单纯出卖肉体更加令人痛恨的妓女。

妓女起码还遵守等价交换的交易规则,但静若幽兰却经常玩仙人跳挣钱。

套路很老套,但一招儿鲜吃遍天,百试不厌。先靠美色诱引男人上钩,再趁男人欲火焚身之际,漫天加价,故意制造事端。

你还真别说,女人找起茬儿闹起事儿来,套路全都一个样子。嫖客们当然不会同意被一个妓女敲竹杠,于是冲突被顺理成章的制造出来,双方争执不下期间,一群大汉冲入房间,揪住嫖客的后脖颈,脱光了衣服的嫖客抖如筛糠,乖乖掏钱挨宰。

当然,不排除有嫖客战略定力强,能够忍受屈辱。但那也无妨,玩仙人跳的,黑社会可能够不上,但算个恶势力团伙还是绰绰有余。人家抱定了主意要敲你竹杠,岂能因你认怂,因你善而改变主意?

这样一份职业,不消多说,见识了太多人性阴暗,心理不出点问题,反倒有些不正常。

别说妓女了,就是老师、律师这样的职业,我看都很难找到几个心理完全健康,阳光向上的人。

律师多少还好一些,至少拥有选择休息的自由,选择客户的自由。就好比我现在,一心想要躺平休息,不愿意多接案子。我还打算把手里所剩无几的案子清理干净之后,彻底放空休息个一年半载,出去旅游一圈,找个小城市,租套小房子,隐居上几个月,全面疗愈下我业已千疮百孔的心灵。

老师们则惨的多了。自从牛牛上了小学,大数据经常给给我推送一些老师们的吐槽帖子。看了这些帖子,我逐渐发现,老师是一份比律师更难做,更痛苦的职业。

律师之痛苦,全在于不得不介入他人之因果,而介入他人之因果,自然要大幅消耗自身业力。除非天赋异禀之人,肉体凡胎律师做久了,自身精气也被消耗的差不多了,整个人的精神就开始出问题了。

老师对他人因果之介入,较之律师更深。老师是一份手握巨大权力的职业。权力的同义词是责任。权力大,意味着责任同样大。律师只需介入一时一事的因果,而老师,尤其是初级教育阶段的老师,在很多时候(至少在社会的普遍标准下),需要对学生的人生全面负责。

这份重担何止千斤,单是想想,就令人窒息。

据统计,老师家庭的子女,罹患抑郁症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职业的家庭。老师们固然难免有些于家庭生活而言不太好的职业习惯,容易表现得过于aggressive,但我想这只是表象,根源在于,老师们在工作中过度消耗了自身业力,本身精神已经出了问题。精神问题带有很强的传染性,负面情绪不会凭空消失,它通常会从家庭中的强者流向弱者,也就是孩子。

坦率的讲,作为一个男性,我最初关注“静若幽兰”,确存了几分阴暗的窥私想法。我很快折服于她细腻的文笔,继而钦佩她功不唐捐的码字毅力。作为一个同样爱好码字的人,甚至与她产生了某种惺惺相惜之感。

过于细腻的文笔,或许也为她的不幸提前做了注脚。细腻的文笔背后,一定有一颗细腻而敏感的心。细腻又敏感的心,多半又属于一个身弱的躯体。

我曾经加入过一个她的读者粉丝群。很难辨别,群里有多少是真正的读者,有多少是不怀好意的窥私者。我之所以从一个阴暗的窥私者,转变成一个真正平视并欣赏她的读者,多半源于我对码字者的同类身份认同。如果没有这层身份认同,我不敢说自己能完成这种转变。

但这世上码字者显然太少,窥私者显然太多。

这让“静若幽兰”感到非常不适。

我能理解她。

将自己不堪的经历写出来,已经足以使任何一个人鲜血淋漓,更不消说,这种表达反而会招惹来大量恶意的调侃,不怀好意的打量,甚至粗俗庸鄙的性骚扰。

“静若幽兰”在读者群里呆了没多久,就退了出去,从此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后来听群里有跟她在现实中相识的闺蜜说,“静若幽兰”托她给大家带句话,她现在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协作平台,公众号大约不会再更了。

只是没想到,她这一去,去的这么彻底。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实名的种种特性,公众号是一个很好的推广平台,但绝不是一个很好的写作平台。就连我这样的边缘写作者,也很少在公众号上发表文字了。

祝她在未知的远方,写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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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5 14:35:26 PM,DrPika : 刑诉律师圈子好像不很大,我因为也比较喜欢看,慢慢b站也给我推这些相关的视频,这一两年看来看去慢慢发现都是熟面孔,互相之间还有互动。昨天刚第n次刷到何智娟律师的庭审名场面。老韩律师自从上次刘律您推荐给我关注以后,现在已经荣升进我特别关注列表,每天吃饭的时候就着看下饭,哈哈哈哈
  • 2024-11-20 19:43:20 PM,李白拿酒来 : 简历很精彩
  • 2024-11-20 19:42:57 PM,李白拿酒来 : 时代不一样了
  • 2024-11-20 19:42:45 PM,李白拿酒来 : 是的,梦幻联动了
  • 2024-11-20 15:04:19 PM,扶苏 : 还好,我虽然出生在教师家庭,万幸没有抑郁。。。
  • 2024-11-18 21:10:57 PM,DrPika : 纯好奇,老韩是B站上那个“老韩律师”的刑诉律师吗,哈哈
  • 2024-10-31 12:34:51 PM,keyle : 这女的也是有几把刷子的。
  • 2024-10-30 20:26:54 PM,李白拿酒来 : 可能是先当妓女,后加入仙人跳,最后写文吧……横竖都是为了恰饭,有故事又能写,这时代倒也饿不着
  • 2024-10-30 20:08:40 PM,李白拿酒来 : 男人都有劝妓女从良,拉良家下水的毛病,韩寒有,古龙也有,每个人都有那么一点
  • 2024-10-30 15:22:08 PM,obaby : 书名怎么没了?《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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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话软说,成功争取庭审延期

刚跟书记员打了个照面,我就察觉到这个案子肃杀的气氛。

书记员站在二楼走廊,居高临下睥视着我。

“是谁委托你们的?”书记员冷冰冰的声音,在空旷的大厅里游荡。

“是张局长的老婆。”我回答。

“叫什么名字?”依旧是冷冰冰的语调。

我环顾四周,想找到一条通往二楼的通道,这样就不用继续以这样一种极度弱势的位置姿态与她对话。倒是发现了通往二楼的步梯,但在一层半步梯拐角的位置,一道防盗门拦住去路,只有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刷卡才能打开。

我只能继续扬起脑袋,以一种臣服的姿态,向书记员喊话。我仅仅在三分钟前,与杨萍在法院门口匆匆见了一面,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为我签了委托书。我本想从档案袋里抽出委托书,确认一下她的名字。但又转念一想,这样恐怕会引起这个满怀敌意的书记员更大的怀疑,仅能凭借模糊的记忆,略带忐忑的脱口而出三个字:“杨萍。”

书记员的面色稍稍和缓,看来是说对了。我本以为,她要邀请我上去,哪知她却依旧半伏在二楼走廊栏杆上,居高临下的对我说:“去把她也叫过来。”

“给杨萍打电话,让她过来,我们要核实委托手续的真实性。”看我疑惑的杵在原地不动,书记员向我进一步明确指令。

“那我去大门口接她一下?一会进门时,我给你打电话,你给保安安排一声?”疫情虽然过去,但疫情的遗产还在。法院的森严安检,并没有随着疫情远离而翻片儿。

很多下级法官和书记员自己也是过度案件的受害人。律师进不了办公楼,书记员就只能抱着厚厚一大摞卷宗,下楼到办事大厅,让律师阅卷。当事人家属进不了法院大门,书记员就只能跑路到法院门口,说明情况,登记领人。法院的工作已经够忙了,每天却还要大把时间消耗在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

“你让她自己想办法进来,我没带手机,也不会给保安打电话。”刚刚若隐若现的一丝丝柔软,再次从书记员的声线中消失了。

我有点气恼,但更多的是疑惑。我隐约觉得,在此之前,家属与法院之间,一定发生过什么故事,而且是相当不愉快的故事。否则不足以解释,书记员为何对我怀有如此强烈且莫名的敌意。

来沁阳的路上,听娟姐隐约提起过,张局长原本有一个律师。但这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操作出现了失误,没有提前交代张局长,认罪认罚程序的性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张局长不明不白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直到开庭,家属才知道,原来检察院曾经给律师打电话,要求律师过来沁阳,见证认罪认罚。但律师因故未来,最终检察院找看守所值班律师签了认罪认罚。

律师的失误点正在于此。很多律师认为,反正自己不同意认罪认罚,那干脆就不再过去签。律师在这里只考虑了自己,没有考虑嫌疑人面临的实际处境。律师到场,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心理支撑,同时是对检察院公权行使的无形监督。你越是不同意认罪认罚,反而越要到场见证,防止检察院软磨硬泡,连哄带骗,利用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强行将生米煮成熟饭。

按杨萍和张局长本人的说法,正是由于前任律师提前没有明确交待,又没有到场,最终导致张局长在检察官的威胁下,被迫签订认罪认罚,造成了如今的被动局面。

当然,对于一个翻供的被告人来说,总要给自己找点合适的理由,或者说“开脱”。我已经早就过了“当事人说什么我信什么”的执业阶段。杨萍和张局长对前任律师的控诉,我并不十分相信,但从律师执业的角度来讲,其执业行为确有瑕疵,这才导致被人家攥住小辫子。

在张局长案首次开庭中,强烈要求作无罪辩护的家属与前任律师发生了激烈冲突,并当庭解除了对其委托授权。庭开了一半不得不草草休庭。这才有了我的“赶鸭子上架”,当了一把救火队员。

因此,虽然书记员一副高高在上的冷漠敌对态度,我却没有贸然对这种敌意作出反映,而是照单全收。天知道家属之前跟法院发生过什么火星撞地球的冲突呢?

法院一般有两个大门。一个是办公楼大门,就是刚刚我刷律师证进来的大门。还有一个是诉讼服务中心大门,老百姓刷身份证过安检也能进。杨萍从诉讼服务中心进门,兜兜转转了一大圈,才终于步入办公楼大厅。

书记员看我与家属双双到齐,这才挪动步子,踱到横亘在步梯中央的防盗门处,为我们刷了卡开了门。

跟随书记员到办公室,掏出盖好公章的公函手续,双手捧着,连同律师证原件,毕恭毕敬交给了书记员。书记员拿在手里,左右翻看,最终也是没有挑出什么毛病,收下了手续。

我长吁一口气,心想总算是过关了。却见书记员又从案头翻找出一本厚厚的卷宗材料,从中抽出《起诉书》、《变更起诉意见书》两份材料,接着又在电脑上,打印出一份《开庭通知书》,将《开庭通知书》压在最下面,最后又找出一份《送达回证》,将一沓纸一起递给我,说:“签一下送达回证吧”。

常年与公检法斗智斗勇,毫不客气地说,他们一撅屁股,我就知道要放什么屁。书记员在电脑上敲键盘的时候,我已经看到了拟开庭时间,就是后天。也就是说,仅仅给了我一整天的庭审准备时间。

书记员大约也料到了,我会对这个开庭时间提出异议,所以很鸡贼地,将三份文书并在一起一并送达,想来个浑水摸鱼。一旦我没仔细看,将字一签,就视为我对这个开庭时间没有异议,到时候法院就不管你三七二十一,只管开庭了。

这点小把戏,自然蒙不住我。我抽出压在最下面的《开庭通知书》,跟书记员交涉说:“老师,这个开庭时间,能不能调整调整,你们后天就开庭,我这卷都看不完,怕跟不上法院的节奏,配合不好啊。”

书记员翻了个大大的白眼,反问道:“张局长之前就有律师,而且已经开过一次庭了,不可能他一说要换律师,法院就得等着他吧?”

我一听书记员说这话,便知道她的确只是个不懂半点刑事程序法的“书记员”。我说:“老师你看,我不喜欢张口规定闭口规定,搞得跟给人抬杠一样。但是要给予辩护人必要的庭审准备时间,刑诉法确实有明文规定。我们也不给法院添麻烦,也不多要。就把规定的十天期限给我就行了,我一定在规定期限内,加班加点,保证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庭。”

我硬话软说,书记员挑不出毛病,于是拿出手机,开始给法官打电话。

准确说是给领导打电话。张局长虽只是个副科,但放在小县城,已然是一个大案。法院刘副院长亲自挂帅,担任本案主审法官。

书记员走出办公室,俩人在电话里叽叽咕咕了好大一会儿。书记员回来后,依旧对着我老调重弹:“刚才跟领导汇报过了,答辩期限是给被告的,不是给律师的,我们已经给了张局长本人充足的答辩期限,程序上没有问题。不过为了便于律师开展工作,我们可以让你阅一下前期庭审形成的笔录,便于你快速全面了解案情。”

接着,书记员又伸出手,将《出庭通知书》递给我。

我依旧没有伸手去接。不接,这事儿就还有回旋余地。一接,成为既成事实,再去更改,难度就大的多了。

我说:“这样吧,老师,你也不容易,我也很理解你,有些事儿不是你个人能做决定的。你看,正好领导这会儿也在院里,刘院长在哪个办公室?要不我去跟刘院长当面汇报一下?”

律师与法院死磕,有一个惯用伎俩,故意激怒法官或书记员,抓对方在狂怒失态下的语言漏洞。这个头回打交道的书记员,始终对我充满敌意,恐怕也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意思。不过几番交锋下来,我始终不上套,不为所动,进退有据,察觉到我可能也不是个好对付的茬儿。正好我提出来要当面跟领导交涉,她也乐见将矛盾上交。于是站起身,对我说:“走吧。我带你去。”

刘副院长的办公室在走廊。是一个小套间,书记员带我敲开里间的门时,刘正坐在办公桌后会客,办公桌对面摆了两张沙发,其中一张沙发上坐着一个应该同样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中年男性。

书记员对刘院长说:“这是张局长新请的律师。”

我赶紧对刘院长略微欠身致意,说:“刘院长好。”

刘院长说话的语气倒是比书记员轻柔许多,却浑身散发出上位者所特有的逼人魄势。像她这样的领导干部,已经不再需要靠玩色厉内荏压人了。

刘院长向我微微点头示意,说:“请坐。”

听闻此言,本来坐在沙发上的中年男性赶紧起身,挪到了内侧沙发上,将靠外的沙发让给了我。而刚刚还对我横眉冷对的书记员,则乖巧的抱着卷宗,笔直的站在门口。刘院长官威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我明知没用,但为了引出话题,还是将刚才已经对书记员说过的话又重复了一遍。我那段话总共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层,律师不是来吵架的;第二层,律师的诉求有法律依据,非无理取闹;第三层,是暗含着的意思,如果不保障,律师会进行反制。

刘院长依旧是老调重弹,摆出了答辩期限针对被告而非律师那套说辞。

从刘院长的语言习惯中,我推断出她大概率并非刑庭法官出身,而是以搞民事业务起家。对于一个长期浸淫在刑事语境下的法官来说,绝对不会说出“被告”这个词。考察一个刑事律师有没有入门,就问他“被告”与“被告人”有什么区别就行了。如果一下子被问住了,就说明这个律师绝对不会以刑事业务为主。还有什么“答辩期”,就更是非常典型的民事诉讼用语了。

我决定向刘院长略微展示一下“武力”。刑事诉讼,可能是国内司法现状下,最讲技术的领域。在刑事技术这个层面,公检法律极为难得的获得了人格上的一致性。就像武侠小说中,不管你社会身份如何,武功不济,终归也是抬不起头来。展示一下“武力”,小压这个官威正盛的副院长一头,反而更有利于让她静心听我说话。

我说:“刘院长,我们律师一开口说法律规定,就容易被误解是来抬杠找茬儿的,我得先声明,真不是这样。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法律地位完全不一样。辩护人拥有独立辩护权,具备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而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才是您刚才所说的,被告人的传声筒。因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庭审准备期限与辩护人的庭审准备期限,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期间。不能说被告人已经给足了被告人庭审准备期限,就可以不给辩护人庭审准备期限。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解释说的非常明确,应该没有分歧和异议。”

这番“武力展示”果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不仅刘院长安安静静听我娓娓道来一起说完,连坐在我身旁的不明身份的中年男性,也微微侧过身来,全神贯注听我讲完。

如果是普通员额法官,这番博弈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但刘却偏偏是个副院长。官一旦当的大了,说出去的话,就不好改了。口含天宪之人,怎能朝令夕改?否则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官威,更是官家体面。

刘院长并不松口,而是开始迂回包抄:“张局长这个案子,其实我们本来可以不再开庭的。上次开庭虽然最后出了点状况,但该走的庭审程序都已经走完。”并且,刘院长稍稍顿了顿,加重了语气:“作为一个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院里也很重视,庭后全面研究分析了案件,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都没有问题。张局长本人呢,无论是在监委调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是认罪认罚的。为什么到了我们法院之后,立马就全面翻供,我们也进行过分析研判,总体认为,可能是怕自己的事儿影响家人……”

刘院长说到这儿,突然停住,不再继续往下说。我当然能听懂她的话外之音。那意思是说,案子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家属在外唆使张局长翻供,你律师要招子放亮,明辨是非,不要甘当贪官污吏的马前卒。

张局长案实体上冤不冤,我不敢说。但要说张局长案程序上没有一点问题,那就纯属胡扯了。就一条,检察官没有权力在明知张局长已经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绕开辩护人,通过值班律师签认罪认罚。而这个检察官却明知有此强制性规定,还要绕过前任律师签具结书,单这一条,就足以构成强有力的回避事由。

但眼下显然不是争辩这些细枝末节的时候。一言不慎,把话说崩了,法院就是要强行开庭,我一个小律师,能有什么办法?螳臂当车而已。

我说:“刘院长,从我个人而言,我完全愿意相信您的专业判断。但作为张局长的辩护人,我不好贸然表态。但我能给您表的态度是,我一定会从证据出发,客观发表意见。决不会为了故意迎合张局长或他的家人,而故意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

这番话倒不是糊弄刘院长,而是我的肺腑之言。我十分不欣赏那些或是为名,或是图利,黑白不分,是非颠倒的律师。

四面合围之势已经形成,留给刘院长的退路已经不多了,但见她沉吟不语,依旧难以下定最终的决心。其实从我个人角度而言,完全能够体谅她的苦衷。监委案件,政治压倒一切。监委说要三更出判决,哪个法官敢拖到五更?

我决定帮刘院长下定最终决心:“而且,刘院长,您别看我年轻,这些年来,做过的刑事案件也不少。其实这些当事人和家属啊,把刑事诉讼里的弯弯绕绕,研究的比我们还清。咱关起门来自己搁这说,为什么家属上回要当庭解除律师?他说白了就是要给你法院开庭制造障碍。想看你们在程序上犯错误。咱们何必在这些小事儿上计较?平白制造矛盾,给人口实?我又不多要庭审准备时间,就要刑诉法规定的最短期限,十天。这十天之内家属的维稳工作,我全权负责。”言外之意,给了这十天庭审准备期,我保证家属这段时间不来法院闹。如果不给,那就不好意思了。

刘院长终于被我说服。拿出手机,翻看日历。

“那今天就把时间定好吧,免得再为这个事儿纠缠。10月18号怎么样?”刘院长终于下定了决心,拍了板儿。

今天是10月17日。终于抽出时间来,写下这段事儿虽不大,但在我看来还算成功与精彩的博弈。

至于为什么突然有了时间。是因为原定于明天开庭的张局长案,又因故不开了。

这里头,又是另一段精彩的故事了。

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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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摆脱奴役

着实有些后怕。

国庆节七天假期,除开与老婆吵架的时间外,我基本都在认真的考虑,要不要跟风进股市。

我很清楚,这是一轮假牛市。当前的经济基本面,没有支撑任何牛市的基础。

但我同时也很清楚,当前全球的股市,都已经不再完全靠经济基本面支撑。国际地缘政治、国家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博弈,每个因素的影响权重,可能都超过内在价值面本身。

对于大 A 来说,一是站在国庆前后时间点看,兔子获得了空前的国际地缘政治优势,从我一介乡野匹夫的认知来看,鹰酱一时难以破局(但今天来看,鹰酱破了,这是后话),二是国内这两年为提振经济,印制了海量货币,由于实体经济太过萎靡,这些货币始终在金融系统内空转,并未进入实体流通领域,伴随这轮大牛市启动,海量货币将涌入流通领域,使得我等小民手中为数不多的存款进一步缩水。

对于第一点,超出我的控制能力范围,是国家博弈,我虽然保持一定的关注,但并不构成对我的困扰。

但对于第二点,我高度关注,不想坐视手中为数不多的辛苦钱被无端洗劫。

信用货币超发,就像一场狼吃羊的劫掠游戏。

你要么选择做一匹狼,要么选择当一头羊。

当狼,未必就能吃到肉,但由于加入了劫掠队伍,至少能保证资金勉强跟上信用货币膨胀扩张的速度,不至于使自己损失太大。

在信用扩张面前,任何勤劳发家的想法都会显得极端幼稚可笑。

我上大学那几年,正是中国信用扩张最猛烈的几年。

当年信用扩张的载体,是房子。所有人都眼睁睁看着房价如吹气球一样飞速膨胀,却无能为力。室友坤哥的姐姐,本来已经攒够了首付,准备在重庆买套小房子安身立命,却又小农思想作祟,不想过度贷款,就决定再干两年,等攒下来钱,一把结清,不欠银行的钱。结果“攒”了两年下来,差点连首付钱都不够了。这才幡然醒悟,赶紧上车。

信用货币,是阶级剥削之集大成者。根本没有任何机制,能够制约当权者通过滥发信用货币,攫取民间财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现代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古代的交子、大明宝钞等一众先锋尝试,也无一不证明了这一点。

这种货币机制,已经不仅仅是在奖懒罚勤,而简直是在把良家子按在地上摩擦,朝脸上吐口水。

勤劳致富,哪有直接动手盗抢骗来的快?

为了跟上信用扩张速度,保全自己的财富,人们用出各路怪异招数,也都无可指摘了。

币圈有句名言,叫:“数字货币,摆脱奴役”。

数字货币的机制,其实就是完全照搬了黄金。

总量恒定,且不受人为控制,可以无限等分,以灵活满足交易需求,最重要的是,交易匿名,流向无法被公权力轻易追踪。

甚至在匿名性与隐私性上,数字货币拥有远超黄金的优势。

抄家时,黄金很容易就会被抄出来。但是数字货币不一样,就是一串密钥,他在你的脑子里。只要读心机一天还没有被发明出来,你的数字货币就绝对安全。

很多缅北遣返的电诈分子,在入境之前,纷纷把资金兑换成数字货币,然后再回国。回国后,应对讯问的话术都完全一致,什么刚过去没多久啦,是被骗过去的不是自己主动要去的啦,过去还没开单没赚钱啦,不仅不赚钱还整天挨打啦,自己根本不想骗啦不过园区戒备森严跑不脱啦……

明知道他们都在说瞎话,但是跨国犯罪,人数又太多,一个一个去落实,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于是只能按照各自在境外电诈园区滞留时间长短,判个一年半载的轻刑。着实有些太便宜他们了。

贝卡利亚反对死刑,理由是死刑既不能改造罪犯,也不足以警示社会。

这是玩弄刀笔之人惯用的诡辩伎俩。

如果按照这个理论,所有刑罚都是无效的。这在缅北遣返电诈犯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

这些人做足功课才回国,自身显然没有任何悔改之意,呆在看守所里,又大肆传播先进电诈理念,听得一群吃不上饭的失业小年轻心中满怀憧憬。恨不能当即拜把子认大哥,好指望出去后,大哥能带着去缅北混碗饭吃。

砂锅县县更可乐,小地方消息闭塞,不知道这些缅北诈骗犯的套路,还以为是什么香饽饽。第一批人员遣返回来后,当地还专门花钱“买”回来一大批人员指标。

办案指标肯定不会公开叫卖,但不排除公安部有些小官胥吏趁机揩油,骗骗砂锅县这种穷地方的土包子,一番添油加醋,说说这些人身上油水多少,弄回去就是财政收入。

砂锅县买回来一看,压根不是那么回事儿。不仅没见着钱,而且案子也不好办,个个都把自己说的比窦娥还冤。最后拿办取保连哄带骗,终于每个人身上榨出来几万块钱油水。结果你猜怎么着?一个电诈分子,前脚刚办完取保,后脚就又偷渡出去了。不知道是去了缅北,还是去了新加坡迪拜。他这么一跑,倒是把其他还没来及跑的人坑惨了。一哥们才刚取保出去六天,就被这事牵连,又被连夜抓回看守所。回来后天天在号里骂,说自己骗了这么多年人,最后反倒被公安骗了把大的。令闻者捧腹难蚌。

不过这倒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对于屁民来说,数字加密货币相比主权信用货币,具备压倒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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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4 09:51:23 AM,Glan : 知行合一也可以尝试下
  • 2024-11-14 09:50:04 AM,李白拿酒来 : 过奖了,其实本人手上一枚也没有
  • 2024-11-13 13:44:39 PM,Glan : 是的,前瞻性的思考已经超过90%的国人了
  • 2024-10-29 21:48:29 PM,李白拿酒来 : 长期我倒是看好大a的,东升西降的历史大势在。不过稳还是黄金稳,还不用多操心
  • 2024-10-23 01:34:53 AM,松易涅 : 有意思,有意思!本来在国庆前在境外平台上就已经看到相关分析说这一波牛市是不能长期持续的,但还是忍不住欲望。节后股指ETF基金踏空直亏七八百,已老实,转头就卖掉,继续加码黄金、债务和美股!
  • 2024-10-17 16:25:22 PM,李白拿酒来 : 镰刀有点操之过急了,再拉三天真全民入场了
  • 2024-10-17 16:24:56 PM,李白拿酒来 : 应该是批量替换真实地名时出现的重复
  • 2024-10-17 16:16:59 PM,湘铭呀 : 哇哈哈: 当年我买口罩还是看到别人排队 我冲上去排着,当时都不知道为啥排队·· 我刚买完 别人就关卷帘门了 后面的来了都不给你开门
  • 2024-10-17 10:55:03 AM,李白拿酒来 : 老美国际地缘政治高手,东北亚搞这一手,不服不行
  • 2024-10-17 10:54:13 AM,李白拿酒来 : 泰达币可以试试,锚定美元,不图赚,图个稳,电诈洗钱用了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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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搞党建,搞得连官儿都没人愿意当了

节前就想吐槽,或者说,奚落一番。然而上班身累,放假心累,一脑门子火,没顾上。

事情是这样的。

我所在的J所,在村镇银行事件之前,是省内首屈一指,或者说,一骑绝尘的大所。年创收能甩第二名好几个身位。别的所办不成的事儿,J所偏能办成。别的所勾兑不来的人,J所偏有资源。当时连司法厅刚退休的王副厅长,都被聘到所里以党务专员的名义,实质上当执行主任。

当然,这个执行主任,是老王自己对自己的定位。或者更严谨点说,是老王在台面上给自己的定位。实际上,老王与所里是各取所需,利益互换。

老王总体上算是个清官。他在司法厅分管监狱管理工作。司法大整顿期间,他的前任和后任两任分管监狱管理工作的副厅长,以及他的直属下级,监狱管理局局长,纷纷落马。就在大家都以为老王也在劫难逃之际,他竟始终悠哉悠哉,最终安全着陆。清廉程度,可见一斑。但如此一折腾,倒是把惯常勾兑的J所吓得不轻,连夜连哄带骗把老王撵走了。结果老王到最后屁事儿没有,弄得左右很尴尬,暴露了事务所丝毫没有担当,扛不起事儿的尿性。

这种无担当,不扛事儿,在村镇银行事件中暴露的更加彻底。所里三名律师被抓,竟然屁都不敢放一个,连派律师出面代理的勇气都没有。如果说分所自己需要避嫌,J所全国这么多家分所,不乏刑事辩护的行家里手,找个外地分所的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一下,也算是在事务所层面有个表示。不管怎么样,干律师这行当,胆小畏葸,都是极大的减分项,甚至是一票否决项。后来所里一伙高伙闹分裂的时候,果然就拿村镇银行相关案件见死不救说事儿,说所里没担当,小律师跟着干不值当,忽悠走了不少人。

写到这里,忍不住说几句题外话。

律师这个群体,可能是道德水平最低贱的群体,没有之一。莫谈什么庙堂之上的高大上道德,就是下里巴人的江湖道义,在律师这个群体里,也是完全不存在的。

张文鹏寻衅滋事被抓,始作俑者张庆方第一时间躲得远远的,生怕割席不够彻底,血溅到自己身上。至于张文鹏的同案犯,同样也是专为所谓维权外聘的另一名许姓高管,境况就更加令人唏嘘了。许姓高管出事儿后,连三阶段两万块钱的律师费都出不起,还要在网上发起公开募捐凑钱。当然,也不排除,这是某种炒作手法。但这种炒作手法,恰恰暴露了屎磕律师的真面目。冲锋陷阵小律师在前,摘桃领功小律师靠边。下作程度,比J所“见死不救”(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根本谈不上救,小小律师,不要自作多情,放大自身作用)的无耻程度要高上千倍万倍都不止。

偏偏律师这个群体里,蠢蛋白痴比比皆是,一个二个被屎磕大律师洗脑洗的不行,甘愿被别人当枪使,愿意燃烧自己,成就他人,我作为旁观者,自也无话可说。

老王既然名义上挂了个党务专员职务,党建这一摊儿自然不能不抓。但是党务这摊子事儿,干起来实在没有什么意思。律师行业无组织无纪律,不比体制内,别说搞什么党建活动了,就是开个会抄个笔记,都没几个人搭理。

权力不用,过期作废。老王很明白这个道理。在任上清清白白,兢兢业业,好不容易平稳着陆了,再不趁着刚退下来还没凉透搞一点儿养老钱,这辈子可就白忙活了。老王拉活儿搞钱的劲头着实不小,全省好像总共三十余家监狱,他全部给弄成了J所的顾问单位。按一家监狱一年顾问费5万块钱算,每年光顾问费,就150万元收入。再加上其他代理案件的费用,一年搞个大几百万没什么问题。

心思全扑在搞钱上,自然顾不上党建这一摊儿破事儿。当初老王把我招进来,就是为了协助他搞党建。美其名曰,党建秘书。

后来赶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大干快上,J所由于人多、党员多,与S所一起,成为省内首批成立党委的律师事务所。

所里一时普天同庆。

成立党委,就意味着要设立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几大部门,意味着要设立至少四到五个党支部,每个支部要配两个正副书记,好几个委员。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意味着一夜之间多出来N多官位。普天同庆,庆的是大家又有官可做,有帽子可戴,可不是庆的什么所里又拿了什么荣誉,获得了什么肯定。

我那时候对无穷无尽的党建工作已经极尽厌烦,心里甚至还在盘算着,如果硬要塞给我个什么官儿,我得想办法推了才是。正好今后党组织健全了,该是哪一摊儿的事儿就由哪一摊儿的人来管就好。搞档案,有组织部,搞文案,有宣传部,搞活动,有党支部。最好我这个空挂名的党务秘书,能彻底赋闲歇业才最好。

结果党组织成员名单酝酿出来,令我大跌眼镜。别说在党委里混个一官半职了,就连党支部里,也没我半毛钱的事儿。

我最开始有些气恼,觉得自己来到J所,顶着个党务秘书的空头衔,兢兢业业干了两年,所里没有给过我一毛钱待遇,没有给过我半分案源支持,就连老王,也视作理所当然,连画饼都没对我画过,顶天了口头夸赞两句,小刘文章写的就是好云云。两年下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现在党委成立,创造了这么多“官职”,连点意思表示都没有,岂不是太不够意思?当时司法大整顿还没有进入深水区,村镇银行系列案也还没有爆发,所以我才会存有所里应当“讲意思”的想法,如果是现在,我断然不会有如此天真幼稚的想法。

但是旋即又很快自我释放。我本来就对党八股深恶痛绝,如果能硬下头皮来写材料,当初还不如就留在体制内不出来。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发泄一番情绪,正好把党建八股这个大包袱,一劳永逸的彻底甩掉。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我可以不要,但你不能不给”,对吧?

你给了我不要,我就找不到理由撂挑子不干,像我这样被儒家文化锁喉的小镇做题家,说不定今后还要更加努力更加卖命的干。但你压根提都不提,不正是往我手里递刀子吗?

党委组建筹备会议,照例叫我过去做记录,抓落实。我迟迟不到会,等三番五次来人催促后,才珊珊来迟。会上虽然没我说话的份儿,但隔空甩个脸子表达下不满还是能做到的。会议刚一结束,我不等任何人退场,啪的站起来,凳子碰出很大声音,然后头也不回就出了会场。

自打那次会议以后,所里所有党建八股相关的活儿,我是压根儿一点也不再沾边。你不是有宣传部吗?部长为什么不写材料?委员为什么不写材料?哪里轮得到我一介草民写材料?我也不配啊你说是不是?

如此僵持了一段时间,又恰逢老王被所里挤兑走,我便更加没有了心理负担。老王毕竟在我最落魄,接近走投无路的时候,引荐我进入了当时正如日中天的J所,于我有知遇之恩。虽然我在J所从没占到过什么便宜,但那硬要说的话,也是我个人的问题和所里的管理问题,与老王关系不大。老王安排我做什么事情,我虽然在长期被白嫖的态势下也不情愿,但依旧会不打折扣的落实好。老王一走,连这些微薄的情分也烟消云散了,管你这高伙那高伙,在我眼里就是个屁。

我还一心等着,如果哪个鸟高伙过于不长眼色,再来给我安排事情做,就要好好给他点color see see,让他下不来台一场。没想到这些大律师们个个都是人精,倒也没人再来叨扰我。我从此终于彻底摆脱了党建八股这摊儿烂活儿,获得了完全的自由。

凡是类体制架构中,当普通一兵的舒适度永远远超当个小领导。你说你当个党委书记吧,出去好歹有点面儿。尤其地方上那些不太懂律师行业的小老百姓,一听又是主任,又是党委书记的,还以为是啥了不起的人物,这钱骗起来便更加得心应手了。

“主任”这个词,带有很强的体制色彩,这种感觉是“某总”、“某经理”、“某董事长”给不了的。假期期间读反腐纪实作品《追问》,里头谈到了一家省文化厅下属的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其实就跟前几年名噪一时的谢留卿案差不多,简而言之,就是与各类江湖骗子合伙,包装各类古玩字画,拿到市场上骗钱。

其实经过改制,该公司只是名义上归属于文化厅,早就是私人产业。但是盘下这家公司的老板,显然是个国学高手,专门请示省厅,对外职务身份不变,不以当时流行的某总某经理称,而依旧称某主任。

某某主任,虽然一听就不是一把手,没有某总某董的霸气,但却体制气息十足,再加上该公司浓厚的官派背景,很快做的风生水起,连大明星许晴都被他们骗了一道儿。

律师事务所不称经理,而称主任,其实便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但这种改革不彻底,反而又成为律师事务所在特色市场环境中的竞争优势。中国的事儿,有时真是没法说。

读了这个故事,约莫理解了一些,为什么明明不冤的案子,谢留卿却如此激烈的喊冤。

大家都他妈这么干,甚至你正规军也这么干,为什么不抓他们?只抓我谢留卿?

不患寡,而患不均乎。

但是类体制架构内的普通一兵和中低层小领导,就比较惨了。尤其是中低层小领导,装逼装不起来,名片虽然也能硬印,但印个党委书记,跟印个第几党支部委员,那能一样嘛?

除了党委书记,也能拿得出手上得了桌的职务,还有一个纪委书记。但纪委书记出去抛头露面,一来掣肘太多,二来并不吃香。就好比一桌老板吃饭,大家正推杯换盏间,你自报家门说自己是纪委书记,这酒场儿恐怕立马就得散。那场面甚至比无良律师掏出名片,说自己主做刑事案件,大家若是出事了,务必第一时间掏钱委托我平事儿更加炸裂,更加晦气。

当年一众人抢着做官,大约是没看到这一层,以为党委的官儿,就跟律所里各种主任一样,批量发售,不要钱一样,管它有用没用,先占住坑再说。

结果弄了两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就不说组织线下党建活动这种大伙儿,光是各种会议登统计,就能给人折腾半死。这些活儿落到谁头上?还不是谁当“官儿”落到谁头上?大律师请得起助理的,还能甩给律师,请不起助理,或者虽然请了助理,但这两年形势不好,助理喂不饱的,还是得自己亲力亲为。

这回党委换届,恰逢律协组织党支部书记现场培训,竟然出现了无人愿意当官的奇景。

大家你推我我推你,尽显“高风亮节”。

直到党委书记在群里公示拟任职名单,竟还有人在群里公然唱反调提意见:“L书记,前期给您沟通过了,我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了。”

组织决定好了的事儿,而且是光荣的事儿,竟然还当中推三阻四,违抗上级。

放眼整个党史,都是相当炸裂的存在。

当初众人追捧的小甜甜,竟成了如今无人问津的牛夫人。

大约不仅是J所所,而是整个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一个缩影。

可悲可叹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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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校的主要精力从搞教育转变为防碰瓷

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每个小学生都学过这句话。

在教育领域,它所蕴含的机理再明确不过:成功的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激发受教育者的自驱力量。强制的、压迫的、剥削的教育,一定不是好的教育。

但恰恰相反,现在学校所推行的几乎所有教育配套措施,都在朝着破坏自驱力的方向上一去不复返,与教书育人的本质宗旨背道而驰。

学校这帮人,未必是不懂教育。

曾几何时,学校老师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家长要尽量少掺和学生的事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能力。”

当时的学校,嘴上是这么说的,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如今的学校,嘴上或许依旧会高喊几句诸如“培养学生独立性”的口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恨不能处处把家长强行拉进来。

送孩子要送进校门,接孩子要跟老师做好交接,写作业要家长批阅打卡,就差没让家长轮班去学校当值日生了。

作业成了家长与孩子共同的作业,将导致一个完全不可能避免的后果。

家长与小孩的节奏不可能完全一致。

哪怕再有界限感,再注重培养小孩自驱力的家长,也会不可避免的陷入“提醒”、“督促”、乃至“强制”的怪圈。

哪怕是最温和的“提醒”,也是对自驱力的不可逆破坏。

实际上,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温和的提醒”,“提醒”本身就是“push”的一种。

在小孩尚小,自我意识没有完全觉醒之际,通过强行压制,双方或许还能“貌合神离”的勉强磨合在一起。

但这个雷早晚会爆。

为什么很多小孩儿,一到青春期,就彻底失管失控,甚至不惜自毁?归根结底,就是这种矛盾长期积压得不到宣泄,最终一朝殉爆。

学校的心态也很好理解。

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互害社会。

小孩无论有个什么三长两短,不管是谁的错,学校都跑不了背锅。明明小孩在家被长期精神PUA,转身进学校跳了楼,明明跟学校半点关系没有,学校却还得出面安抚凶手(家长),赔钱息事宁人。

干脆一开始就把你家长也拉进来,啥事都让你掺和一脚。

这样,无论出了什么事儿,都没法一股脑儿推到学校头上。

于是,整个教育理念从“家长别插手,培养小孩独立自主”,摇身一变,成了“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

“共同参与”这话本身倒是没错。

只不过学校在使用这句话的时候,偷换了内涵。

共同参与,是指不同分工,不同定位,不同角色下的共同参与。

学校负责教书,家庭负责育人。

学校负责管教,家庭负责关爱。

这才是“共同参与”的应有之义。

现在的学校是怎么干的呢?

故意模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职能,将家庭强行改造为“第二校园”,通过各种明显冲着家长来的管制手段,最典型如钉钉打卡,强行将家长绑架至学校立场。

一旦陷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格混同,学校就彻底成不粘锅了。

你怎么来碰我的瓷,我都原样给你反射回去。

为啥非得把家长拉进来?

说一千道一万,遮羞布找的再多,终极驱动力,还是为了甩锅防碰瓷。

也很难责备学校。

这年头,谁碰见巨婴不得绕道走?

学校是公益事业,不能挑选受众,只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家长,将每个家长都当作巨婴防范。

一人得病,全家吃药。也算是国学传统艺能了。

我深刻感受到,现在的小孩所面临的教育局面,远比我自己当小孩时要复杂的多。

我那个时候,至少学校、家庭还算各司其职,没有互相掣肘,使绊,拖后腿的现象。

而今的教育,十面埋伏,八方来敌。

学校的主要精力从如何育人转为如何防碰瓷。管你家小孩最终成什么样儿呢,反正别粘上我就行。

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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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还能有效辩护吗?能!靠玄学!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两个算是认罪认罚后又辩护比较成功的案件。

一个是靠“私交”,一个是靠“斗争”。一左一右,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

第一个案件,发生在疫情刚刚开始不久,整个人类社会对新冠病毒还没有完成祛魅的时候。

之所以要特意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疫情这个因素,对案件的后续进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如果按现在的司法政策来看,定帮信更合适。

帮信的证据标准更低,而且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证明责任倒置。只需要很少的工作量,就能将整个银行账户框进来。

但掩隐则不然,要定掩隐,就需要首先达到“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证明标准。。

这并不容易做到,会无形中加大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很多侦查机关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足够的兴趣“刨地三尺”。辖区内出了被害人报案,一般把被害人那笔给落实清楚,就算完事儿了,其他的可疑款项,有余力落实就查一查,没有余力也就算了。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次跟检察官见面。

都说无巧不成书呢,接过我的委托手续,看到我的姓名后,检察官问我:“你不会就是‘刑辩人在路上’的作者吧?”

竟然在这个偏远小县城,碰见粉丝读者了,还正巧是在办案件的承办人。也正巧当年我还没有油腻发福,他才能认出来。

俩人攀谈了好一会儿,东拉西扯,谈天说地,当时帮信罪刚走入司法实务,我们还探讨了一些关于帮信罪的理论问题。

最后,他友好的把我送到楼下,临别前还主动跟我握了握手,说:“现在这个案件还不太明朗,等公安把卷送过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再深入沟通。”

“上游犯罪未能查证属实”,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有效的辩护切入点,没有之一。

果不其然,公安在这个案子上,也犯了懒。

在嫌疑人整张卡银行流水明显都高度可疑的情形下(按今天的标准,已经足以全部认定为帮信罪),依旧只严格落实查证了辖区内被害人报称诈骗的那一笔。

如果只移送审查这一笔,那倒也好说,至少没有把难题抛给检察院。

但办这案子的公安手里,好像又总有种朴素的正义感,觉得只追究这一笔,实在太便宜了卡主。于是,又通过公安内网,调取了几个外省被害人的关联报案信息。但调取的非常粗糙,只有一个内网OA系统页面截图,连他们的报案笔录都没有。

这连夹生饭都算不上,相当于菜市场捡了块烂猪肉,连泥都没冲干净,就要往检察院嘴里喂。

哪怕律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话不提,这种案子也很难过了审查起诉这关。

更何况,我一向是个不太讲“人情世故”的人。一通提意见,把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体系驳斥的体无完肤。

再见这位检察官时,气氛就略显尴尬了。

上次见面,属于票友见面会,不过多涉及公务,所以其乐融融。这回见面,双方都代入了角色,而且是相互对立的角色。

这种对立,是不因辩护人个人风格,或因私人交情而改变的。法律制度设计成这样,就是要通过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遏制公权。只要辩护人尽责,就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与公诉人形成对立。

检察官的表态也中规中矩了许多,收下我的材料,说了几句官样场面话,就打发送客了。

审查起诉快到期时,我去会见当事人,顺便又去检察院跟检察官见面。

按照正常办案节奏,这个案子肯定是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至少要把那几个只有报案信息的外省被害人情况落实一下。

但别忘了,这个案子的时间点,当时全国刚从第一轮大封城中走出来,国外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一茬儿一茬儿的死人。

检察官见了我,表达了两层意思。

先是说公事。案子准备疑罪从无,准备只认定查证属实部分,因此量刑非常轻,基本能做到实报实销,问我是否同意。我当然没有意见,掩隐的量刑非常高,过账十万就能判三年以上,就不说整张卡了,光是把卷里那几个被害人都落实一遍,就凉透了。

看我同意认罪认罚,然后开始说私事。毕竟有公众号粉丝这层额外的链接纽带在,聊得开一些。我还没开口问,检察官主动开口吐槽:“这案子本来要退给公安补查的,但是公安不想往外省跑。话说的还可难听,什么‘你们检察院也有侦查权,你们自己咋不去?!’去他丫的,不去就不去,不去不给你认定了!”

我捂着嘴就想笑。心说这要求要放在平常,倒也稀松平常,但眼下是什么光景,谁的命不是命?让人家出省调这么个小案件的几份小笔录,跟让别人去炸碉堡堵枪眼也差不多了。人家没直接骂娘,都算不错了。

检察官又说:“另外咱们毕竟也算缘分,也是看在你面子上。”

我连忙点头,称谢。

这情咱得领,不领说不过去。

“面子”的作用可能有,但作用可能微乎其微。要不是疫情那个极短特殊情况,光靠公众号粉丝这点私人关系,恐怕不足以改变案件走向。随便查查就搞到三年以上了,根本搞不到一年以下实报实销的效果。

读者朋友们也不用过于介怀,是不是律师又作了恶,放纵了犯罪分子。

不存在的。

是时,帮信罪的适用已经大规模展开。只不过偏远小县城,节奏总是慢上半拍,还没有习惯运用这个打击电诈相关联犯罪的“大杀器”,才有了上述围绕掩隐的技术层面博弈。如果按帮信来定,也就是一年上下,与这个当事人的实际量刑,相去无几。

第二个案件,跟时局就没多大关系了,是因为检察官自己犯了错,被我揪住了。

很多检察官,有搞“认罪认罚突袭”的坏习惯。

案件一到检察院, 趁着律师手续还没交过来,火速动员嫌疑人认罪认罚。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就吃过这样的亏。

周一去问,说案子还没进审查起诉。

周三再去问,说已经认罪认罚并且诉到法院去了。

搞得我好不尴尬,非常被动,差点被家属归为“骗子律师”。

从此以后,我就留了个心眼。凡是侦查阶段就接手的案子,在审查逮捕阶段,交给检察院的代理手续上,一定注明,代理期限至一审终结之日止。哪怕家属暂时只委托了侦查阶段,我也这样交上去。

就是这个不经意的习惯改变,使我在这个案件中,完全扭转了被动局面。

这个案子,遭遇了几乎同样的剧情。

头天下午,公安往检察院送卷,第二天上午,检察院就跑到看守所,“突袭”签订了认罪认罚。要不是我第二天下午就跑到检察院去阅卷了,并因搞突袭的事儿与检发生了激烈冲突,恐怕第三天检察院就要往法院诉走了。

客观的说,检察院喜欢搞“突袭式认罪认罚”,主要是为了提升诉讼效率。

“突袭”不等于“错案”,这是两个概念。

比如我首次遭遇“突袭”的那个案件,当事人是一个电诈团伙的漏网在逃犯。在外跑了两三年,由于精神压力太大,主动投案。案件的事实早已查清,连他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都一清二楚。刑期早就被同案犯锁死了,没有什么弹性。只等他到案,走个诉讼程序,出个判决书就完事儿。

这次这个案子也是,公安以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介入的早,检察院在批捕阶段,就对我的当事人变更了罪名,改成了介绍卖淫罪。

这个检察官给的量刑建议,说实话也中规中矩。如果不是他故意搞突袭,而是正常与我沟通,我基本上也会同意这个量刑建议。

但是,他在明知道我作为辩护人存在的情况下,依旧绕过我搞突袭,这令我无法接受。

人,各走自己的路,不妨事。但一定要心存善念,不要动辄一边走自己的路,一边顺手拆别人的桥。

检察官可能觉得,“突袭”能省不少事儿,而且反正我没办错案,任谁能怎滴?

司法机关与律师间的很多冲突,都是在这种“图省事儿”、“无所谓”的心态下造成的。

人要学会换位思考,要有基本的共情。

你倒是省事儿了,可律师没法交差了。

说好的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结果这边卷还没阅到,那边认罪认罚就签完了。

律师轻则退费,重则被骂骗子。

当然,是退费更严重,还是被骂骗子更严重,每个人理解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后者更严重。

你让律师无法在程序框架内开展正常辩护,那律师肯定会琢磨盘外招儿,找补回来。

我二话不说,投诉控告了这个检察官,理由是:明知道已有辩护人(此前在批捕阶段交的手续立了大功),还故意在辩护人未到场见证情况下,通过值班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效,应当重新协商,重新签订。

一番搅屎组合拳,最后又打下来俩月。

这俩月,倒更像是检察官为了息事宁人,纯粹白给的。

你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之所以搞突袭,本来是为了省事儿,结果事儿一点没省了,反而让工作量翻了好几番。

两个案子,从结果上看都很好,应该属于所谓“得到有效辩护”的认罪认罚案件。

但我左思右想,复盘来复盘去,并不觉得有什么收获。

任何案件的成功办理,都离不开玄学因素。

但玄学显然不是我们要总结、提炼、传承的那部分。

客户问你:“律师,你哪方面最有优势?”

你总不能说:“我运气特别好,每次都能撞着大运。”

是的,归根结底,这两个案子都是靠运气。

不论是碰见熟人承办,还是碰见司法官犯低级错误,本质上都是撞大运。

我想找到哪怕一丢丢,能够复制粘贴到其他案件中普适的经验,可惜都没能找到。

追过几集美剧《风骚律师》。

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认罪认罚了,还想充分博弈,有效辩护,属实属于比较奢侈的想法。

中外皆然。

如果硬要无中生有强行总结的话,那就是,还是要穷尽所有努力,毕竟“越努力越幸运”。

鸡汤味儿太浓了,令我很不适。

但一想,连我们大洋彼岸的同行们也如此狼狈,心里又莫名平衡了。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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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认罪认罚了,就别谈什么有效辩护了

老张邀请了我多次,他打算搞一个刑辩论坛,想让我过去捧个场,当个与谈人。论坛主题是:“认罪认罚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

我最初有些犹豫。

作为一个i人,我对这种人多的场合带有先天的基因恐惧。这些年来,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恐惧虽然早已基本克服,但内心的排斥依旧挥之不去。

而且,作为一个钢铁直男,我还很担心自己一言不慎,不经意得罪人。

刚来锦天城时,“刑事合规”方兴未艾,所里搭台,老王唱戏,遍请全国大咖,搞了个高峰论坛。

我当年也是年轻气盛,在千人之诺诺的随波逐流中,非要标新立异一士之谔谔出风头,说“刑事合规是个伪命题”,结果自然而然被老王认为我是故意砸场子,从此穿上了小鞋,一穿就是三四年。

回想起来,我甚至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在公开正式场合,唱出“刑事合规是伪命题,必然走不通”反调的人。幸好时局变化过快,刑事合规现在已经破产叫停,我也随之“平反”。

但是跟老张私交又实在不错,他邀请我时,特意说:“你来当与谈人,可是没有费用哈。而且讲完还不能走,中午还得帮我捧个酒场,喝完才算完事儿。”

他要说给钱,我反倒好拒绝了。结果他直接说不给钱,而且还不止要帮一个忙,面子忙要帮,里子忙还要帮,我就没话说了。

给钱,意味着双方是在做买卖。买卖嘛,可成可不成,无伤大雅。

不给钱,就是说没拿你当外人,这就不是做买卖的事儿了,成了感情上的事儿了。推无可推。

只好顺水推舟,成人之美,成己之美。

之所以对是否出席如此犹豫,主要还是在于,我觉得“审前辩护”这个话题,跟“刑事合规”一样,同样是个伪命题。

为什么会有认罪认罚制度?

表面上看,是国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深层次看,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潜在统战价值进行识别,然后分而治之。

一旦你选择了认罪认罚,就已经被打上了“低统战价值”的标签。

这年头谁最好欺负?当然是良民最好欺负。

这道理走到哪都行得通。不信你看公司里,最受欺负的,一定是上有老下有小还着房贷养着老的中年人。

落后就要挨打,好欺负就要受欺负。

这是亘古不变,中西通行的“真·普世价值”。

检察官法官都很忙,既然你既认了罪又好欺负,大家就等着开庭走过场出判决书就行了,谁还在庭前听你律师瞎掰胡扯?

不光中国是这样,域外司法实践中的辩诉交易,实质运行状态也好不到哪去。

追过几集《风骚律师》,小律师为了跟公诉人谈量刑,追在屁股后面,一直追进厕所。终于趁检察官扯开裤裆准备嘘嘘时,找到了机会,一手抢着接过检察官手里的公文包,这才算搭上了话。

检察官甚至想不起来小律师说的案子是哪个案子,连续报了三四个人名,才终于跟小律师对上号。

最后,就在灯光昏暗,满墙尿碱的厕所里,伴着检察官尽情释放的哗啦声,小律师终于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得了两个月减刑。

美国是无数中国法律人心目中的法治灯塔,可美国有什么“辩诉交易大背景下的审前辩护”吗?

有个屁!

统治逻辑都是相通的,要把有限的统治资源,分配到那些统战价值更大,更难缠的“刁民”身上去。

辛普森可以搞豪华律师团,颠倒黑白,世纪大审判,不代表你屁民同样可以。

运气好了,检察官撒着尿心情舒畅了,给你减掉俩月。运气不好了,谁认识你是谁?你就是司法流水线上一道工序。屠宰场里的一只鸡。你会在乎嘴里的炸鸡腿究竟来自lucy还是来自Mary吗?

不管是叫认罪认罚也好,叫辩诉交易也罢,首先都是一套“识别系统”,识别出哪些是良民,哪些是刁民,然后再根据识别情况,分配不同的司法资源。

看到了这一层,就自然而然会明白,所谓“审前辩护”,从根子上来讲,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伪命题。比“刑事合规”伪的还要更彻底一点。

但是,说“审前辩护”是个伪命题,不等于找不到“审前辩护”成功的个案。

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说一项制度是伪命题,有两层含义。一是这项制度不能够自维持,必将走向崩溃。二是这项制度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配套的协商、对话、解决路径。

比如刑事合规,就属于第一种情况,找不到这么多司法背锅侠(话题太宏大,改天专开一篇讲),现在已经从官方层面叫停。而“审前辩护”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好像一个不收敛的函数,有“解”,但却没有“固定解”。每个人都能讲出不少“审前辩护”的成功案例,但这些成功经验,却永远不可能原样照搬复制到下一个案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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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4-09-27 09:01:17 AM,李白拿酒来 : 这里是原教旨资本主义的天堂,争取当老板,挖人矿
  • 2024-09-26 14:32:56 PM,松易涅 : 这篇也让我意识到,如果日后要和企业搞劳动争议案件,那还得往大了去说,死缠烂打,给自己争取统战价值,就像鲁迅笔下“推墙”和“开窗”,作“推墙”的准备,才能争取到“开窗”的妥协。
  • 2024-09-26 14:31:06 PM,松易涅 : 在中国,“统战价值”真是亘古不变的统治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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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娃真没用,歇歇吧

牛牛这两天总是躲着我,大约与我总是催促她先写作业有关。

小学有个不大不小的毛病,作业不在放学前布置给小孩,熬到晚上六七点了,又在群里发。

小学一年级的作业,与其说是布置给小孩,不如说是布置给家长。一会要给她读题,一会要陪她写字,一会又要拍视频上传钉钉打卡。

搞得大人小孩都很狼狈。

本来都要休息要睡觉了,又被迫折腾起来写作业。不仅搞得鸡犬不宁,也不利于培养小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

我本想再给学校写封信,提提意见,但又怕学校觉得我太矫情。

之所以说“再”,是因为开学不久,我给学校写过信,建议调整接送点,学校很重视,并最终采纳了建议。

想来想去还是作罢。

倒不如干脆不布置作业。

我上小学时,印象中学校从来没有布置过作业,也没见影响啥。

或者布置作业也行,布置点小孩能独立完成的作业。这样至少不用大人小孩绑定到一起,各自按照各自的作息习惯搞就行。

很多家长的鸡娃焦虑,跟学校现行的作业模式,也有一定关系。

本来不大点事儿,除了天生智障儿(就是字面含义,中性表达),还没见谁学不会识文断字,算不清二十以内加减法。学校每天通报学习进度,搞得跟火箭发射倒数读秒一样,凭空制造紧张气氛。

再加上有些精神不太正常的家长,以及部分伪装成家长的无良教培从业者,大肆在各类平台上散播不实消息,大力营造恐慌踩踏氛围。

我就整天刷到这些信息。可能是因为再蠢的家长也都能学会识文断字和简单的四则运算,拿语文数学吓唬家长不太好使,他们重点“攻击”的学科是英语。

什么人教版教材大改版啦,加入防自学机制啦,英语从此只筛选不培养啦,云云……看的人眼花缭乱……

我这几天一直在辅导闺女读英语。我个人认为,这版教材编的还很不错。不过,我对英语教材的印象,还停留在李磊韩梅梅那一版,没有对比,对这个问题不算很有发言权。

大概还真能唬住不少家长,尤其是那些英语从没入过门的家长。

毕竟自己当年就没学会,水军再一添油加醋,当年作为学渣的恐惧与耻辱一并涌上心头,鸡娃光宗耀祖,一雪前耻的决心便被激发了出来。

其实英语有个奶子学的?

如果纯粹为了应付高考。小学能背下来26个英文字母就行了。到了初中,逻辑思维能力发育成熟了,直接速通语法,英语这门学科就算毕业了。之后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背单词,不断的背单词。

我自己的英语就是这么一路走来的。当年从家中书柜里翻出了一本内页已经发黄的大学英语语法,大约是我爸或是我妈的书,然后英语直接就毕业了。

从“战果”来看,高考接近满分,六级六百多分,一些英语老师的词汇量都未必有我大,应该足以说明问题了。

事实上,应试英语唯一的目标就是应付高考,别扯什么学语言。语言其实不需要刻意学,只要扔到相应语言环境中,人会无师自通。不信,看看韩国来打LPL的英雄联盟职业玩家,现在哪个不会说汉语?连the shy这样的“自闭症患者”都能熟练听说读了(写估计差点意思,但是打字也会)。英语这种比汉语难度低好几个level的语言,只要去到了英语环境中,一年半载就能轻松达到日常交流的水平。

无论从应试还是从将来日常使用(如果有机会的话),我都完全看不出来,内卷英语的价值在哪里。

你说你内卷个数理化奥赛吧,好歹还能为国家筛选点高智商的理工科人才出来,你内卷英语个什么劲?

听说伊河路小学有些过于变态的家庭,小学毕业生就能卷到做英语高考卷子的程度。

这样的家长,如果是闲在家不上班没屁事干,应该赶紧找个班上,如果明明有班上却还这么作践孩子,应该送到精神病院去治治病。

我甚至敢说,这些小学毕业就卷到高考的小学生,到了真正高考的时候,成绩很可能不进反退。

作为应试的英语,已经从实用英语中异化出来,成为一门纯粹为了考试而考试的变态学科。几乎没有实用价值。

哪怕找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过来,做我们的高考试卷,我估计也考不了太高的分数,至少绝对不会比我们的学霸高。

维持这种“高应试状态”,需要持之以恒的练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回过头来想想,高中那些知识,其实总量并不大。

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黑马”案例。他们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成绩的飞速跃迁。这也侧面说明了,整个学生时代被灌输进脑子里的知识容量,远没有我们认为的那么广博。

极端压力下的应试学习,如两军对垒打仗。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只要大脑算力够用,初三搞一年,高二下学期加高三搞一年半,绰绰有余。

对于应试学习这种极度反人性,只会带给人痛苦感的低价值动作,应该尽可能少的重复。

就像当年疫情放开,快速过峰,尽快翻篇,才是最优选项。

马拉松第一圈就全力冲刺,把劲用完,哪怕是从纯应试的角度来看,也是非常愚蠢的策略。

如果大脑算力不够用怎么办?

那就更别焦虑鸡娃了。

他本来也不是应试的材料,鸡也没用。

小孩能陪伴在家长身边的时光极其有限,家长能为小孩做的事也远没有我们自以为的那么多。

多给小孩留点快乐的记忆碎片——可能会温暖她一生,也少折磨折磨自己,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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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24-10-29 21:48:58 PM,李白拿酒来 : let it go,随他吧
  • 2024-10-23 11:14:09 AM,wiwen : 两娃都在上新东方,小学英语跟不上怎么办呢?小升初广州真的卷,不卷上不了重点班
  • 2024-09-25 09:23:02 AM,李白拿酒来 : 鸡娃的大部分是妈妈
  • 2024-09-25 09:22:48 AM,李白拿酒来 : 白天搬砖打卡,晚上辅导作业还打卡
  • 2024-09-25 09:22:20 AM,李白拿酒来 : 逼着家长跟小孩在鸡毛蒜皮小事上相互内耗
  • 2024-09-25 09:21:54 AM,李白拿酒来 : 话语权在人家手里,现在的话术是学生教育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参与
  • 2024-09-24 18:16:44 PM,白熊阿丸 : 现在学校喜欢折腾家长了吗,这也太难受了。我过去老师都说尽可能让孩子独立学习写作业,不要让家长插手辅导。
  • 2024-09-24 08:46:35 AM,小宁果 : 自从上了小学,因为作业的原因,亲子关系都被破坏,以后估计很难听父母的了,这估计也是当下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听父母唠叨的原因。另外英语改版,网上许多人制造焦虑,我也觉得现在改版后更符合语言学习习惯了,只是学校的应试教育和师资水平没有那么多时间,只有自己额外多花精力!
  • 2024-09-24 08:06:14 AM,小彦 : 同感,我小孩也是一年级,每天晚上就是家长辅导,上传视频,拿家长来搞啊,我们平时都这么忙了
  • 2024-09-24 02:24:05 AM,dujun : 说出了我的心声。有一种没苦硬吃的恶心人。有时候我就想摆烂,不去管作业,但是老婆无法跟我一致,又拉回到对老师言听计从的轨道里来。 很多时候我不知道老师是有心还是无意的,莫名其妙地将一件事情搞复杂。比如通知准备一些东西,她不在周五放学通知,竟然在周日晚上通知。纯粹给上班的人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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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们都去哪儿了?

最近很多案件都在拿被害人出庭做文章。

这张牌,我前年在办理某套路贷冤案的时候就打过。

打之前,我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犹豫。

被害人出庭,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案件没什么好处。

当初办某诈骗案时,被害人每庭必出,出庭必哭闹,庭外还磕头,搞得场面很被动。本来是个冤案,也弄得像我们坑害了对方一样。

观感既不好,也影响法官心证,更为法官纠错增添了顾虑。现在他只是在法庭哭,将来他找到我家门口去哭,可咋整?

后来逼得实在没办法了,我方当事人家属也去法院下跪磕头,才算勉强平衡了对方的魔法攻击,案件最终得以纠错。

由于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打被害人出庭这张牌前,我非常谨慎,再三向当事人本人及家属释明:“被害人出庭是柄双刃剑,假如他出庭后假话咬死不松口,或者干脆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效果未必好。”

刑事案件,一定要充分发动家属这个同盟军。这个被害人身份很特殊,是当地司法系统某领导家的公子哥儿,案发前,跟我当事人关系不错,大致属于“狐朋狗友”关系。家属用能给我充分自信的口吻说:“放心吧,刘律师,他家这个孩儿我们知道,瓜得很,他不敢出庭。他只要一出庭,保管露馅。他爹妈也不会让他来丢这个丑。”

得到家属的准确情报后,我开始大打特打被害人出庭牌。果不其然,家属的判断非常正确,这个被害人从二审打到重审一审,又打到重审二审,最终也没敢露面。

这个套路贷案件,最终能够翻案,命门就出在被害人身上。他在案件侦查阶段,对案件事实作出过非常致命,且截然相反的陈述,足以扭转整证据链条。

就案件当时的辩护局面来说,我们咬死要求他出庭,而他不敢露面,其实是最好的局面。案卷中的矛盾已经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他一旦上了庭,信口开河,强行修复了这个漏洞,案子反而不好解决。

作为被害人,无论他来说什么,哪怕人尽皆知是睁眼说瞎话,法院基本都会无脑采信,这种经历,相信很多辩护人都有过。

强烈要求被害人出庭,而被害人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敢”出庭,可能是大多数情形下,打出“被害人出庭”牌所能获得的最佳局面。

有时候也未必是“不敢”,而是“不便”,比如由于身份特殊,厌讼心理,诉讼成本都多方面考量,决定放弃出庭。但无论如何,只要被害人经通知后不到庭,尤其是经辩护方强烈要求后仍拒不到庭,在观感上都会令人认为是“不敢”出庭。

对于冤假错案来说,在法庭上当庭拆穿被害人谎言,当然是理论上的最优解。但既然是“理论上”,潜台词便是,这种效果通常难以实际达到。

被害人既然敢来出庭,要么是对案件有把握,不怕当庭对质,要么是痛感过于强烈,对被告人怀有深刻仇恨,非置对方于死地不可。

律师不要过分迷信盘问技术,指望能在法庭上靠抖机灵脑筋急转弯,三言两语拆穿谎言。

如果盘问技术那么有效,那刑讯逼供早就没有生存土壤了,但实际上,刑讯或变相刑讯,一直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游荡在刑事侦查的旷野中。

最近很火的郑州中院刑辩天团中原会战案,光排非就搞了一个多月,侦查人员,看护人员依次出庭接受盘问,结果也没有实现击溃对方的战略目的,最后还引发了一场关于“赌咒发誓”是否有用的大讨论。

对于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又有两个显著特征,非常有利于开展辩护工作。

一是一定能找到被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被害”。哪怕是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背后也一定有自己的基本盘。但是司法程序无从甄别纷乱的“派系”,只能一刀切全部列为“被害人”。基本盘们当然不会认为是“被害人”,也不愿意当这个被害人。自己势力的头脑们被打掉,会导致自身利益直接受损。他们甚至会有强烈的冲动,积极参与到诉讼之中,为代表自己利益的被追诉人说话。

二是绝大部分被害人,对参与词讼呈高度排斥态度。一对多的涉众型案件,基本的运转逻辑是,“从每个人身上搞十块钱,而绝不从一个人身上搞一万块钱”,走的是“广撒网,大捕捞,愿者上钩”的路子,羊毛绝不逮着一头羊薅。看似案件被害人很多,但单个被害人的痛感并不强烈,没有很强的追诉欲望。国人有深厚的厌讼思想,巴不得一辈子不沾染公检法,很多被害人连做个笔录,都需要公安反复做工作,才肯出头,更不用说去当庭指控了。

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在被害人众多的案件中,打“被害人出庭牌”,很有可能收到奇效。

效果甚至比我那个套路贷冤案更加显著。那个案件中,也只是做到了“引而不发”,动摇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试想一下,假如一个案子有一千个被害人,其中八百人压根不愿露面,另外二百人则出庭坚称自己没有被害。那该是多么有戏剧张力的一幕!

科学技术领域有“技术大爆炸”现象,即科技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呈现平稳态势,但又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急剧陡峭拉升,就像发生了大爆炸一样。

我们很可能正在经历刑辩领域的“技术大爆炸”。我能明显感受到,近年来,刑事辩护的对抗性越来越强,对抗战场越来越向场外蔓延,对抗武器库越来越多种多样。

就拿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控告司法鉴定机构这招来说,当年徐昕律师在芜湖谢留卿案使出这一招并收到奇效时(也可能他不是场外投诉第一人,但他有非常强大的流量能力,我个人的确是从这时受他启发才打开场外辩护思路),我整个人仿佛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感。那种震撼,不亚于 90 年代的兔子,前一秒还正笑嘻嘻准备吃海湾战争的大瓜,看鹰酱如何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力自拔,结果后一秒就被鹰酱的降维战法震撼到 emo 了。

但时至今日,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几乎已经成为对抗性刑事辩护的标配。连我这样胆小怕事的良民律师,只要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有问题,也绝不会停留于庭上不疼不痒发表质证意见,而是直接向其主管司法行政机构致函投诉。在好几个案子中,投诉都收到了奇效。且据我观察,仅在我朋友圈的律师同行当中,就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人,将场外投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了对抗性辩护标配。可以说,场外投诉鉴定机构,已经从当年的开天辟地之举,成为今天的刑事辩护标准动作。

强烈要求涉众型案件被害人出庭这张牌,是在刑事辩护的对抗越发激烈,控辩双方的共识区间越发稀少的大背景下,新一轮“技术爆炸”的最新产物。

我很期待它所能收到的实际辩护效果。

80后刑事律师的办案手记,专注无罪辩护,反抗者的灵魂从未远去。联系方式:liuchen8916@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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